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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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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 Anonymous - (1624 Byte) 2002-11-29 周五, 下午12:28 (290 reads) |
寒冬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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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谓“隐私”--首先要是“私”,其次是“隐”。俺的理解:私人之间的通信可以是“隐私”。
公事的信件极难说什么“隐私”。所以,如果寄私人信件时可注明“PRIVATER”。
公司的秘书或不相干的人就不会拆开看。如果这种信件的内容被公开,控告侵犯“隐私”是名正言顺。
如果是工作信件,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别期望什么“隐私”,尤其是和BUSINESS有关的内容。就因为这是“工作”(BUSINESS)。这种信件公司的人需要的话都可以看。私人信件显然不会这样。如果你控告人家公布了你的BUSINESS LETTER中的和BUSINESS有关的内容,极难看到赢的可能。
写给出版,媒体的BUSINESS LETTER,不光不是私(如果没有注明“PRIVATE”),难“隐”都是显然的。因为他们的BUSINESS就是“出版,印刷,公开”。如果不想被发表,要预先说明。和媒体打交道应该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这点。
所以,俺就觉得老马现在最好是彻底忘掉这件事。老郑8年没吭声,算够意思的了。“和为贵”吧。建议戏终,闭幕。。。。。。。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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