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刚收到的关于不锈钢老鼠的最新消息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刚收到的关于不锈钢老鼠的最新消息
所跟贴
最可能依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治罪,
--
非文人
- (858 Byte) 2002-12-19 周四, 上午1:29
(114 reads)
简言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不是我危言悚听,如果按照这样一部法律来说,95%(指大多数)网友都犯了危害国家
(97 reads)
时间:
2002-12-19 周四, 上午1:5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犯一、二:飞虎队,西乡子
罪证:中国分裂了会不会更好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17989.asp?od=1
走向分治的中国
http://209.101.125.119/TextBody/118087.asp?oD=1
同犯:伯夷
罪证:http://209.101.125.119/TextBody/118001.asp?oD=1
可疑同犯:贝苏尼 、寒江月
罪证:http://209.101.125.119/TextBody/118102.asp?oD=1
http://209.101.125.119/TextBody/118242.asp?oD=1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犯:奸坛95%的网友 + 邓小平(黑猫白猫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资本主义>论)
+ 大陆95% 共产党员 + 100% 非共产党员。。。(罪证:说过美国<资本主义国家>比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好的话)
“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这样一句语意涵盖得没
有边的“法律条文”,真是想用谁身上都跑不了!就是用到江泽民、胡锦涛身上,
在法庭辩论中也有可能成功!
中国的法律呀,真是严密无缝、硕大无朋的铁网!
中国制定法律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这样没有可执行性的、随意性如此之大的法律怎
么就堂而皇之地在中国公布、实施起来了呢?!
按照和合的“法制”精神,我劝大家都戒网吧!否则说十句话,可能有八句“犯法”
了!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88061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