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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撞了白撞是对某些地方的交通法规的准确理解,那里就是这样的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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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撞了白撞是对某些地方的交通法规的准确理解,那里就是这样的让人不寒而栗。   
所跟贴 撞了白撞是对某些地方的交通法规的准确理解,那里就是这样的让人不寒而栗。 -- Anonymous - (3556 Byte) 2003-3-05 周三, 下午4:38 (31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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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那个71%的出处,该文很有价值,所以给出全文 (68 reads)      时间: 2003-3-05 周三, 下午4: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172536.htm





步行者的天堂与“乱穿马路者”









  步行者与街道打交道最多,因此有必要先介绍一下纽约市的街道概貌。

  纽约市街道的排列规则



  纽约市市政府所在地曼哈顿分为三个部分:下城(Downtown)、中城(Midtown)、上城(Uptown)。第14街以南地区为下城;第59街以北地区为上城;第14街与第59街之间地区为中城(Midtown)



  纽约市的中城与下城发展较晚,街道经仔细规划呈棋盘式分布。南北向的街道称为“大道”(Avenue);东西向的街道称为“街”(Street)。大道由东向西依次排列为:第一大道、第二大道、第三大道;第三大道与第五大道之间有三条不用数字命名的大道:莱克星顿大道、公园大道、麦迪逊大道;然后就是著名的第五大道,第五大道是纽约市东、西区的分界线。第五大道以东地区的街号的命名为“东某街”;第五大道以西地区的街号被称为“西某街”。所以,刚到纽约市的人不但要了解门牌是几街、几号,而且要了解是东还是西;否则在寻找时往往南辕北辙。第六大道又被称为“美国大道”(Avenue of America),第七大道又被称为“时装大道”(Avenue of Fashion),然后是第8大道、第9大道、第10大道、第11大道;第9、第10、第11大道过了59街后,又叫作“哥伦布大道”、“阿姆斯特丹大道”和“西边大道”。



  曼哈顿的街呈南北走向,多数以数字命名。由南向北从第1街一直排到218街。



  不按照棋盘排列的街道一条是“百老汇大街”,它是一条斜向的、贯穿南北的通道。它始于曼哈顿最南端的炮台公园,在岛的中部开始向北延伸,到了第9街向西延伸至西79街,然后在岛的西边向北延伸至岛的北端。



  第二处排列不规则的街区是下城老城区,即第14街以南地区。街道排列有如蛛网交错、无规律可循。



  纽约市的街道许多是单行线,在单行线的路口都有明确的交通标志-“One Way”(单行道)。但在一些主要的大街如百老汇大街某些路段、公园大道、西豪斯特街、第14街、第23街、第34街、第42街、第57街、第72街、第79街、第96街、第110街、第116街、第125街都是双行线。这种交通管理合理地利用了城市有限的道路,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了车速。



  步行者与交通标志



  纽约市的街道共计6千英里长。曼哈顿岛上公共交通方便,使用公交工具不失为一种选择。但是,纽约市街道(尤其在中城中央商务区)在尖峰时刻很容易堵车,公交车价廉、但车速缓慢,许多居住在曼哈顿岛上的纽约人宁愿选择步行去上班。所以每天早上的坚峰时刻,你能见到许多行色匆匆的纽约人,脚穿一双运动鞋、手提公文包和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上班穿的皮鞋),这些人不用问就是本地人。



  大部分的纽约市街道十字路口都设有街灯、路标和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的专用灯显示走(Walk)和禁止行走(Stop)。绿灯时间绝对保证横行道上的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轻松通过。在走与禁止行走之间用黄色的灯作闪动状,黄灯闪动的时间大约允许一个柱着拐杖的老人从马路的一端走到另一端,所以行人对于闪灯的时候,时间是否允许通过大致心知肚明。由此联想到北京市的一些街道十字路口(以三元西桥路口为例)的信号灯没有给予横穿马路的人足够的时间,往往行人还在马路中间,信号灯就变了。青壮年况且如此,老人们更是无所适从。根据国际惯例,人行横道中的行人应该有绝对的优先权,允许行人从容通过是最起码的要求。为此,我曾专门观察北京市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办法,发现许多人在红灯时就跃跃欲试、超前意识很强。问之:“为何不等变成绿灯再过人行横道?”答曰:“如果这样做,就根本不能穿行。”交通信号如同虚设;交通安全从何谈起。



