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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 Anonymous - (2070 Byte) 2003-3-03 周一, 下午9:13 (693 reads) |
西向东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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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还欠款一万?--------俞力工先生的一个小错误
西向东
自去年底笔者无序地拜读了愈先生六七篇文章,对不少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今日又见一处相对轻松的话题。
话说去年某日,笔者看人民网还是什么网报道一条法律新闻,说俩北京爷们儿为欠款打官司,甲说乙借钱不还,乙说早还了,有字据为证:“还欠款一万(具体多少忘了)”;甲说,胡说!我也有字据为证:“还欠款一万” !。
敢情,甲说的是“还(发孩HAI音)欠款”,乙说的是“还(发环HUAN音)欠款”。这官司最后怎么判的同本题无关,免去。
俞力工先生在<<谈文明世界的共产思维>>一文中指出:“除此,人们还有意无意忽略的是,无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均无客观定义。一个像伊拉克这么大的国家要是没有点“越轨行为”根本是天方夜谭。”
由於先生曾经声明“从来就是多重标准”,所以对伊拉克网开一面也就不奇怪了。但是,观点的讨论持多重标准是“人之常情”,法律问题的讨论也打多重标准就不妥了,起码会增加自相矛盾的机会。再说,如果连定义都没有,又如何证明美国违法呢?如果伊拉克连什么是“武器”都不知道,那美国不知道什么叫“国际法”也不奇怪,国际上有没有被世界公认的“国际法”的定义?“一个像美国这么大的国家要是没有点“越轨行为”根本是天方夜谭。” 。
言归正传。俞先生这里的基本逻辑是正确的:既然国际上从来没有过200个国家认可的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定义,因此伊拉克做什么细菌,做什么化合物是否违法也就无从说起:谁让你不讲清楚呢?谁让“还” 字原本就有两个发音,两个意思呢?
但是,联合国再菜也应该比那两个爷们精明,不会傻到给出一个定义都没有的决议,灰色地带也没有这么灰法的。
联合国在文件中的确多次使用WMD(大规模杀伤武器)这个词,但那只是根据人们的常识习惯的一种简化写法,免得翻来复去重复那些过於累赘的名词。在关键时刻,联合国可是一板一眼地说的清清楚楚。
联合国的确说过“还欠款一万”这样的话,但是这话是当事人双方都心知肚明时的一种简化;节骨眼儿上,联合国半点儿没有含糊,字据上写的是“归还欠款一万”!愈先生忘记了这个根本点,忘记“归还” 是不能读成“归孩” 的。
现在,我们来看看联合国的“字据”,在这个字据里,“还”在“归”之后,你得不出“孩” 的发音。
1,禁止发展研制射程150英里的导弹。这个定义应该是再清晰不过了。
2,任何可以运载生化武器的系统:包括无人驾驶飞机;以及用于这些飞机上的喷洒系统;这也是很明确的定义;
3,核武器,生化武器及其前体和试剂。
WMD指的是这些东东。笔者以为,核武器是有明确定义的;生化武器是有明确定义的。我们外行可能不了解定义,但不等於有关专家也不懂其定义。
4,联合国决议里清楚说明,伊拉克必须交代所有WMD,包括那些可能军民两用的。这个定义很清楚:无论“还”有多少发音,都按照“孩”发音,你觉得吃亏也没办法。按照这个定义,伊拉克如果认为有模糊的地方,就按照WMD处理:上缴;上报;销毁。所以如果伊拉克真想执行联合国决议,并没有定义上的难题。
另外请大家注意1441决议写着:Recalling all its previous relevant resolutions,(重申过去一切有关决议)。所以,有兴趣者可以到687里去看看什么叫WMD,哪里联合国决议给出了定义的出处:
Geneva Protocol for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in War of Asphyxiating, Poisonous or Other Gases, and of Bacteriological Methods of Warfare;
Geneva Protocol for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in War of Asphyxiating, Poisonous or Other Gases, and of Bacteriological Methods of Warfare;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 (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在通读了这些国际条约之后,如果还有人认为协议里的VX神经毒气,Asphyxiating窒息气体等也是定义不清的话,那笔者就只有退出讨论了。只是如果这些协议统统都定义不清,那国际法有没有也就无所谓了,大势已去,反战人士为维护国际法呕心沥血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02-09-03(03-01-03修改)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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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 西向东 - (290 Byte) 2003-3-03 周一, 下午9:52 (25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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