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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刚收到的关于不锈钢老鼠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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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刚收到的关于不锈钢老鼠的最新消息   
所跟贴 刑法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非文人 - (3208 Byte) 2002-12-19 周四, 上午1:15 (114 reads)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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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最可能依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治罪, (113 reads)      时间: 2002-12-19 周四, 上午1:29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有可能拿来治罪。



我对“老鼠”的网帖内容不很清楚,请网友们用事实排除“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指控,则对“老鼠”脱罪的帮助很大。



我并不赞同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条款,但是要救人,目前则必须在现存法律上下功夫。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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