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所跟贴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 Anonymous - (1624 Byte) 2002-11-29 周五, 下午12:28 (290 reads)
寒冬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有点不同的看法: (99 reads)      时间: 2002-11-29 周五, 下午4: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谓“隐私”--首先要是“私”,其次是“隐”。俺的理解:私人之间的通信可以是“隐私”。

公事的信件极难说什么“隐私”。所以,如果寄私人信件时可注明“PRIVATER”。

公司的秘书或不相干的人就不会拆开看。如果这种信件的内容被公开,控告侵犯“隐私”是名正言顺。



如果是工作信件,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别期望什么“隐私”,尤其是和BUSINESS有关的内容。就因为这是“工作”(BUSINESS)。这种信件公司的人需要的话都可以看。私人信件显然不会这样。如果你控告人家公布了你的BUSINESS LETTER中的和BUSINESS有关的内容,极难看到赢的可能。



写给出版,媒体的BUSINESS LETTER,不光不是私(如果没有注明“PRIVATE”),难“隐”都是显然的。因为他们的BUSINESS就是“出版,印刷,公开”。如果不想被发表,要预先说明。和媒体打交道应该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这点。



所以,俺就觉得老马现在最好是彻底忘掉这件事。老郑8年没吭声,算够意思的了。“和为贵”吧。建议戏终,闭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4986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