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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二,驳斥非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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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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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哇,REQUESTS不少,但是俺只一个SERVER,其余的先排会队
吧。
>有的人认为她应该享有言论自由,但我不那样认为。
你不认为她享有言论自由?那你赞不赞成论坛的宗旨?那挂
的羊头可是海纳百川。只要不是违规的言论,谁来,发表什
么观点,都应该欢迎。
你看看,你身为董事,这两天发表了多少攻击网友的帖子?
你像话吗?
>我认为在她没有把参与盗窃财产,破坏论坛的具体罪责搞
>清楚前,我们应该有理由对犯罪嫌疑人表示不欢迎。
贝网友几天前来的时候,不但你,而且这个论坛的大多董事
们,可是表示欢迎的。现在出尔反尔,你丫信用何在?
>如果她是一般网
>友,我不应该发表这样的意见。但是,她是破坏论坛的犯罪
>嫌疑集团成员之一,有理由怀疑她的动机目的。随网在那里
>盛赞她,就请随网讲一讲贝网是否参与了破坏论坛的犯罪活
>动。
胡说八道。这是民事纠纷,只有对错和赔偿问题,没有犯罪
问题。你这么法盲,今后跟俺学法律吧,俺搞过这方面的工
作。即使是刑事犯罪,你也不能根据你怀疑什么量刑。而是
要在判决和定罪之后再量刑跟服刑。否则的话,俺怀疑你参
与盗窃,你是不是得闭嘴啊?
作者:随便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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