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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搬砖的故事和程序员的故事--就价值的概念答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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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搬砖的故事和程序员的故事--就价值的概念答云儿   
所跟贴 搬砖的故事和程序员的故事--就价值的概念答云儿 -- Anonymous - (6534 Byte) 2002-11-21 周四, 上午5:05 (6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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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南峡兄 (161 reads)      时间: 2002-11-21 周四, 上午8:1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鹿与海狸的故事》(以下简称《鹿》文)一文没有假设货币,

// 也没有假设需求倾向,因此,在用该模型中全社会仅有的两种

// 商品作以货易货的交换时,把产量比例作为价格比例,是一种

// 合理的、实际上也是唯一的处理。事实上,不论何种交换方式,

// 对价值不同于价格的结论是没有影响的。



这点不能成立。“把产量比例作为价格比例”,是个没有任何根据的

假设。



比如,在斯密的鹿与海狸例子中,倘若社会对鹿与海狸的需求比例是

1:5,则按照的你的处理,供求一致时,因为产量比例等于需求比例,

于是两者交换价格比必为1:5,即一头鹿换五只海狸。这个比例竟然

完全由需求比例决定,与生产成本(包括劳动耗费)毫无关系。哪怕每

只海狸所耗费的劳动量(或生产成本)比一头鹿高10倍,一只海狸还是

换不到一头鹿,岂非太不符合常理?



这种价格理论显然是极不对头的。不仅在我文章无此假设,而且从斯

密到李嘉图到马克思再到今天的现代经济学,都没有这种明显荒谬的

假设和理论。



难怪南兄文中要由此荒谬假设推出“价值不同于价格”结论了。假设

错,如何保证结论不错?在南兄文中,这个结论并不是从任何经济学

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逻辑地推论出来的,而且看来跟劳动价

值论也毫无关系,甚至明显违背了这个理论。



正是因为这个假设太荒谬,我在《还债》文中,还不敢相信南兄竟然

作出此种假设,还问“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呢。



另外还要说明一点,即使没有货币,也可以谈需求倾向的。我在《鹿

与海狸的故事》多次提到的效用函数、无差异曲线、需求比例等等,

谈的就是需求方面的条件。





// 拙帖《我》文并没有讨论“供求一致的均衡条件”,也没有认为

// 所计算的36个点都达到了“供需一致的均衡条件”的状态。云儿

// 以为我把这36个状态都当成均衡条件下的生产了,实在是太粗心

// 了。



非也。我没有把南峡兄“这36个状态都当成均衡条件下的生产”。我只

不过指出你我两文所谈价格的根本不同。我讨论的是均衡价格,而你的

36点大多不满足均衡条件,因此,“南兄所讨论的价格,与我文中所谈,

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原话)



关于“供求一致时商品价格与其价值相等”的问题,从斯密到李嘉图到

马克思,其劳动价值论无论有多大区别,却一直有这样一个基本命题:

供求一致时,价格与价值相一致。这里的所谓一致,就是商品的相对价

格比例(或曰交换比例)等于其价值比例,既不高,又不低。这一点并不

因加入货币因素而改变。



道理如此明显,我一直不明白南兄为什么否认此点,直到看到南兄此文

中桌子的例子,才发现南兄可能混淆了“不同商品价值的不同”与“同

一商品价格与价值的不同”。此例如下:



// 如果你发现市场上有两种桌子,一种是高档的(是给樊弓这样的教

// 授用的),另一种是低档的(是给看好戏这样的小学生用的),那

// 么你可以想象得到,工人为了做出一张高档的桌子,所要耗费的劳

// 动,比同样条件下生产一张低档的桌子要多。不同档次的桌子中凝

// 聚的抽象劳动是不一样的,如果供求一致,市场老板将按桌子的品

// 质(价值)出售桌子,理所当然地价格也会不一样。当供过于求,

// 樊教授就有可能用低于价值(所相应)的价格买到一张高档的桌子,

// 搬回家后就可以上网写戏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雄文了。



此例中有两种商品:高档桌子与低档桌子,高档桌子的价值高于低档桌

子的价值。



当供过于求时,高档桌子的价格低于其价值。反之求大于供时,高档桌

子的价格自然要高于其价值喽。那么供求一致时如何呢?很明显,高档

桌子的价格既不低于其价值,也不高于其价值,岂不是等于其价值?



这不是我说过多次的命题:供求一致时商品价格等于其价值吗?



南峡说:“如果供求一致,市场老板将按桌子的品质(价值)出售桌子,

理所当然地价格也会不一样。”



然而这怎么也不算是我上述命题的反例呀?



供求一致时,高档桌子的价格等于高档桌子的价值,低档桌子的价格等

于抵挡桌子的价值,两者价值不等,供求一致时的价格也理所当然地不

相等。这不是符合“供求一致时商品价格等于其价值”吗?哪儿来的矛

盾?



南兄文中的三个例子,其实都属于此类。我读后反而增强了信心:我在

《鹿》文中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看来是正确的,呵呵。





最后跟南峡兄道个歉。我此文有些话可能说得比较直。如有冒犯,千万

请多多包海涵,云儿这厢有礼了 :-)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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