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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说几句关于胡平回应‘自愿为奴’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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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说几句关于胡平回应‘自愿为奴’的文章   
所跟贴 说几句关于胡平回应‘自愿为奴’的文章 -- Anonymous - (952 Byte) 2003-7-21 周一, 下午10:21 (630 reads)
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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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胡平 关于“自愿为奴”答灵山先生 (309 reads)      时间: 2003-7-21 周一, 下午10:2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在多维网“大家论坛”与网友对话时,一位取名“灵山”的网友发表了一篇谈“自愿为奴”的文章。在此,我不妨讲一讲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我们知道有所谓民主的悖论,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通过民主的程序作出决议放弃民主。和这种“民主地放弃民主”相似,也有所谓自由的悖论,一个人自由地放弃自由。胡适写过一首小诗:“谁不爱自由,此意无人晓:宁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



美国哲学家诺齐克在其名著《无政府、国家、乌托邦》一书里提出:在自由秩序中,一个人是可以自愿为奴的。我对诺齐克的智慧一向佩服,不过对他这一论断却不以为然。我认为“自愿为奴”一说不成立,因为它是自相矛盾的表述,好比说“圆形的方”。



例如卢梭的“被强迫自由”。“被强迫”就是不自由,“自由”就是不被强迫,因此,所谓“被强迫自由”根本是不通的,是自相矛盾的,是不可能的。



同样,当奴隶就是身不由己而由人,就是指不按照自己意愿,而是按照他人(主人)意愿的生存状态;所以,不可能有什么“自愿为奴”。



可是,中外历史上不是都有过某些自由人自愿卖身为奴的情况么?



其实,这是个不同时间的问题。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既“自愿”又“为奴”。所谓自愿卖身为奴无非是说,在卖身的一刻,你是出于自愿,契约一旦生效,你以后做事就不存在自愿不自愿的问题了。主人叫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你愿意干的固然要干,你不愿意干的你也得干。换言之,当你“自愿”时,你还不是“为奴”;当你“为奴”后,你就无所谓“自愿”。



假如这个人在自愿与某人订立契约成为别人的奴隶后,不论别人怎么命令他和处置他,自始至终,他都出于自愿(真的自愿——假如这是可能的话)而接受,这能叫“自愿为奴”吗?不能,因为他既然出于自愿,如何还叫“为奴”?



那么,当一个人起先自愿为奴,可是后来——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又不自愿了,那又会如何呢?假如他不愿为奴了,他就可以扬长而去。这就表明他不是奴隶,而且从来就不是奴隶——天下哪有这样的奴隶,想当奴隶的时候就当奴隶,不想当奴隶的时候就可以不当奴隶。这样的“奴隶”不就是自由人吗?



因此,问题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当奴隶拒绝服从主人时,主人是否有权惩罚他,这种惩罚的权力是否被国家所认可(不被国家认可的惩罚叫私刑,惩罚者是要受到国家惩罚的),或者国家是否惩罚他。对自由国家而言,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自由国家要尊重个人的意愿。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一个人当然可以自愿与某人签约当别人的奴隶,但是这种契约国家并不承认。国家不会主动干涉这种契约:既然你们双方是心甘情愿,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国家尊重你们的意愿。但是,当黄盖不再愿挨而周瑜还是要打时,国家就会干涉会制止。在这里,国家还是基于同样的原则,即尊重个人意愿的原则。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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