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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锈钢虫子】建议:不要用“营救”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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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锈钢虫子】建议:不要用“营救”这个词   
所跟贴 【不锈钢虫子】建议:不要用“营救”这个词 -- 两条虫子 - (310 Byte) 2003-1-03 周五, 下午3:26 (20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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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有理,叫“关注”最好,当然“营救”至少到目前也无大错:) (75 reads)      时间: 2003-1-03 周五, 下午5: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有关方面拒绝提供其人基本违法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假设刘荻无罪,既然无罪又被逮捕关押,当然可以说“营救”了。



说到这里,我们实际接触了一个不可回避的关键性问题----这就是假如当局始终拒绝答应大家签名信中公开审理、公布基本案情的要求,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应当按刘荻被无罪关押处理,直接呼吁国际社会“营救”呢?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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