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关于自由,平等,民主,法制,正义 五概念的见解 |
 |
所跟贴 |
先对定义拍几砖 -- Anonymous - (3324 Byte) 2003-7-12 周六, 上午1:12 (197 reads) |
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
|
|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正义不同于民主程序下制定的法制,它既不成文也未通过多数的承认,于是一切"野心家"都可以打着"正义"的幌子.//
正义有“司法正义”和“道德正义”之分,因此有一半是成文的。而民主制度下“司法正义”和社会道德公认的正义必定要通过多数的承认。
很明显,大家都找不到由多数决产生具体的“正义”条文的,
民主下产生的法律也不等于100%的正义,
法律是要考虑操作性的具体的折衷的制度.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