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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呼吁信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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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呼吁信 [征求意见稿]   
所跟贴 另据魏碑,增加了‘和制度’三字,其中包括了司法立法机构 -- 随便 - (0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10:21 (70 reads)
魏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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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感谢随便的努力!一定要强调反对暴力。也许加上“如此,也有利于打击恐怖主义”效果更好! (74 reads)      时间: 2003-1-13 周一, 上午10: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觉得改成“使用暴力推翻现行的立法和司法系统”应较好,

也可能还有更好的提法,但重点一定是强调反对“暴力”,因为

用暴力摧毁的东西,大多需要暴力来维持,这无疑将使法制前功尽弃。



王力雄的“逐层递选制”就可能是一个可行的新制度(虽然我本人还

没有完全认同),但越是好的制度,越是要以和平、合法的手段设立,

如此这个制度才能稳固长久。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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