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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一人一网名的不行(内含建议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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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对!一人一网名的不行(内含建议二则)
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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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反对!一人一网名的不行(内含建议二则)
(398 reads)
时间:
2003-6-11 周三, 上午9:2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下面邋遢道士和加人主张一人一网名,老五有点不同意,你愿意一天到晚穿西服或一天到晚穿背心裤头那是你的自由。可我有穿西服的需要,也有穿便装的时候,有时就想光穿背心裤头,这也该是我的自由吧。网名也一样,不同的心态,不同的场合译应允许用不同的网名。
但是,不同的网名应该和不同的服装一样,你要是把袜子套在头上去打闷棍套白狼的不行。这一点老五和两位一致。那么我们想个办法。
建议一:实行网名登记公开制度
也就是说,你想多配几身衣服可以,但是每一件都得绣上你的名字。这网名不但要登记,还要公开,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网友都可以查一下,那个谁谁谁还叫什么什么,比如说要查一下“老五”就可以知道原来“老五”和“五月海”“五”都是同一个家伙。要是发现老五捧五月海的臭脚或是围攻加人,就别客气,扔砖头,吐痰,告斑竹老师等等。
这样,及满足了换服装的需求,又防止蒙面攻击。
另外,关于删帖,老狼的陪审团方式,好是好,就是劳民伤财,诉讼成本太高,没有大量时间上网的人告不起状。可以说陪审团方式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建议二:民意调查悬榜定案法:
1:绝对违反坛规的必删帖,利利索索,删!
2:可删可不删的,无人抗议的帖,不删!
3:可删可不删的,有人抗议的帖,公开悬榜征求所有愿意发表意见的网友的意见。比如老五的帖涉及加人,加人认为对他构成了伤害,加人就向斑竹告状,斑竹就高悬一榜,上书:【今有加人,在水一方。状告老五,请求删帖,各位网友,删是不删?】愿意表态的网友就可表态YES或NO,不需多言。不愿意表态的视为弃权,没看见的就是缺席了。一定时间内(比如数小时),如果赞成删的超过一半(也许超过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更妥)则删,否则不删。
这样的好处,
1:及时性。不至于为上陪审团折腾一个月半个月。
2:平等性。没有大量时间的人也能讨个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3:趣味性。有点象GAME或测验,大家有参与的兴趣,省得法官陪审员难产。
4:轻松性。斑竹不用操心,省时省工增产增收(禾大壮)。
5:人缘性。鼓励大家搞好人缘,比如加人人缘好,该删也删不了,老五人缘不好,不该删也删了。人缘好了,牙口就好,吃嘛嘛香,使了奸坛六必治,要打的架也就不打了,皆大欢喜。
就有一点不好,有点象暴民政治,民主原教旨主义。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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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删贴的讨论,老道认为:
--
邋遢道士
- (1310 Byte) 2003-6-11 周三, 下午9:20
(134 reads)
老五人好 .老虫最喜欢你. 但..
--
加人
- (318 Byte) 2003-6-11 周三, 下午8:11
(17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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