  纽约市的交通规则绝对禁止红灯方向的车辆右转弯。这一交通规则是根据大都市过街人多这一特点设立的。可是北京市一直沿用老的交规,允许红灯方向的机动车右转弯。这给绿灯方向的行人、骑车人带来许多不便和交通隐患。结果往往是,红灯方向的机动车抢道(一些机动车的司机素质低,有持无恐,对于绿灯方向的行人和骑车人的“优先权”熟视无睹,甚而还鸣喇叭催促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全然不顾即使红灯方向的车辆有右转弯的权力,也必须让行人先通过的交通法规),阻碍了绿灯方向的行人及时穿过人行横道,人为造成路口堵塞。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更改现行交规,禁止红灯方向的机动车右转弯。我也曾不止一次地听到居住在北京的外国友人对“红灯方向的车辆能右拐弯”极不理解,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予以修正。



  考虑到大都市的管理特点,纽约市供行人走的地下通道很少。因为一旦设有地下通道,就需要有专人管理;否则很可能给犯罪分子提供方便。另外纽约市在人行道上的公共汽车停靠站也是根据该车站的客流量合理设计大小。候车的人多的地方或市区以外的车站设计的大些,候车的人少的地方或闹市区的车站设计的小些(闹市区车次密度高,不会积压很多乘客)。这样做,不会占用过多的便道影响行人。



  乱穿马路者(Jaywalker)



  以我观察,外地来纽约的游客非常遵守交通信号,这也许是与接受了许多对大都市交通负面宣传、造成恐惧心理有关。许多纽约本地人不太理会交通信号,全靠目测判断是否可以通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纽约人给不顾交通信号、乱穿马路的人起了一个雅号- “Jaywalker”。 Jay在韦氏大字典中专指穿着土气的乡下人。它是从Jaybird一词发展而来。Jaybird,又叫蓝鸟(blue Jay),是一种叫声巨大、色彩斑烂的鸟。我在纽约的中央公园里散步时常能见到这种“目中无人”的鸟,这种鸟走起路来确实是斜着走。纽约人将Jaywalker一词用在乱穿马路的人身上,好像乱穿马路的人都是衣着土气、咋咋呼呼的外地人。



  1998年初纽约市警察在一次整顿行人过街秩序的运动中抓获的第一个“Jaywalker”就是纽约市本地人,而且还是一位女士。当时的情况是:为了整顿中城的交通秩序,交管部门根据朱利亚尼市长的指示在中城最热闹的路口-东50街、第五、第六大道设立路障,规定所有的人均须按交通规则在横行道上过马路。恰有一女士敢于犯上作乱-企图绕过隔离桩斜穿马路,被警察当场拿下,开具了纽约市历史上因行人乱穿马路而得的第一张高额罚单-50美元(此前这类罚单的数额是区区2美元,数额之低,没人理会)!在《纽约时报》等多家报纸刊登了这一消息后,舆论大哗。著名刊物《纽约客》在其封面上登载了由该杂志漫画家画的一付漫画:一位30来岁的、戴着墨镜的女士,手提公文包和装着高跟鞋的塑料兜(典型的纽约市上班族打扮)、一个劈叉飞越过警察设置的隔离桩-纽约人的幽默和自嘲让人忍俊不禁!舆论分成两派:一派是以被抓的女士为代表的一些市民,他们认为市长是吃饱了饭没事干,管的太宽!还有一派是以市长和执法人员为代表的,市长说:我还不知道纽约人是什么德性?!(市长生在布鲁克林、长在长岛,自然有权说这话)他们从来都是不顾交通信号-司机、行人全如此!关键在于,这样做将别人的性命放在了什么位置上?后来这位名叫布莱达.朋斯(Brenda Barnes)的女士还是与警察局对簿公堂。在法庭上该女士也非省油的灯,“咬住”证人(逮她的警察)说:“当时乱穿马路的人很多,为什么单罚我一个。”她想以“法不责众”逃避责任。警察也有绝的:“我没看见别人,就看见你了。”此事越辩越滑稽,法庭也不象个法庭,被告、原告之间象是纽约街头市民之间的“瞎平”。最终也不知怎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毕竟层次、觉悟都不低:一位是纽约市某广告公司的经理,一位是纽约市“最棒的人”。纽约市交管部门一个劲地解释:警察罚款不是目的,教育市民乃是交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警民关系还要搞好,不要轻易激化矛盾。



