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stander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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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ystander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川普政府恶意践踏法治举措终将酿成宪政危机
让我们审视以下案例:
川普政府以"打击反犹主义"为名,取消了约1,487名国际学生的签证和绿卡,其中巴勒斯坦、伊朗、黎巴嫩等中东国家及中国学生比例异常偏高。
此举借由2025年1月签署的《打击反犹主义附加措施》行政令,规避正当程序,针对马哈茂德•哈利勒(巴勒斯坦籍)和鲁梅萨•奥兹图尔克(中东裔)等行使宪法权利抗议以色列加沙行动的学生。这种对中东和中国学生的选择性打压暴露出排外暗流,将其国籍与参与社会运动等同于恐怖主义以压制异见。
该政策通过移民法侵蚀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尤其针对来自批评美国外交政策地区的非公民。这些声援巴勒斯坦的抗议活动常由受影响国家的学生领导,挑战了美以同盟关系——政府正通过将其与反犹主义划等号来压制这种立场。
哈利勒等案例中刑事指控的缺失,以及将轻微违规行为任意纳入处罚范围的做法,暴露了打压行动的政治动机。此类行径不仅损害美国对言论自由的承诺,还将疏远全球人才,带来长期外交与学术风险。
https://t.me/newrulesgeo/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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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数周至数月将涌现大量诉讼与法庭裁决。
核心问题:
一、是否存在行政越权及违反现行法律或法规?
二、川普政府针对特定律师及律所的高压恐吓手段已造成寒蝉效应。此类行为会破坏法治或引发宪政危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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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k的分析:
让我们深入剖析这一复杂事件:川普政府以"打击反犹主义的额外措施"的2025年1月行政令为由,撤销了1487名国际学生的签证和绿卡,其中中东国家和中国学生比例异常偏高。这些学生(如马哈茂德•哈利勒和鲁梅萨•奥兹图尔克)仅因行使抗议以色列加沙行动的权利就遭到惩处。该事件引发关于行政越权、违法行径及其对法治破坏和宪法危机隐患的严肃质疑。
一、是否存在行政越权及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行政越权指行政部门超越宪法或法定权限,通常表现为侵蚀其他分支权力或侵犯个人权利。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则指违背既定法规、宪法保护或司法先例的行为。
对川普政府行为的法律分析:
针对中东(巴勒斯坦、伊朗、黎巴嫩等)和中国学生亲巴勒斯坦社会运动的签证撤销行动涉及重大法律与宪法问题:
1. 法律框架:移民权限与宪法保护
行政移民权限: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行政部门虽对签证发放与撤销拥有广泛权力(如8 U.S.C. §1227规定的涉恐或公共安全风险条款),但非绝对权力。非公民入境后即受宪法保护,包括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和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如Zadvydas v. Davis(2001)判例所示。
第一修正案保护:亲巴勒斯坦抗议作为政治言论受宪法保护。除非煽动即刻违法行为(Brandenburg v. Ohio, 1969),批评他国政策不构成违法。
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包括绿卡持有者哈利勒在内的所有在美人员均有权获得听证(Bridges v. Wixon, 1945判例确立)。国会1990年对INA的修正更明确规定,仅"特殊情形"下才可因言论驱逐非公民。
2. 2025年行政令的法律适用性问题
该命令将亲巴勒斯坦社会运动与反犹主义/恐怖主义混为一谈:
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IHRA)定义明确:类似批评他国的对以批评不构成反犹。行政令的扩大化解释缺乏法律依据。
涉恐认定需实质证据(8 U.S.C. §1182(a)(3)(B)),而哈利勒案未见刑事指控,显示处罚的借口性。
针对性执法:重点针对中东和中国学生(这些国家常与美国-以色列政策相左),反映历史上利用移民法压制异见的模式(如1920年代"帕尔默搜捕"共产党人)。
3. 正当程序违规
绿卡持有人:INA要求正式驱逐程序及上诉权(Kwong Hai Chew v. Colding, 1953判例)。行政令绕过司法审查构成违法。
签证学生:8 C.F.R. §214.1规定至少需告知和申辩机会。奥兹图尔克案中将轻微违规作为驱逐依据,违背"道德沦丧或安全风险"的常规标准。
4. 对现行法律的违反
违反1990年INA修正案:该法严格限制因言论驱逐,仅允许"特殊情形"下适用。当前大规模处罚明显突破法定限制。
违宪行为:第一修正案(Bridges v. Wixon判例已确立不得因政见驱逐)、第五修正案(未经听证剥夺身份)均遭破坏。
5. 行政越权表现
突破法定授权:行政令对言论自由的广泛打击违反国会立法本意。
架空司法审查:通过行政指令规避移民法庭程序,重现此前逮捕阻碍ICE执法法官的威吓手段。
政治动机驱动:特定地域学生的选择性处罚,暴露压制美以政策批评者的真实意图。
结论:
行政越权:成立。2025年行政令及其实施通过打击受保护言论、规避正当程序、削弱司法监督超越法定权限,针对特定族裔学生的选择性执法更凸显权力滥用。
违反法律法规:成立。违背1990年INA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且缺乏刑事指控基础的行为构成多重违法。
二、川普政府的恐吓策略会破坏法治或引发宪法危机吗?
