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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呼吁信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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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呼吁信 [征求意见稿]
所跟贴
已经遵嘱做了修改,最终语言,可能还要经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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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96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10:10
(79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另据魏碑,增加了‘和制度’三字,其中包括了司法立法机构
(69 reads)
时间:
2003-1-13 周一, 上午10:21
(内容为空)
返回顶端
感谢随便的努力!一定要强调反对暴力。也许加上“如此,也有利于打击恐怖主义”效果更好!
--
魏碑
- (344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10:48
(74 reads)
“用暴力摧毁的东西,大多需要暴力来维持”,那看来总有“少数”不算以暴易暴了!
--
高寒
- (0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11:14
(67 reads)
必须承认过去的进步多通过以暴易暴实现,但是代价太大了
--
随便
- (58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11:19
(73 reads)
谢谢,可否转些逐层递选制的材料?
--
随便
- (0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11:03
(66 reads)
在此。希望大家多多访问。另,以前还忘了与海坛商量,是否合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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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碑
- (262 Byte) 2003-1-13 周一, 下午12:17
(78 reads)
《溶解权力---逐层递选制》(全书)和 “递进民主制”的有关解释
--
魏碑
- (294 Byte) 2003-1-13 周一, 下午12:29
(8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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