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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从什么观点出发讨论社会问题最合理?是民主,法制,人权还是自由? |    |   
		| 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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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什么观点出发讨论社会问题最合理?是民主,法制,人权还是自由?
 
 胡平和樊弓的出发点扣题在自由上;和合的观点扣题在法制上;
 鲁肃的出发点扣题在"自由+人权"上.
 
 很明显比起民主法制这些人类后天发展起来的思想,
 自由更能反映包括人在内的某种动物本性;而现代人权观
 比较复杂,二战以后才渐渐成熟起来,在世界范围内带来
 巨大的影响.
 
 对于为什么要从自由出发, 樊弓先生给出过一段精彩的文字
 来说明从自由出发可以带来合理的法制:
 
 "我们有很多不证自明的权利。麻烦的是,我们生活在一个
 不完美的世界,那些一项项天赋人权常常是相互矛盾的。
 比如说,我们都有在公路上开车的权利。我有权利往东开,
 你有权利 往西开。这权利不仅是矛盾的,而且是致命的。
 所以,在承认行路权的前提下,你我都必须放弃公路的
 一半,大家都走右边。制定交通规则,合理限制开车的
 自由于是成为必要。"
 
 但仔细分析一下这段话又会发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自由必须借助
 另一种更高级别的限制才能推导出合理的法制, 因为如果允许坦克车
 上公路的这种自由话,自然不会推导出"你我都必须放弃公路的
 一半"的结论,毕竟大部份人开汽车的撞不过一部分开坦克的.
 
 那么这种更高级别的限制是什么呢? ----就是"有限竞争法则",
 有点接近人权但意思更加单纯和具体.
 
 "有限竞争法则"是指:竞争不应该导致参与竞争的同一群体的一部分人
 被消灭或肉体伤害.
 这样一种法则普遍存在于同一类的群居动物群体中,
 强壮的狼不吃衰弱的狼,也没有强壮的公羊为了争配偶非
 要杀伤另外一只挑战者.
 
 这种"有限竞争"的自然律在有智能的人类社会被很大程度异化了:
 野猪本不是群居动物,但人类为了吃它们的肉,把它们成群圈养;
 狗的祖先狼本是群居动物,但人类却将它们单个饲养与人为伴.
 人还可以吃人,古代就有奴隶不光让他们干话,还用来吃肉.
 
 如果以前仅靠体力,人杀人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在有了现代化武器的今天,人类灭绝人类倒也不难. 比如一个美国人一生中可挣得上百万美元的财富,但要杀其一个也不过就要几美元的子弹费. 让人死亡比让人生存要容易10万倍.在这样一个可怕的时代,人类尊重"有限竞争法则"这样的自然律就变成了维护人类生存的本身,因而"有限竞争法则"就成了人类社会最高级别的自然良法.
 
 在有限竞争下,人类也会得到最优的发展,这一点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论述过.在兵荒马乱,苛政猛于虎的年代,很多人缺吃少喝,活得不如树上的猴子自在,而这又全是拜另一部份人杀人如麻,残酷斗争所赐.正常情况下,人类早已能生产出维持自己生存的食物,差也就差那么一点天灾时才需要的"保险",而这种保险在有商品交流的社会也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有人要问了:那么民主,法制,自由,平等放在什么层次?
 答:放在"有限竞争"规则的亚层,先保住人类的生存,
 其它才会有意义.
 
 这里的"有限竞争"是一个整体的合乎逻辑的原则,
 但这并不意味就没人去搞"无限竞争",正如抢劫银
 行不好,但总有人会冒险去抢劫.
 
 为了保证"有限竞争法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如下两方面要求:
 
 (1)使用暴力破坏有限竞争的人,不受"有限竞争法则"保护.
 根据对等原则,需要暴力来制止其暴力的破坏行为.
 (2) "让有限竞争"式人权观极大普及.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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