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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喜见樊氏超人高等数学又增新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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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喜见樊氏超人高等数学又增新定理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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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喜见樊氏超人高等数学又增新定理 (651 reads)      时间: 2003-2-04 周二, 上午5:1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喜见樊氏超人高等数学又增新定理





芦笛





第七大定理:



“世界上的事情,并非只有A与非A。”所以,逻辑学的排中律完全是错误的,在A与非A之外并非没有第三者,不但可以有第三者,而且还可以有第四、第五…第N者,“多出几类来就行了嘛”。所以,“A”与“非A”之外还可以有“亦A亦非A”、“非A非非A”,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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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因为此定理过于深奥,似有必要在此斗胆提供个人的理解,以帮助不熟悉逻辑学基本原理的同志更好地学习樊氏数学。



凡是学过初等代数(=教授最爱用来作数学模型的劣等数学)的同志都知道,所谓“代数”,就是用字母“代”替“数”。代数和算术的区别,是后者只能处理一个个具体的数字,而代数则对此进行抽象,用一个英文字母即可代表任何一个数字。逻辑学公式的原理与此相似,不同的是用字母来代替概念。所以,上面那个“A”代表了世上的一切概念。



排中律是逻辑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内容是“在A与非A之外没有第三者”。这意思就是说,概念可以分为“A”与“非A”两类,也只能分为两类,两者必居其一,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类。



这里的“A”指的是世上任何概念。例如,“动物”可以分为“马”与“非马”,一切动物都将落在这两类中,如果不是“马”,就必然是“非马”;如果是“马”,就不可能是“非马”,二者必居其一。除此之外决不可能再有什么第三类,也不可能有什么既是马又是非马的东西(悲鸣老马算唯一例外,是马非马)。



如今樊教授却推翻了这一规律,证明了在“A”与“非A”之外还可以“多出几类”。这是自亚里士多德阐明逻辑学基本原理两千年来人类最伟大的学术突破。整个人类思维的框架从此颠覆,既往所有的科学学术体系都完全动摇了。这一伟大贡献超过了牛顿、爱因斯坦和历史上所有科学家、思想家共同努力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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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大定理:



与其他定理不同,该定理不是一个结论,而是一种全新的逻辑证明方式,由此展现了一种革命性的超人教授级思维方法。



求证:伪善是善



证明一:



∵假笑是笑,



∵假=伪,



∴伪善是善(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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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教授用“假笑也是笑”来证明“伪善也是善”,在此坛反复讲过无数次。不幸每次都忘了说为什么可从前者导出后者,这两者的逻辑联系又是什么。如果不讲逻辑光讲常识(=18岁前积累下来的偏见),则在我这迟钝分子看来,如果用“假笑也是笑”去证明“假愉快也是愉快”、“假幸福也是幸福”,则似乎两者还能沾得上点边,可惜不幸又是与“笑”不沾边的“善”。



其实教授在此省略了最关键的一步。全部证明过程应该如下:



∵假笑也是笑,



根据逻辑定义公式:种概念=属概念+种差



∴此结论必然通过定义公式得出,亦即“假笑”是种概念,“笑”是属概念,“假”是种差,



∵“假”是种差,



∴假A必是A(逻辑学定义公式)。



∵假=伪,



∴伪A必是A(即樊弓第一大定理)。



将“善”代入“A”,



∴伪善也是善(证毕)。



由以上可见,想用“假笑也是笑”证明“伪善也是善”,必须先证明“伪A也是A”的樊弓第一大定理。那为什么他要省略了关键的这一步呢?樊教授是堂堂美国数学教授,难道还不懂起码的逻辑推理?这不是人家不懂这种“起手式”之类的蒙童粗浅入门功夫,而是人家的伟大谦虚,生怕别人知道他证明了“伪A也是A”的第一大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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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二:



∵伪民主不是民主,

伪民运不是民运,

伪科学不是科学,

伪博士不是博士,

假文凭不是文凭,

假钞票不是钞票,……等等,等等



∴伪善是善(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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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无法解释】



本人才疏学浅,实在不明白为何有数不胜数的“伪A不是A”在那儿,教授还要坚持认为“伪善就是善”。形式逻辑本来根本不管思维内容,上面那些概念如“民主”“民运”、“科学”等等,在逻辑学上根本就是等价的,与“善”这个概念在形式上毫无区别,何以教授坚持要认为“善”就是跟其他概念在形式上有本质差别,以致成了例外?可惜,他将“善”作为“伪A不能是A”公式的例外处理,那逻辑依据到现在也没公开。或许他正在为此申请专利,不便提前泄露天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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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大定理:



打着善良的旗号作恶就是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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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定理樊教授没有提供证明,本人斗胆利用此定理证明“善就是恶”,证明如下:



∵旗号上面写的是善良,



实际行动是作恶,



∴善良的旗号是假的,



∴“打着善良的旗号作恶”应为“打着虚伪的善良旗号作恶”,也就是伪善。



∴打着善良的旗号作恶就是伪善。



又∵打着善良的旗号作恶就是伪恶(樊弓第九大定理),



∴所以,伪善就是伪恶。



∴善就是恶。



如果读者知道劣等数学(那是樊教授的对口绝活,每次写“论文”都要使用它来作社会科学的数学模型,甚至以开平方模拟暴力革命)上的“反证法”,就该知道我这儿用的是什么逻辑证明方法。樊大“数学教授”当然就更不用说了。



我说教授,幸亏上次我没看你的回应。您看,我才看了两个您的跟帖,就为您总结出这么三大新定理来。要是看多了,您还吃得消么?不过我也知道,哪怕真总结出60大定理来,您也一样行若无事。要比这份“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力,您是全中文网第一份,绝了,没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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