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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虫子】建议:不要用“营救”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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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锈钢虫子】建议:不要用“营救”这个词
所跟贴
那种情况自然可以呼吁营救,不过要等到超过法律规定的关押期限不审理吧?我不甚明了的。:)
--
两条虫子
- (0 Byte) 2003-1-03 周五, 下午8:25
(53 reads)
不锈钢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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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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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根据大陆现行法律,无限期关押都是可能的:(
(63 reads)
时间:
2003-1-04 周六, 上午12:28
比如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就可以发回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重审,而其间犯罪嫌疑人并不会被释放。。。。究竟可以来回折腾多少次,似乎并无明确规定(但可能有过内部的司法解释,律师的书架上就有好几大本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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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营救”吧。不过
--
两条虫子
- (278 Byte) 2003-1-04 周六, 上午6:48
(6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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