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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郑马之争也请教一下老马的朋友贺文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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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这些问题也是我的问题。 -- Anonymous - (180 Byte) 2002-12-22 周日, 上午5:03 (172 reads) |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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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代贺文答魏碑
马悲鸣
【马按∶贺文上不了中文网,无法看到你的贴子,只好是我来代答了。】
就郑马之争也请教一下老马的朋友贺文先生
作者:魏碑 12/21/2002 14:34
看了马悲鸣《贺文自愿现真身,马悲鸣大变活人》 12/21/2002 5:13:42AM贴中所转贺文先生的澄清文章(ATTACHED如下),对足下大谈的美国处事经验,大都认同(本人在美时间比您少几年,但也不短了)。但在下却以为,最应该从郑马之事中汲取教训的,首推老马,其次就是您贺老兄。
1。您明知朋友改了您的文章,径直拿去投稿发表,加了10%他自己的意思,但居然“事后我并未有过异议”。那么事先呢?您是否要求过老马有任何改动必须在投稿前征得同意?10%已是事实,那如何保证那部分不会变成30%,60%,90%?这是否实际上为日后的争论遗留了太大的漏洞?
【马悲鸣∶这是我们朋友之间的合作。我和王小波合作的文章里我占60%,王小波占40%。但因为王小波文笔好,他的句子是直接用的,故署了两个人的名字。贺文的文字你们已经看过,与我给他改过的文字大异。但我拿了贺文稿费,等于他已经付给我改稿的工钱了,所以我不能再署自己的名字,基本上就是枪手。枪手用的都是自己的语句,但意思是雇主的。如果连语句都是雇主的,雇主只需雇打字员就行了,何必还要雇枪手?如果日后有争论,也是我们朋友之间,或雇主和枪手之间的争论,与外人无关。】
2。就算您是请了他代为打字。投稿,何不让他写上您的真实地址。姓名?如此,您如何知道。掌握您自己的作品发没发。如何发的?
【马悲鸣∶第一是不能欺骗美国政府,也即邮局。从我家里发出去的信件自然必须写我的姓名和地址。第二是我们朋友之间的信任,因为连他在文章中指名攻击我的句子我都给他原样保留,而没有删除(除了这封读者来信以外,贺文还有几篇文章也点名批评我。可见我文集里贺文的全部作品)。他把书写了简单意思的手稿交给我以后,就由着我给他打字、修改、寄走了。】
3。就算老马作为您的老朋友为人颇佳,你如何断定他和他人交往也依然如故?即使他在朋友交往上义重如山,如何就肯定他在投稿等其他事情上也中规中矩?他既然是你好友,您也社会经验丰富,当初何不替他也想一下?
【马悲鸣∶贺文不可能也没必要知道我与其他人的交往是否为人颇佳,比如和芦笛交往就颇不佳。贺文只能讲他自己和我交往时的感觉。他也没有在文中担保我在其他事情上中规中矩,但他能担保我在这起左右互搏案上是中规中矩的。这就足够了。】
4。您在美多年,但想来也不会常常请同事代你向上司表达您的独到见解。建议吧?就算您是个活雷锋,但中国自古就有欺君之罪,美国老板更忌讳不讲实话,那么你应该不会以为今天的中文杂志编辑部和读者就可以随便愚弄吧?
【马悲鸣∶我与贺文没有任何欺骗或愚弄中文杂志和读者的意图,讲的都是实话。连我发出的贺文「读者来信」都老老实实地用我自己的地址。否则《民主中国》编辑部里的细心工作人员绝不可能发现任何痕迹。顺便说一句,有人指我用自己的地址是为了稿费,但「读者来信」是没有稿费的,这是通例。我用自己的地址除了说明我的诚实以外,说明不了我还有任何其他企图。】
5。事情好象不是象您说的那样---老马没有得到及时解释的机会。郑义写那文章,恰恰是因为知道了老马的事后解释:没有认错。道歉,反倒以牛虻自许认为理所当然,不是吗?
【马悲鸣∶这一点贺文恰恰没有说全。实际上孔捷生给我打过电话了。我也在电话里向他解释清楚了。我没有错,自然也不必道歉。为了防止电话里解释不清,我才又写了封信书面解释一下。这封信的开头我就重复了电话里说的是替朋友发的批评我的「读者来信」。后面才说,我没想到你们这家革命刊物居然不能接受牛虻式的投稿。这里孔捷生首先就不相信我的解释,而且没有跟我要贺文电话以便双重核实(double check)。既然连孔捷生都不信,郑义自然更不信。所以他拿到我那封信以后完全不看开头的解释,径直截录了后面的假设反诘来断章取意。他连一个核实电话都没打就妄下结论。我猜他干这事时是兴高采烈的∶这回可把马悲鸣的信誉彻底摧毁了。】
6。就算您和老马一致认为,你的文章由他擅自发挥、更改、冒名投稿,甚至领稿费都不无不可,那么您可否在事先自己,或请老马,跟编辑部打个招呼呢?既然没有,怎么能怪事发后别人误解?
【马悲鸣∶孔捷生的核实电话和我再补寄的解释信已经解释得清清楚楚了。现在芦笛手里就有一份护郑军团方面传过去的我那封解释信的拷贝(而我自己手里反倒没有此信)。是芦笛看完后证实我讲的确是实话,该信开头确实已经解释清楚了。我在事发之前已经尽到了解释的责任。而且郑义断章取意的证据,恰恰就是我那封解释信。这就不是误解,而是故意找茬了。他在那篇《卖矛又卖盾》里清清楚楚地表达了对我刻薄民运的仇恨。他是在利用我这封信做文章来毁掉我名誉,然后因人废言,否定我对八九民运的道义批判。
贺文因是双方的朋友,只说∶“我认为这场争端的开头是郑义处事方式不对”。要是让我说,郑义根本就是居心不良,不择手段地诽谤他人名誉。而且他居然按照自己中国式的片面理解来歪曲美国的隐私保护法,而完全不听芦笛、随便等积年老留美生的正确解释。事情发展到如今,我的人品已经洗刷干净,反倒是郑义坚拒认错,显示出他的人品大成问题了。
不知这样的解释足下是否满意?
马悲鸣顿首】
加入时刻: 18:59:34 12/21/02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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