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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 蟋蟀、 云儿、 寒暑表: 到底是谁在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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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开信、 蟋蟀、 云儿、 寒暑表: 到底是谁在强词夺理?
所跟贴
公开信没错,蟋蟀强词夺理;但云儿反驳却没驳到点子上,反而更强词夺理了:)
--
Anonymous
- (634 Byte) 2003-1-24 周五, 上午6:19
(127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你也没说在点子上
(147 reads)
时间:
2003-1-24 周五, 下午3:15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公开信说“不得设置任何障碍”这一点其实同“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并不
>矛盾。“批准不批准”的决定显然只能出于客观的保密理由,而决不能出于
>(人为)设置障碍的需要。
侦察机关不批准,那就是有人为障碍在内,批不批准是一个主观和客观相结合,
人的参与必不可少。不批准,远不止设置障碍,是根本不准你干这事。而他只
要有足够理由,就可以合法这么干。
不批准当然是‘人’为的,侦察机关不是人的组织吗。‘客观理由’本身不会
来通知谁它批准什么吧?因此‘任何障碍’,包括了‘人为的障碍’。信里的
措辞“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就等於说:
‘不管是因为人为的还是客观的原因,什么障碍都不得设置。’
执行这个话,就取消了侦察机关批准和不批准的权力。你当你是谁啊?这个措
辞肯定是不适当的。其中‘不得’用的也不妥。既然是呼吁,不能用这种命令
的口气。这些地方都是剑中的‘锋’。磨平了更有力,都是些简单的起草呼吁
的常识。
不过,俺对签名信的基本估计不变,没什么大错。语气基本重剑无锋。关键是,
作为民间呼吁,不必一切提法都合乎法律,因为这不是法律文件。但是,如果超
出这个,愣要绕着弯辩护说它无比严格,则必然导致扭曲中文,因为它的漏洞
实在太明显。而且,这种辩护本身也没什么价值,这种盲目行动本身的价值也
很可以怀疑。俺就是一个大大的怀疑论者。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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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写了一个退出论坛声明,忽然变聪明了。这几句话说得不错
--
一个签名者
- (80 Byte) 2003-1-24 周五, 下午4:14
(119 reads)
是这样,这是酸葡萄定理在起作用!
--
签名者一个
- (0 Byte) 2003-1-24 周五, 下午8:06
(6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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