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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樊弓对公平的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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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弓对公平的理解有误   
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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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樊弓对公平的理解有误 (1061 reads)      时间: 2002-2-16 周六, 下午1:3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是第二次犯同样的错误了:D



正因为不按照程序更可能导致不公正,所以公正的社会必定首先维持程序的公正。



然而,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导致公正的结果,所以必定有纠正机制。当结果不公正时,

必须有相应的程序对结果进行纠正。



其次,樊弓说【“公正”本身就往往是无法界定的概念】。这里是典型的诡辩逻辑。



比如,某个人是秃子,头上长一根头发是秃子,长两根是秃子……如此类推,那么长

十万根怎么就不是秃子?这秃子与非秃子的界限在哪里?然而人们明确地有秃子和非

秃子的概念,无法界定的概念如何存在?



这种错误就在于用绝对的界限来划分,而这种界限是不存在的。人们所用的界限都有

一定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借灰色地带的存在,否定黑白的界

限,那就是诡辩。



公正和不公正,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有人们共同接受的判定标准。不能用一部分难以判

定的案例来否认公正的标准是实际存在的,大多数时候是明确的。



人们追求的首先而且最终当然都是结果公正,而维护程序公正,正是为了保证结果公

正。【公正只能是形式上的公正,不是结果的公正】实际上是否认公正。



体育比赛的前提是公平竞赛。而违背这一前提的,一是运动员作弊,一是裁判员不公。

针对运动员作弊,比如吃药,就是加强赛后和平时对运动员,特别是顶尖运动员的抽

查,一旦查出,即取消成绩并禁止比赛。



而对于裁判不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一旦查出,裁判判定的结果作废,由制裁委员会

改判。这样,让那些想通过裁判做手脚的人和那些想做手脚的裁判明白,他们的努力

是白费功夫,还要受到惩罚。不过这并不适合所有的运动项目,比如竞走,如果运动

员被故意罚下,就无法补救。



这次双人花样滑冰的改判就是纠正机制发挥作用。按照程序,首先由加拿大一方对结

果提起申述,要求复核。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调查发现法国裁判行为不当的证据,

因此将该裁判打分的结果去掉,于是最后结果由5:4变为4:4,由此作出决定,加拿大

运动员同获金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并没有在比赛过程中介入,而是按照申述程序

作出决定,并非【错误加错误】。



对于比赛过程中的裁判判断失误,不同的比赛有不同的规则,有些比赛就有裁判改判

的情况存在。如果能够尽量保证裁判的判断不出问题,争议的情况就会减少许多。比

如引进先进的技术为裁判即时提供判断的依据。但永远不能指望不出错,这才是【裁

判错误是比赛的一部分】所包含的意义。



总而言之,裁判的决定并非不可更改,只要有程序可依,有何不可?



题外话:



没有偏向和利益冲突的公众具有公正的判断力,是陪审团制度的前提。

公正,正是存在形形色色的人们心里,虽然每个人不可能时时、事事都公正。精英和

权威与公正的判断力之间,没有关联。



中国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纯粹是口号和借口,并非真有什么“民愤”。



美国最高法院对新案子的判决可以推翻以前对相似案例的裁定。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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