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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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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左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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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7、论容忍和宽容,兼论尊重言论自由
容忍(tolerance)一词来源于近代欧洲的宗教容忍政策。古代基督教本是犹太教的异端,最初受犹太教长老们的迫害,遂由保罗(Paul)传入罗马帝国的核心区域,公元三世纪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至公元1000年左右的十字军东征活动,基督教不但成为西欧人的共同信仰,而且罗马基督教会逐渐成为欧洲政治中的主导力量。其结果是教会腐化,成为社会蛀虫。同时,由于地方隔离,产生了自然的语言隔阂,古腾堡活字印刷术发明和推广,促进了方言固定化。因为圣经是最主要的读物,地方化了的教会和罗马教廷也就产生隔阂,于是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兴起,又得到了某些国王的支持(如,路德教成为德国国教,英国圣公会成为英国国教,加尔文新教控制了西班牙),新兴的地方教派通称为“新教”(protestant)。最初不同国家之间并一国之内的原基督教徒和新教徒以及犹太教徒之间水火不容,甚多仇杀和战争。最有名的是法国对新教胡格诺派的大屠杀,而新教如西班牙的达尔文新教设立宗教异端裁判所,一个世纪中烧死女巫等异教徒数以十万记。但自治城邦的中产阶级(多为新教徒)发展壮大和人文主义精神的发展而且因为地方的封建贵族也希望摆脱罗马教会的束缚,最终促使保守的国王和传统的基督教会接受了宗教容忍的政策。即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而且不能因为其宗教信仰而被社会和国家歧视。容忍是被动的、被迫的行为,是社会力量均衡、彼此不能完全压倒对方,不得不共存的结果。容忍是强势者对弱势者利益的承认。这并不意谓着强者的仁慈或弱者的软弱,其实是一种恐怖平衡--因为任何其他的政策都可能导致“鱼死网破”式的,使双方都更为糟糕的结果。所以是双方维持一般政治稳定的必需。容忍行为的界线应基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对于不能容忍之事,必要说明理由;第二,不能容忍伤害行为(无伤害原则);第三,容忍别人,也期望得到别人的容忍作为回报(相互性原则)。容忍政策行久了,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就变为主动的宽容。宽容(liberal)有“自由”之意(即有不受政治权威、正统思想和传统习惯所束缚的开放头脑。)宽容是尊重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采取善意的态度和行动。宽容不是角力的结果,而是发自内心的维护和尊重不同思想者的权利。很多翻译家把“tolerance”翻译为宽容,恐怕并不合适。在当代中国“嬴者全拿,输者全失”的政治环境下,一个民主主义者必须分清容忍和宽容。向被统治者宣传宽容是必要的,若单纯强调容忍则是反动的,因为被统治者的容忍只会使统治者更为不宽容。但在“六·四”这类“鱼死网破、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中,策略性的忍耐和退让是明智的。拿鸡蛋磕石头总不是合算的买卖。以为专制者会发善心(宽容)的人,不是太天真太无知,就是太混蛋太无耻。
我好在网络上发表议论,很多网人听不得我批评他,就暴躁的跳起来叫,“你嘴里民主自由,为甚麽不让我说话?”或者指责我,“嘴里民主自由,实际上最容不得不同意见”。我一惯宽宏大量,是很能容得下不同意见的人。其实是这些指责我的人没有明白宽容和言论自由的涵义。宽容之为宽容,是我们不但相信我们自己的信仰正确,同时也主张别人有权坚持他们的错误信仰。宽容施之于言论自由,就是自由的表达比正确的表达更正确。上述网人,其实我何尝不让你说话,我又何尝能不让你说话!我只是表达我的不同意见罢了。实在是因为这些网人在专制下生活了太久了,养成坏习惯,那就是不能认错。这很容易理解,专制社会中一但认错,就丧失了一切权利,处于对手的完全政治迫害之下。习惯专制的人只有对、错,也永远以为或者是不得不以为自己总是站在了正确的一面,这是人的自我保护,无可指责。不能要求专制下的人民都为了言论自由去坐牢。但他们也因此忘掉了言论自由的真意。言论自由的必定以尊重和维护对立意见的言论自由为基础。所谓的“尊重和维护”,就是不能使用语言暴力和政治恐怖来压制对方。但这并不妨碍我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反驳对方。我想有三种对付不同言论的态度和方法。第一种是使用直接暴力压迫和政治迫害。例如,早先犹太教长老们钉死耶酥;宗教裁判所烧死异教徒;1957年把右派们打成贱民,不许在社会出头;文革中以思想、出身定罪;邓小平对魏京生一关15年,不服气再关15年;六·四后邓小平说“20年不许争论”。都是这一种方式。多数人没有这么大的权力,不可能使用专制暴力强迫别人。面对不同意见,有些人既找不到错处,又不肯甘心认输,就采取漫骂、造谣、人身攻击的法子抹黑对方,使对方的公众信誉下降,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网人中这样的人很多。这是第二种法子。这种人若是掌握了大权,我相信他们肯定会用第一种法子。这就是“容不得不同意见”或者说,不宽容。相反,我的态度是宽容,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对於不同意见,我绝对会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用我掌握的证据批驳对方的“错误”意见。希望能说服对方,也希望对方能提出他的证据,改变我的观点。对方不同意我的意见,我只能用我的观点“反复轰炸”。如双方想法差距太大,我只好放弃。只觉得你“傻点ㄦ”,我想对方大概也会这麽看我,我不在乎对方如何想我,对方大概也不在乎我如何想他。你若不能用证据说服我,我就会坚持自己意见,反对你的意见。我信奉“实事求是,莫做调人”;也信奉伏尔泰的主张,即“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坚决拥护你有说出不同意见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可以也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看法,尊重和保护别人独立意志(即自由意志)的同时,也就是保护自己的自由意志。
彼此有不同意见,本是人类社会的常态,不必求同,人类社会的进步正是因为不同意见的彼此较量。用语言暴力和政治恐怖来压制不同意见,如古人所谓抱柴救火,薪不尽,火不止。从古到今没有一个是成功的。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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