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所跟贴
还不能那么肯定。
--
Anonymous
- (20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9:56
(111 reads)
看好戏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我的看法
(108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0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点根本无关,
因为任何人做假也可以盗用他人名义,
马做假完全可以找个真人,
当然,
没有此人一定是假,
有此人却不能说明半点问题。
第二点自然和民主中国规则有关,
但用化名发表文章决不算假。
即使真正的论文也照样可以用化名写。
但如果杂志社的确要求作者提供真实住址等,
除非有本人的书面授权,
某人私自用自己的地址作为另一人的地址绝对是违反规则的,
我想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还是不能肯定。
--
古迷
- (576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37
(92 reads)
我知道中国人办事不正规,但打起官司来要按法律
--
看好戏
- (408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58
(92 reads)
贺文自己都登报发了启示,你还在假设老马没给地址。
--
古迷
- (10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33
(89 reads)
另外书面授权应该是事先的,而不是事发后补的
--
看好戏
- (10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09
(68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22289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