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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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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
所跟贴
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
--
Anonymous
- (4692 Byte) 2003-1-31 周五, 上午1:08
(412 reads)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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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北京小左(洪哲胜编辑)】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给令胡冲之类的网友
(86 reads)
时间:
2003-2-01 周六, 上午12:2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
北京小左(洪哲胜编辑)
7、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
容忍(tolerance)一词来源于近代欧洲的宗教容忍政策。
古代基督教本是犹太教的异端,最初受犹太教长老们的迫害,遂由保
罗(Paul)传入罗马帝国的核心区域,公元3世纪成为罗马帝国的国
教。至公元1000年左右的十字军东征活动,基督教不但成为西欧人的
共同信仰,而且罗马基督教会逐渐成为欧洲政治中的主导力量。其结
果是教会腐化,成为社会蛀虫。同时,由于地方隔离,产生了自然的
语言隔阂,古腾堡活字印刷术发明和推广,促进了方言固定化。因为
圣经是最主要的读物,地方化了的教会和罗马教廷也就产生隔阂,于
是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兴起,又得到了某些国王的支持(如,路
德教成为德国国教,英国圣公会成为英国国教,加尔文新教控制了西
班牙),新兴的地方教派通称为“新教”(protestant)。
最初,不同国家之间并一国之内的原基督教徒和新教徒以及犹太教徒
之间水火不容,甚多仇杀和战争。最有名的是法国对新教胡格诺派的
大屠杀。而新教(如西班牙的达尔文新教)设立宗教异端裁判所,一
个世纪中烧死女巫等异教徒数以10万记。但自治城邦的中产阶级(多
为新教徒)发展壮大和人文主义精神的发展,而且因为地方的封建贵
族也希望摆脱罗马教会的束缚,最终促使保守的国王和传统的基督教
会接受了宗教容忍的政策。即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而且
不能因为其宗教信仰而被社会和国家歧视。
容忍是被动的、被迫的行为,是社会力量均衡、彼此不能完全压倒对
方,不得不共存的结果。容忍是强势者对弱势者利益的承认。这并不
意谓着强者的仁慈或弱者的软弱,其实是一种恐怖平衡──因为任何
其他的政策都可能导致“鱼死网破”式的,使双方都更为糟糕的结
果。所以是双方维持一般政治稳定的必需。
容忍行为的界线应基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对于不能容忍之
事,必要说明理由;第二,不能容忍伤害行为(无伤害原则);第
三,容忍别人,也期望得到别人的容忍作为回报(相互性原则)。
容忍政策行久了,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就变为主动的宽容。宽容
(liberal)有“自由”之意(即有不受政治权威、正统思想和传统
习惯所束缚的开放头脑。)
宽容是尊重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采取善意的态度和行动。宽容不是
角力的结果,而是发自内心的、维护和尊重不同思想者的权利。
很多翻译家把“tolerance”翻译为宽容,恐怕并不合适。在当代中
国“嬴者全拿,输者全失”的政治环境下,一个民主主义者必须分清
容忍和宽容。向被统治者宣传宽容是必要的,若单纯强调容忍则是反
动的,因为被统治者的容忍只会使统治者更为不宽容。但在“6.4”
这类“鱼死网破、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中,策略性的忍耐和退让是
明智的。拿鸡蛋磕石头总不是合算的买卖。以为专制者会发善心(宽
容)的人,不是太天真太无知,就是太混蛋太无耻。
我好在网络上发表议论,很多网人听不得我批评他,就暴躁的跳起来
叫,“你嘴里民主自由,为什么不让我说话?”或者指责我,“嘴里
民主自由,实际上最容不得不同意见”。我一惯宽宏大量,是很能容
得下不同意见的人。其实是这些指责我的人没有明白宽容和言论自由
的涵义。
宽容之为宽容,是我们不但相信我们自己的信仰正确,同时也主张别
人有权坚持他们的“错误”信仰。宽容施之于言论自由,就是“自由
的表达”比“正确的表达”更正确。
上述网人,其实我何尝不让你说话,我又何尝能不让你说话!我只是
表达我的不同意见罢了。实在是因为这些网人在专制下生活了太久
了,养成坏习惯,那就是不能认错。这很容易理解,专制社会中一但
认错,就丧失了一切权利,处于对手的完全政治迫害之下。习惯专制
的人只有对、错,也永远以为或者是不得不以为自己总是站在了正确
的一面。这是人的自我保护,无可指责。不能要求专制下的人民都为
了言论自由去坐牢。但他们也因此忘掉了言论自由的真意。
言论自由必定以尊重和维护对立意见的言论自由为基础。所谓的“尊
重和维护”,就是不能使用语言暴力和政治恐怖来压制对方。但这并
不妨碍我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反驳对方。
我想,有三种对付不同言论的态度和方法。
◆第一种是使用直接暴力压迫和政治迫害。例如,早先犹太教长老们
钉死耶酥;宗教裁判所烧死异教徒;1957年把右派们打成贱民,不
许在社会出头;文革中以思想、出身定罪;邓小平对魏京生一关15
年,不服气再关15年;“6.4”后邓小平说“20年不许争论”。都
是这一种方式。多数人没有这么大的权力,不可能使用专制暴力强
迫别人。
◆面对不同意见,有些人既找不到错处,又不肯甘心认输,就采取漫
骂、造谣、人身攻击的法子抹黑对方,使对方的公众信誉下降,来
达到自己的目的。网人中这样的人很多。这是第二种法子。(这种
人若是掌握了大权,我相信他们肯定会用第一种法子。这就是“容
不得不同意见”或者说,不宽容。)
◆相反,我的态度是宽容,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对於不同意见,
我绝对会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用我掌握的证据批驳对方的
“错误”意见。希望能说服对方,也希望对方能提出他的证据,改
变我的观点。对方不同意我的意见,我只能用我的观点“反复轰
炸”。如双方想法差距太大,我只好放弃。只觉得你“傻点ㄦ”,
我想对方大概也会这么看我,我不在乎对方如何想我,对方大概也
不在乎我如何想他。你若不能用证据说服我,我就会坚持自己意
见,反对你的意见。我信奉“实事求是,莫做调人”;也信奉伏尔
泰的主张,即“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坚决拥护你有说出不同意
见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可以也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看法,尊
重和保护别人独立意志(即自由意志)的同时,也就是保护自己的
自由意志。
彼此有不同意见,本是人类社会的常态,不必求同。人类社会的进步
正是因为不同意见的彼此较量。用语言暴力和政治恐怖来压制不同意
见,如古人所谓抱柴救火,薪不尽,火不止。从古到今没有一个是成
功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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