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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呼吁信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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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呼吁信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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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 (458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11:27
(85 reads)
苗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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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制度“在中国通常被解释成“社会主义制度”。这样反对社会主义这样的
(71 reads)
时间:
2003-1-13 周一, 下午2:2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制度本身的行为,也会被适用于此法。
比如,所谓以前的“投机倒把”等行为,也可套用“颠覆国家政权罪”。
所有导致“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危险了。
另外,“煽动“即是言行。
并非所有的言行都不能定罪,只是应该和行为完全分开。
如果仅仅鼓吹暴力革命,即判刑数十年,量刑过酷。
即使“煽动“也犯罪,应该另行制定刑罚。
比如:
对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和制度的行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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