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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罪犯”更丑恶的道德暴民心态——答广成子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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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比“罪犯”更丑恶的道德暴民心态——答广成子之二
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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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比“罪犯”更丑恶的道德暴民心态——答广成子之二
(265 reads)
时间:
2003-5-09 周五, 下午9:5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写下这个标题,心里就犯怵——因为自己很不擅长批判,如果这个主题由芦笛或者马悲鸣来写一定将精彩一万倍,但事情是自己惹上的,也就只好硬着头皮上了。
两个荷枪实弹的民兵把一个形容枯槁,神情颓迷、蓬头垢面反剪着手的“坏分子”(地富反坏右之一)押上了主席台,又一脚将其踢得跪下。
原本叉着腰的“干部”(不知道那个时候官称是什么),大手一挥,宣判序言还没开演,台下已经群情汹涌,伴随着“打倒地主恶霸”,“打倒XXX”排山倒海的怒吼,口水,石块雨点般地落在了坏分子的头上,脸上,身上。。。。。
从广成子先生“Cisco应该还是个小孩子家吧”语气判断,先生应该有点年纪了吧,那么,当对上面这一幕或多或少有点印象吧!
尽管我从电影上都很少看到这一幕,但从国内的垃圾党报上却经常能找到帮我重溯历史的旁证:
1)受贿+贪污+色诱 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被判死缓
2)蒋艳萍的性贿赂生活
3)女巨贪狱中卖色相;蒋艳萍在法庭上狡辩
4)庭审直击: 女巨贪蒋艳萍赖得一干二净
时代不同,道德暴民施暴的方式有所翻新,口诛笔伐代替了肉体接触,手段变得更斯文了,但本质依然一样。
所不同的是,几十年前那一幕里的道德暴民感情也许更朴素,对“坏分子”的痛恨虽然没有来由,但确实是发自心底的。
而后者,一方面是沿袭了党文化的一贯优良传统,另一方面那些文妓则仅仅为了满足潜意识里的强暴欲,所以在极度意淫状态下才有了上述的变态表达。
本人虽然浅陋幼稚,但天下“哪里有十全十美的事情”这点简单的道理还是懂得的。
所以这次出面,压根丝毫就没有考虑过要针对斑竹的不公进行抨击——实际点说,斑竹做的还算马马虎虎。
说白了,我之所以出面,就是希望维护“坏人”安安静静地受审判的权利!
但对那些每次一有纠纷,就像闻到了血腥的鲨鱼一样一拥而上的道德暴民早就看不惯了。
虽然蓄谋已久,但那些纷争都没上升到需要陪审团介入的“烈度”,所以也一直静观其变。
这次RE和斑竹的冲突到了需要陪审团来调和的时候了,一如既往,那些道德暴民不谋而合的又一哄而上,班子还没组建,就预先搞起了道德审判。从坛规和言论自由以及"变相的民意调查”这些角度讲,他们要满足自己的道德审判欲,只要没有触犯坛规,也并无不妥。
但其丑陋和恶劣之处还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这些道德暴民的审判,并不是基于事实的,而是完完全全彻彻底底基于个人好恶的,并且有意无意打擦边球歪曲扭曲模糊事实诋毁抹黑即将进入程序的“坏分子”或其同情者,给那些不清楚整个事件来龙去脉的旁观者造成该“坏分子”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印象。
其二,因为众所周知的网络关系的错综复杂,这些道德暴民的鼓噪,不仅给法官、陪审员人选的选定造成了干扰,也会给某些不常来看贴的陪审团成员造成误导。
其三,这些道德暴民一直试图用坛方是“施舍者”,是“服务者”,用户应该无条件对坛方的付出“感恩戴德”这些看似很朴素的伦理——
庸俗化陪审团制度;
淡化旁观者的“法治”(坛规和陪审团制度)意识;
弱化网友对陪审团制度的信心;
打击对陪审团制度抱有期望的被审判者的自尊;
模糊化比较深层的法律框架下的属主和用户的互动原则及伦理(这点很不明显,这里似乎还没进行过讨论,我将在答草虾的帖子里简述)。
其四,这些道德暴民的“趁火打劫”,严重干扰了被审判者的情绪,对其精神将造成或多或少的伤害,也无谓的消耗了他的精力。试问,假设在法庭上,法官还没问事,判官者就七嘴八舌的向被审判者说三道四,将会是什么结果?
(请注意,上述情况,并不特指这次,只是描述了大部分事实和非常可能出现的情况——显然的一些苗头因为一些正直网友如快乐的罗索的表态而得到了遏制!)
本人是个认死理的人,也许就是广成子先生说的那种“心理年龄不大成熟”的人:如果你说你是宽容的,只要被我发现三次以上并不怎么宽容,那么你以前在我心里积累的良好印象将全部土崩瓦解,其他的,标榜自己是民主的,高尚的,有道德的,有爱心的,善良的,公正的,民主的,客观的,理性的等等,也莫不如此!
这个论坛是提倡理性的,陪审团制度也可能是中文论坛上独树一帜的,那些道德暴民也或多或少对“理性人士”表示过赞赏,也表达过尊重陪审团制度的意愿,那么,在我心里,就有这么一个期望,你们必须是尊重解决冲突的最后一道缓冲——陪审团制度!如果这些道德暴民有意无意干扰陪审团制度,预先对被审判者进行道德审判,歪曲摸黑事实,误导他人,不论你的出发点如何,只要你不具备客观公正的态度,小心求证的精神,那么——
我不能也无权制止你,但我可以揭露你,批判你!
也许有人认为陪审团制度只不过是虚拟世界里的一场游戏,不必太过认真,但陪审团制度在我心里依然是庄严的!
-----------------------------------------------------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为时间关系,并没涉及,权当文明社会的公民的共同理解吧!
上文所述“道德暴民”在常态下,也许并不恶劣,甚至有趣而可亲,因为时间关系,我将在答草虾的帖子里继续讨论。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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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者,今王之蔽庐也
--
广成子
- (818 Byte) 2003-5-10 周六, 下午12:32
(54 reads)
本人既无文学才能,更无哲学细胞,您老这些问题,吓坏我了。且到隔壁政坛或许有高人可以探讨!
--
Cisco
- (202 Byte) 2003-5-11 周日, 上午1:18
(5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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