  交通肇事责任方与步行者的权利



  尽管纽约人素以不把交通标志当回事而闻名,据纽约市“步行者权利组织”(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中揭示:在1997年因车祸而导致自行车骑车人和行人死亡的242起交通事故中,有170起是由于汽车司机的失误酿成的惨剧。也就是说机动车司机要负主要责任的占交通事故发生率的71%;行人负主要责任的只有18起;司机行人双方都有责任的是31起-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在人口集中之地,司机在正常行驶时未给予行人过多的注意。



   纽约市交通局(New York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在全市范围内呼吁尊重步行者的权利。在该组织的网页上重申步行者拥有的合法权利,呼吁交管部门和市民们给行人创造一个“使用安全、方便的步行环境”(Safety and Assess)。经他们归纳,步行者享有如下合法权利:



  .行人与其他交通工具使用者一样享用“均衡各方利益”(balanced transportation)的交通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设计要照顾到行人、机动车、公交车和自行车的特点、共享城市交通道路系统。



  .行人享用洁净的人行道。这要求人行道沿街的商店、住户、机构必须遵守纽约市政府规定:在白天停雪后两小时之内,将自己门前的“责任地”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否则,一旦行人在你门前滑倒,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养老金均按规定由未能及时清扫积雪的人负责。除了雪天扫雪之外,人行道的“责任地”承包人还必须负责门前卫生,不许在人行道上堆放杂物、瞎泼脏水。



  . 人行道必须有残疾人通道。



  .曼哈顿街道车辆行驶限速是30英里。社区里行驶的车辆限速为15英里。



  .中、小学附近的街道必须有减速墩(speed pumps)。



  .人行道的责任承包人有义务维护门前的人行道,负责其修理。如果不能达到城市制定的标准,交管部门负责维修,承包人出维修费和罚款。



  .在人行道上施工的单位必须另建符合标准的“栈道”,安装照明灯光,并有醒目标志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另外还需有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从以上步行者权利可以看出,纽约市交管部门很重视步行者的权利;步行者自身的权利意识也很强。虽说交通规则详细列举了在各种情况下的“优先权”,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行人、骑自行车者、私人汽车驾驶员之间的礼让关系有一定的约定俗成。在没有红绿灯的街道、社区的公共空间,开车者一遇行人总是主动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在路口、车库门口,开车者的习惯动作就是首先看看前后左右有没有人,如果有人,驾驶员就打手势先让行人通过。“行人优先”这一惯例的约定俗成是基于美国社会的一种认同:虽说任何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地位与作用是平等的,但是交通的参与者有强弱之分。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而言,因其速度快、体积大是交通参与活动中的“强者”。正因为此,国内外的交通法规无一例外地对机动车制定了比非机动车、行人更多的规则和约束。这些规则和约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员要在交通活动中承担更多、更具体、更重要的安全责任。另外,从美国交通肇事处理的具体情况来看,一些事故中伤害行人者的赔偿少则几十万美元,多则上百万美元,无论对于家庭、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所以驾车者大多十二万分的小心。



  对于步行者的权利的尊重与礼让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这也是近年来由于过度发展机动车交通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强调不够的方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自行车、行人步行出行方式将长期与车辆出行的方式同时存在,而城市的道路建设大大落后与交通的发展,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平面混合交通的通行模式(如快、满道不分)在短时期内不可能等到根本性的改变。所以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力度对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长期的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对于交通活动中的弱势群体步行者的权利予以特别的关注,才能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正与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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