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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第二,驳斥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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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二,驳斥非文人   
所跟贴 第二,驳斥非文人 -- 随便 - (517 Byte) 2004-11-17 周三, 下午11:41 (229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这次和随处对着干: (106 reads)      时间: 2004-11-18 周四, 上午12:04

作者:咱老百姓(真)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不认为她享有言论自由?那你赞不赞成论坛的宗旨?那挂
的羊头可是海纳百川。只要不是违规的言论,谁来,发表什
么观点,都应该欢迎]

老非的不欢迎贝网的言论就是言论自由。老非当然可以说不欢迎一个有破坏论坛嫌
疑的人。至于说此人最终是否受大家的欢迎,那是网友的民意,民主社会里,一切
按民意办。

[网友几天前来的时候,不但你,而且这个论坛的大多董事
们,可是表示欢迎的。现在出尔反尔,你丫信用何在?]


这和信用无关。难道一个伪装的罪犯在真面目被揭开之前,别人就不会上当受骗?


[胡说八道。这是民事纠纷,只有对错和赔偿问题,没有犯罪
问题。你这么法盲,今后跟俺学法律吧,俺搞过这方面的工
作。即使是刑事犯罪,你也不能根据你怀疑什么量刑。而是
要在判决和定罪之后再量刑跟服刑。否则的话,俺怀疑你参
与盗窃,你是不是得闭嘴啊?]

民事纠纷也完全可引出刑事或超出民事范围的纠纷,要看俱体的案情发展。假如你
起诉了某个犯罪嫌疑人,你当然可以要求对方,一切对话请到法庭上去说。请对方
闭嘴的道理就在这里,完全合理合法。

作者:咱老百姓(真)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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