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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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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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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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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408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07
(109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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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还是不能肯定。
(92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3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点很重要,因为老马说贺文已是郑义的朋友,是否如此和是否帮老马做假,总得听了郑义的说法才好下判断。如何是打官四,还得听贺文本人怎么说。没有理由事先判断谁在说假话,哪怕一方有一向骗人的恶名。
第二点是,很多媒体并不要求真实地址,也并不反对使用他人的地址。只要不是两个作者之间的纠纷,根本不需要任何书面授权。
老古业余当编辑或许不正规,但老古过去也多次帮别人向大型媒体投过稿,使用的是同一个传真和同一个信箱号,从来没有被追问过作者的真实地址。另外,别忘了民运刊物和民运文字的特殊性,对于非消息报导的文字,刊物方面为了作者的安全,一般更不在意作者的真实身份和真实住址。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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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中国人办事不正规,但打起官司来要按法律
--
看好戏
- (408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58
(93 reads)
贺文自己都登报发了启示,你还在假设老马没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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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迷
- (10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33
(8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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