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1990年在美国《政治经济学报》(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发表了一篇甚具争议性的文章,此文虽涉及1958-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但其主要目的却是通过剖析农业生产率的变化趋势来解释人民公社的生产率为何在饥荒以后二十余年仍一直徘徊不前,这段时期的劳动生产率不但低于公社以后的时期,而且也低于从土改到公社成立的时期,而后者与人民公社一样同属集体经济时期。三年的农业灾害只是被附带解释的现象。
林文从生产率变化趋势中的一个奇怪现象开始分析。即同属集体经济时期,1952-1957年的农业生产率是上升的(当然包产到户后那段时期的升幅还要大),而1962-1978年的生产率趋势在一个低水平徘徊不前──尤其是这段时期已属公社正常运作时期,不比1952-1957年间农业生产不断经历组织上的激烈变动。林毅夫对此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解释。他认为,人民公社成立以前,国家虽然曾在集体化过程中不断侵占农民的私有财产,但农民却在各种集体经济组织中一直保留着自愿退出这个经济组织的权利,即退出权。退出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农业生产活动异常繁琐以致对其监督非常困难,所以要把集体生产搞好非得依靠农民自觉的生产积极性。在拥有退出权的前提下,那些“勤劳”的农民可不费吹灰之力地“监督”其他农民。道理很简单:农民只需核查集体的产出而毋须亲自监督相互的日常生产活动。如果他们发现实际产量低于他们心目中的标准,那么他们便可行使退出权而变回自耕农。由于人人都知道社员享有这种退出权,大家就都不敢怠工,以防有人退社,甚至导致合作社解散而彻底地失掉“规模效应”(economies of scale)。不幸的是,公社化后农民便不再享有这项权利,所以那些懒惰的社员在知道对方已“无计可施”的情况下便开始偷懒,因为偷懒的好处全归个人所得,而其代价──产量和效率的下降──则由全体社员共同承担。哪怕是只有少数甚或一个人这样做,最终的结果是大家都少做一点。据此,便解释了农业生产率为何在人民公社时期一直徘徊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