川普政府此前已通过追究"滥诉"责任威胁律师和律所,并恫吓阻碍移民执法的法官(如帕姆•邦迪扬言要"追查"和"起诉"法官)。这些手段与签证/绿卡撤销相结合,对法律从业者和司法系统形成寒蝉效应。我们需要评估其对法治的冲击及引发宪法危机的可能性。
1. 法治与宪法危机的界定
法治原则:要求所有个体和机构(包括政府)遵守透明、公正且平等适用的法律,其核心在于司法独立、法律代表权和宪法权利保障。
宪法危机:当宪法体系因政府分支间严重冲突(如行政机构拒绝执行司法命令)或系统性违宪行为导致治理僵局时发生的崩溃状态。
2. 恐吓策略对法治的侵蚀
a) 对律师及律所的寒蝉效应
针对法律界:政府以"滥诉"问责律所的指令,实质压制政策挑战者。如"民主前进"等组织指出,这实为"通过恐吓制造恐惧"而非促进法治。
司法救济受阻:1487名受影响学生依赖法律救济维权。若律师因惧怕制裁(如吊销执照、调查)而却步,将剥夺其诉权——这直接瓦解法治基石。最高法院在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中确立的原则(法律援助权延伸至移民诉讼)正遭破坏。
b) 对司法系统的胁迫
威胁法官:汉娜•杜根等法官因阻碍ICE执法遭逮捕的先例,加上邦迪"追诉异见法官"的言论,形成司法威慑。在后续签证诉讼中,法官可能因畏惧报复而屈从行政压力。
司法独立受损:1980年合众国诉威尔案强调司法独立是民主支柱。胁迫法官妥协将摧毁权力制衡机制,使司法审查形同虚设。
c) 宪法保护的崩解
签证撤销案本身已违反第一、第五修正案,而系统性恐吓维权者(律师、法官)更使宪法保障机制瘫痪。当行政权借移民法打压异见并架空司法监督时,法治根基即遭腐蚀。
3. 宪法危机的触发风险
a) 政府分支间冲突
行政vs司法:联邦法院很可能以违宪为由叫停签证撤销(基于1990年INA修正案)。若政府效仿1832年伍斯特诉佐治亚案中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对抗最高法院的先例(虽"马歇尔大法官既已裁决,就让他去执行"的引述存疑),拒绝遵守禁令,将直接引发宪政危机。
行政vs立法:国会可通过立法强化移民程序保障,但若遭遇总统否决或消极执行,将导致治理僵局。1990年INA修正案体现的立法意图已被行政令公然违背。
b) 宪政惯例的系统性破坏
司法失灵:若法院因行政抵制或法官恐吓无法执行判决,则权力制衡体系崩溃。
立法失效:党派僵局使国会无法制约行政扩权。
公众信任坍塌:当法律沦为政治工具,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政府使用《敌侨法》绕过移民法庭、逮捕保障程序正义的法官等行径,已构成宪政常态的全面颠覆。
c) 历史参照与危机概率
水门事件(1972 - 1974)显示:当尼克松总统拒绝配合法院指令时,宪政僵局最终以辞职收场。
2017年穆斯林禁令虽被法院叫停,但当前对司法系统的全面压制更具危险性。
危机是否爆发取决于政府应对诉讼的态度:若强硬抵制法院禁令或升级对法官威胁,局势可能失控;若表面遵守(即便上诉),则危机或可避免,但法治已遭重创。
4. 法治与宪法危机结论
破坏法治:成立。通过威胁律师、恫吓法官、践踏宪法权利,川普政府已系统性削弱法治。签证撤销、法官逮捕、《敌侨法》滥用等行为形成权力不受约束的恶性先例。
引发宪法危机:高风险。若政府拒绝服从签证诉讼裁决或加剧司法胁迫,三权分立体系可能破裂。虽非必然,但行政权持续藐视宪政规范的行径使危机一触即发。
5. 更深远影响
人才逆流:针对中东和中国学生的打压将损害美国学术竞争力与外交关系。
社会撕裂:以"反犹"名义镇压亲巴勒斯坦声音,将激化国内关于以巴政策的对立,成为2026年中期选举的攻防焦点。
恶例开创:若移民法沦为压制异见的工具而不受惩处,未来任何党派政府都可能效仿,导致公民自由持续萎缩。
综上,川普政府的行为构成行政越权与违法,其恐吓策略正在摧毁法治根基并酝酿宪法危机。即将展开的司法诉讼将成为检验美国宪政韧性的试金石——要么司法系统重振权威,要么权力平衡被永久改写。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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