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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形式逻辑之因果律浅说(向各位逻辑高手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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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形式逻辑之因果律浅说(向各位逻辑高手抛砖)。   
所跟贴 形式逻辑之因果律浅说(向各位逻辑高手抛砖)。 -- Anonymous - (2332 Byte) 2003-5-11 周日, 下午5:51 (627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不敢苟同: (172 reads)      时间: 2003-5-12 周一, 上午5:23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单凭“必有原因是结果的充分条件”的表述是不能排除“原因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

但不是充分的条件”这一表述的。因为它至多说明在所有原因的集合中,有一类原

因是结果的充分条件,即你给出的第三种判断。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个结果只

要它产生了,就必定会有使它产生的充分条件。



用形式逻缉中演绎推理“只对甲(因)是否必然导致乙(果)----甲(因)是否乙

(果)的充分条件感兴趣”来否定“原因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

实在是太牵强了。举个例子,在演绎推理(deduction)中的稳固和完整性定理的证明

时,我们需要使用归纳推理(induction),这时我们就非常需要验证“甲(因)是否

乙(果)的必要条件”。按照古先生说法,难道这时候形式逻缉中就只对“原因是

结果的必要条件”感兴趣,而其他的都是“违背了形式逻辑之因果律对原因的要求”

吗?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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