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
 |
所跟贴 |
有点不同的看法: -- Anonymous - (942 Byte) 2002-11-29 周五, 下午4:40 (99 reads) |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
|
|
公司法律身份是一个人,即法人。写给某公司的信,法律上仍然等同于
写给一个人的私信。私信未征求通信者同意,即无向公众披露之理。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