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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斑竹04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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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04请   
所跟贴 抱歉,几乎忘了那两件事情 -- Anonymous - (652 Byte) 2003-5-11 周日, 上午2:33 (77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第一条同意,第二条意见 (66 reads)      时间: 2003-5-11 周日, 上午2:52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二条感觉你没有了解我问的意思。



我是问,在法官同意开庭的条件下,因为选入的陪审员被法官宣布不合格,而导致发生不能达到法定陪审团人数。7人。举例为,法官看了我的申诉,同意开庭。结果只有7人报名参加陪审员。法官判断其中三人由于和我关系太近,或者其它理由,如和斑竹关系太近,而导致他们不能符合法官认定的陪审员资格。所以在程序上虽然成立了陪审团,但是由于法官的裁决,导致陪审团成员不足额(这个担心也可以推广到原告于被告对于陪审员的选择上)。由于没有限定法官可以挑拣的陪审员人数,所以即使有几十名陪审员候选人,法官也能全部否定。(当然是比较极端的情况)。我只是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对此案来判断。是不成案,是MISTRIAL,还是原告败诉。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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