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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云儿和樊弓:因果关系里的重复原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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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云儿和樊弓:因果关系里的重复原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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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云儿和樊弓:因果关系里的重复原因问题 (511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下午8:5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云儿和樊弓:因果关系里的重复原因问题





当一个事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充分条件同时发生时,每一个充分条件本身都不可能是必要条件,这时就产生了云儿描述的“休谟困境”。而休谟遇到困境的时候,马奇的日子也不好过,因为按照马奇分析的四个条件:



1) A至少是满足INUS定义的条件之一

2) A和B都发生了

3) 和A一起构成充分条件的其它事件也发生了

4) 不含A的其它充分条件没有发生



“休谟困境”里的“原因”同样不符合第四个条件。所以休谟困境也是马奇困境。



马奇为什么要加第四条? 第四条恰恰是用来避免重复原因(redundant causation),保证 A necessatates B 的. 这样就使得在运用马奇分析确定具体事件的原因时和休谟定义没有矛盾。就像量子力学在处理经典力学时能够回到牛顿力学一样。



解决“休谟困境”或“马奇困境”,首先要解决这个重复原因。重复原因(redundant causation)有两种:over-determination 和 preemption。“两人同时开枪击中心脏”和“船队无法通过水域”分属这两类情形。



先说“两人同时开枪”的例子。



无论用哪一种定义都无法肯定或者排除甲或乙单独开枪与某人死亡的因果关系。一个办法是把“两人同时开枪击中心脏”当作一个复合事件(Complex Event),用它来作为原因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事件。当我们确定A是不是B的原因时,关心的是A对B的作用和效应,而不是A是如何发生的。能不能把A分成两个事件A1和A2来确定它们与B的因果关系取决于能不能把A对B的效应分成A1和A2两部分。在我们的例子里,没有办法区分两颗子弹对某人死亡的效应。



所以原因也许不是毛主席想象的基本粒子那样可以无限可分的。



至于责任问题很简单,两人参与同一事件,作出同样贡献,负同样责任。如果现实中发生类似案件,法律上一定是同案审讯的。





再说属于preemption 的“航船过水域”的例子.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对作为结果的特定事件作更为详细的准确的描述,就可以将众个充分条件中被PREEMPTED的部分排除出原因之外。 “航船过水域”有两个充分条件 A桥断裂和B桥断裂,后者为前者preempted, 对特定的结果没有效应,因而不是这一特定事件的原因。云儿说“A段水域无法通过”是“船队无法通过整段水域”的一个充分条件,这个说法似是而非,其实“船队无法通过A段水域”和”船队无法通过整段水域”是同一个事件,前者是对后者的更详细更精确的描述而已。如果我把这个例子稍微改写一下就可以看出它和“AB组抢银行”的例子是完全一样的。



试想在我开车上班的必经路上,云儿放了些钉子,樊弓在后面一段某处放了路障,我开车至钉子处轮胎扎破,无法准时上班,原因是什么?



如果用休谟定义很容易判断,首先,樊弓的路障不是原因,因为没有路障,钉子仍然会扎破我的轮胎。再,钉子是原因也是必要条件,因为没有钉子,我的轮胎不会破,虽然我的车也会被路障挡住无法上班,那是一个时空徵状完全不同的事件,尽管它们有相同的效应。



再试想我带一罐水骑骆驼过沙漠,云儿在我水里放毒,樊弓趁我不注意在水罐上打个洞让水流光,我是渴死还是毒死?



云儿说“‘现实中发生的有时空特徵的具体的事件’,可以不是我所定义的事件子集,还可以是两个或多个事件子集的交集”。这就是如上所述的重复原因吧。如果用我的APPROACH,休谟困境是不是可以避免的?





重复原因(redundant causation)不同于多重原因(multiple causation)。多重原因是当一个事件的两个和两个以上的INUS条件同时发生,每个条件本身是不充分的。这种情况下马奇方法似乎失效。我的酒精中毒例子就是多重原因的例子。



假如体内酒精海量高达N就会酒精中毒



某人饮酒摄入酒精X, X < N

又同时呼吸入酒精Y, Y < N

X+Y>N



如果用马奇分析,饮酒或呼吸入乙醇分子都不符第三条,因为都不过量。若用休谟定义,很容易认定两者都是必要条件,都是原因。



恭请两位赐教。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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