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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说几句关于胡平回应‘自愿为奴’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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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说几句关于胡平回应‘自愿为奴’的文章   
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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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说几句关于胡平回应‘自愿为奴’的文章 (631 reads)      时间: 2003-7-21 周一, 下午10: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对胡平先生的分析,不敢恭维。



关于自愿为奴的契约,我在自己的文中指出具有历史的合法性。如果社会承认此契约的合法性,也就意味同时承认‘主/奴’状态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当时樊弓指‘如果奴隶在脚底下抹油开溜,灵老爷不能去抓,因为抓人关人要犯绑架罪’时,我告诉他,‘如果奴隶开溜,自然有作为'守夜人‘的政府去维护契约了’: 抓获奴隶送还主人,这也就是为什么内战前一些北方州要将抓获的奴隶遣返南方的原因。



所以,当一个社会否认‘主/奴’状态的合法性,如先生在文中一再讨论的那样,也就事实上否定了作为奴隶主的权利,尽管还有一个虚置的自愿为奴的权利。



这也同样可以说明茉莉说的‘不可召妓可卖淫’的瑞典特色。只不过此契约不象奴隶契约(奴隶制社会)或雇佣契约(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对社会形态具有支配性作用而已。





胡平先生潜水久矣,不知是否想浮出水面换换气?



灵山: 自愿为奴隶的权利/送胡平去罗马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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