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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反对!一人一网名的不行(内含建议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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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对!一人一网名的不行(内含建议二则)   
所跟贴 反对!一人一网名的不行(内含建议二则) -- Anonymous - (1948 Byte) 2003-6-11 周三, 上午9:21 (399 reads)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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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文章标题: 关于删贴的讨论,老道认为: (134 reads)      时间: 2003-6-11 周三, 下午9:20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马甲本来也是一种“衣服”,用衣服去类比“笔名”固然说得过去,

但衣服和名字的功能毕竟是两回事。

衣服用来御寒和蔽体(?遮羞),名字是用来“验明正身”的。

讨论使用笔名上贴的意义就是要表示是“谁”上的贴,(文责谁负?)

并不是在乎上贴的人是穿西装还是穿旗袍的。



二、如果有人觉得上什么样的帖子就非穿什么样的马甲不可,

那当然是个人的习惯,如果每件马甲都“绣上你的名字”,

都表示“负责”,那么老五建议一的“网名登记公开制”显然也能够达到

“防止蒙面攻击”和回答“谁负责”的问题,这是可以接受的。



麻烦的是斑竹和关心的读者每次都得花点劲去翻查那件马甲属哪个人罢了。



三、同意关于陪审团方式“劳民伤财”和“操作性比较差”的评论。



四、老五《建议二》的“民意调查悬榜定案法”值得慎重考虑。



1:“绝对违反坛规的必删帖,利利索索,删!”十分利索。

关键在于“必删”的规律本身也必须是明确、利索的。



2:老道基本上赞成废止“可删可不删”的规矩,

既然“可不删”就不必多惹“删”的纠纷,干脆从宽吧。



等到有人抗议再采取“民意调查悬榜定案法”去解决,

倒不如干脆不删,只要不越“必删”的轨就让“真理越辩越明”;

因为会抗议和愿意抗议的人反正必定要抗议的。



话说回来,老五所举的“民意调查悬榜定案法”好处也都有道理,

“人缘性”的偏袒缺点也许果能产生引人为善的潜移默化作用,

那倒未必是“缺点”,这倒是值得考虑的。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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