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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斑竹04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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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04请   
所跟贴 拖累斑竹了 -- RE - (256 Byte) 2003-5-11 周日, 上午12:53 (88 reads)
斑竹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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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抱歉,几乎忘了那两件事情 (76 reads)      时间: 2003-5-11 周日, 上午2:3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吃饭的事情太多,这些东西早置于脑后了。



意见:



1) 我本人不介意破例对1000字(?记不清了)以下的贴子提交陪审团审议。但是不等于其它斑竹不介意。陪审团不是专门针对某位斑竹的。所以建议陪审团条例加上:“斑竹愿意接受者除外”。这样就可以在不破坏法规的严肃性的同时顺利地把老狼推上被告席;



2) 应该是陪审团不能成立。因为是否交付陪审团处理,法官大人在坛规和陪审团规则之下握有完全的权利。他如果不想因此事开陪审团,在他手里就直接驳回了,不必再到陪审团那里再想花样捣乱。



这也是为什么我非常重视法官的原因。直言之,陪审团规则那样设计,就是希望法官通过他的良心和良知,挡住那些鸡毛蒜皮或者不符合规则的申诉,而给值得争议的事情开放绿灯。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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