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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 蟋蟀、 云儿、 寒暑表: 到底是谁在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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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开信、 蟋蟀、 云儿、 寒暑表: 到底是谁在强词夺理?
所跟贴
谢谢指点 :-)
--
Anonymous
- (2360 Byte) 2003-1-24 周五, 上午10:50
(122 reads)
寒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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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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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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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好多了,中国法律其实根本没法看,太多“可以”,很少“必须”
(75 reads)
时间:
2003-1-24 周五, 下午5:0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比如“可以取保候审”,但究竟什么情况应该、什么情况又不应该取保候审呢?法律上根本没说,其实这是中共故意在给将来任意解释法律留有余地。
作为一封民间公开信来说,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许的地方,尤其是那些明确规定了“可以”的地方,理论上说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呼吁。在这一点上,蟋蟀是没有太多道理的
但
对一封特别强调法治的公开信来说,同单纯为某个特定受害人求情的呼吁信又有很大不同
。为了使得这种建立在法治思想基础上的呼吁更具备感染力,呼吁改正的应当尽量是那些即使根据大陆司法惯例,也属于不正常特殊情况的地方,否则就难免被别人指责为是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公平。
总的感觉,这封公开信是在尽力找一个平衡点:既要强调法治,又希望能尽量对刘荻这个特定受害人有一些特殊照顾
。其实
希望对一个属于政治犯、良心犯甚至因言获罪的体弱小女孩“特殊照顾”,这种要求本身完全无可非议,也完全理直气壮
(国外还有呼吁改善政治犯待遇,也就是要求对他们待遇比对刑事犯更好的请愿活动呢),但
公开信作者和你本人似乎太想把一切都“纳入法律的轨道”了,所以就多少觉得反驳有些不能得心应手。
这种困境的出现,其实恰恰对中国的自由知识分子是一种启示,那就是:
真的有必要把一切呼吁,尤其是那些人权呼吁和良心运动,全都硬往中共的不成熟法律上去套么??
“严格按法律的轨道办事”的情形多了,你们就会慢慢悟出:原来最后你们就只能越来越不理直气壮。
怪不得最强调法治的非文人,这次却对刘荻案束手无策,最后仍然不得不求助于要求修改现行法律。
云儿是个明白人,这些话应该一点就通。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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