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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好意思,又提了上来, 就民主与宗教信仰答安魂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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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好意思,又提了上来, 就民主与宗教信仰答安魂曲先生   
何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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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好意思,又提了上来, 就民主与宗教信仰答安魂曲先生 (333 reads)      时间: 2002-3-27 周三, 下午9: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总结安魂曲先生的论点:(不知准确否, 请先生指教)



1。 人民当家作主”是伦理,是道德,高于宗教信仰,不容置疑,芦笛说民主是一种宗教信仰就是全盘否定民主的伦理道德性。

2。 民主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本身并不是不可以怀疑和批判的

3. 不是所有对当今人类伦理道德的批判都一定代表着人类道德认识的正确发展方向。

4. 批判民主伦理本身同根本不承认民主的道德伦理性完全是两回事



我的回应是:



1。芦笛说的宗教信仰定义(相信者不置疑公设定义)并非你的宗教信仰定义(比伦理道德低定义)。

2。民主是不是跟伦理道德是同一层次的东西值得商榷

3。如果伦理道德可以怀疑和批判,那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的高下之分是怎么着定下来的。

您在文中指我总结的您的观点“人民当家作主是伦理,是道德,高于宗教信仰,不容置疑”一点没错。下文又说 “民主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本身并不是不可以怀疑和批判的”, 大概是漏看了“不容置疑”四个字。但还请明示’伦高宗低‘之理。



以下就安魂曲先生问题作答, 或指出文中可商榷之处:



一。 安魂曲先生问:至于您文章中反复提到的芦笛如何如何说,这关我的观点本身什么事?!



答: 我的意思是:芦笛说民主是宗教信仰: 1。 逻辑犯了错。2。 其“宗教信仰”之定义由他给出的第一个条件确定:“凡是允许别人质疑理论公设(由其给出的所谓两个公设确定)的,就是科学,而凡是禁止别人这么做的,就是宗教”因此:“民主是宗教信仰”的意思是:民主有两个颇成问题的公设而且所有相信民主之人必不置愚这两个公设。



你要反驳他就应该 1。置疑其宗教信仰之定义, 2。置疑其所谓民主的公设。 3。 置疑其所有相信民主之人必不置愚这两个公设这个必要条件。



而你的宗教信仰的定义, 大概是某种比伦理道德低一级的东西,而人民当家作主又是跟伦理道德是同一层次的。 因此芦笛说民主是宗教信仰就是全盘否定民主的伦理道德特性。



错在: 1。你的宗教信仰定义非芦笛的宗教信仰定义。 2。民主是不是跟伦理道德是同一层次的东西值得商榷



对不起, 打字慢, 能省就省, 原以为点到既可。



现在讨论一下民主是不是跟伦理道德是同一层次的东西:



1)。 安魂曲先生说:您问题的关键在于您首先偷换了一个概念,你好象直接质疑的是我所强调的民主之伦理道德性,其实你却是在那里用民主作为制度工具(我说过这是民主概念的另一方面)所必然存在的某种不足来否定民主的伦理道德特质。



请问您的伦理道德是什么, 什么定义可以允许它跟必然存在某种不足的制度相结合?请举例子。



我有一个例子。 如果说子服从父是“伦理道德”,封建家长制就是维护此伦德的制度。因此封建家长制具有伦理道德特质。说封建家长制是宗教信仰(按你那比伦理道德低一级的定义), 就是否定封建家长制具有的伦理道德特质。



这就有一个问题:1。子服从父是不是伦理道德, 如果是, 子服从父就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 可以变, 可以错, 可以置疑。那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的高下之分是怎么着定下来的, 既然他们都可以置疑?答案二:子服从父不是伦理道德, 那请您给我举个例子说明伦理道德可以跟必然存在某种不足的制度相结合。



另外,在我印象里,好多旧小说如聊zai都有对子服从父这一“伦理道德”的控诉。 倒是没听说过对诚实,尊老爱幼的控诉, 是不是子服从父比诚实和尊老爱幼低一级?



或者把伦理跟道德分开,道德高于伦理?请明示。那人民当家作主是伦理还是道德?





2)。安魂曲先生说“。。。因为即使牺牲了民主伦理,你所谓的人权伦理一样可能受到侵犯,而且受到侵犯的可能性更大。。。”



您是不是说民主伦理之所以prefered, 是因为人权伦理在民主下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小? 那人权是不是比民主高一级, 所以要用民主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权?



3)。安魂曲先生说“正如很多人早就指出的那样,民主绝不是一个最好的制度,但它目前确实是一个比其他任何制度逗好的制度。民主不能解决您提出的“强奸犯共妻”问题,也没有曾经解决德国人选出希特勒打世界大战的问题,但你却找不到一种比实行民主制度更好的办法。”



请问安魂曲先生您用的是什么来判断民主制度的好和坏?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您的民主伦理, 还是用人权, 或其他论理道德? 如果人权或其他论理道德可以在判断好坏上超越“人民当家作主”的话, 那他们在同一层次吗?



4)。还请先生明示:如果杀同性恋充分表现了大多数人民的意愿,(note, 看下文), 那杀gay法案的通过只是反映了民主在制度上的缺陷, “人民当家作主”却依然拥有不可否认的伦理道德性?



note,我绝对没有说实行了民主制度,同性恋的人权就一定无法保障的意思。也不是特指中国。我对同性恋也没有歧视。 如果有人说反映“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伦理的制度必然保障同性恋的人权的话, 我也无话可说。 我给这么多解释是因为安魂曲先生说了:



“你所谓“那6个人都是强奸犯,所以他们一定会要求共妻”的假设同某些人“8亿农民根本什么都不懂”或者“南非黑人只会拼命报复白人”的假设一样,从本质上来说都属于因为你自己对少数人甚至多数人的怀疑歧视,就企图剥夺他们民主权利的既反民主,也反人权的思维方式”。



能否别给我扣这么高的帽子, 我怕,我就假设这六个人就是想共妻好了, 您看行不?,要不行,我假设这六个人已经脱了裤子, 只要共妻议案一通过,马上就干。(反正我没老婆, 反正只是个例子)



5):安魂曲先生举了一个例子:“尊老和爱幼,要是大家粮食都不够吃,就难免产生直接冲突,从而使得其中一种伦理道德的实现成为不可能。”

请问大家在应该把东西给老的吃还是给小的吃这个选择上有公论吗? 那为什么在保障同性恋人权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选择上意见却这么一致(如果在极端情况下他们有冲突的话)?那尊老和爱幼之间的冲突, 跟民主伦理与人权伦理之间的冲突一样吗?





安魂曲先生文见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6562.asp?od=1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6125.asp?od=1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6015.asp?od=1



芦笛先生文见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5414.asp?od=1



拙文见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46514.asp?od=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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