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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胡适《先秦名学史》中文版中的一个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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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适《先秦名学史》中文版中的一个低级错误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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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胡适《先秦名学史》中文版中的一个低级错误 (1334 reads)      时间: 2013-11-26 周二, 下午11:04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胡适《先秦名学史》中文版中的一个低级错误

芦笛

近读胡适的《先秦名学史》,在第一编中发现了一个小错。错误虽小,却十分低级,不该是他那种大宗师犯下的。

“据《吕氏春秋》说,子产禁止在公共地方悬挂‘揭帖’,因为这种行为要是流行起来的话,会造成政局的不稳定。邓析用传递揭帖的方法来回避这一规定。随即,子产颁布了禁止传递揭帖的禁令,邓析便把揭帖夹在其他文章中传送,又一次违反法令。‘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吕氏春秋•审应览》)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有名的贤相,而邓析则是当时的著名辩士,有点像古希腊时代的诡辩派(Sophist),专门给人出主意,打官司,与官府作对。据说子产斗智斗不过他,只好把他杀掉了事,一如今日理屈词穷的官府以暴力收拾那些异议人士一般。

所谓“揭帖”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古代的一种公文,一是指民间私人张贴的告示。这种告示主要是古代的大字报或小字报,常是士绅用来煽动暴民的一种手段。鸦片战争后英勇的广州人民的“反入城斗争”,就是士绅们在大街上广贴“揭帖”煽动起来的。

这种大字报或小字报的内容并不限于国家大事。我的家乡(原籍,非出生地)文风颇盛,颇出了些科场得意者。听大人讲,直到民国年间,当地的传统礼教仍然极为严苛。士绅操控下的人民个个用孔教武装起来,对邻居实行全天候监控,对钻穴逾墙者进行“群众专政”。那“维护名教大防”的人民战争端的无微不至,无远弗届,威力无穷。

敝乡新娘子出嫁时,花轿照例要在街上游行一番,以广告其合法性交资格的正式获取。若是新娘有过“荡检逾闲”之嫌,花轿上街时,大义凛然的革命群众就会应唢呐声蜂拥而至,争相挤向前去,往花轿上贴揭发她的性丑闻的揭帖。此时送亲者就得眼明手快地把那些揭帖扯下来。但若是民愤太大,花轿可以被贴得白花花的,便千手观音也扯不了那么多。这种革命群众自发维护世道人心、礼义廉耻的革命行动给双方家庭带来巨大的耻辱,婚礼常以新娘自尽告终,于是喜事便成了丧事。然而两家人蒙受的奇耻大辱却是无法用鲜血洗去的。多年后,街坊邻里还要津津乐道,将惨案用作茶余饭后的谈资,以及对子女进行礼法教育的活教材。

正因为熟知这些掌故,不是那些冒充“大儒”却又对真实的孔教一无所知的村夫牧竖,我才会认同五四先贤对“吃人的礼教”的谴责。

言归正传。却说上引文字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揭帖是纸质宣传品,而纸是东汉才发明的。在汉代仍不普及,直到晋代,简牍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春秋时代的郑国人民又岂能悬挂揭帖?因此,那“揭帖”应该是误译。

该书是胡适当年用英文写的博士论文。我原来以为中文版是胡适自己翻译的,蒙网友提醒,才去查了一下,发现该书英文版于1922年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而中文版则由中国逻辑史研究会于1982年组织专人译出,由李匡武教授负责校订,1983年12月由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所以,那很可能是译者的错误。

为此,我又去美国的archive.com查了胡适当年上交的论文,原文是:

According to the Lii-Sze-Chun-Chiu (XVIII, chap. 4), Tze-Tsan prohibited the practice of hanging up "pamphlets" in public places, a practice which had become so prevalent as to cause disquiet on the part of the government. Teng Shih evaded the law by "delivering the pamphlets. Thereupon, Tze-Tsan ordered the prohibition of delivering pamphlets, and again the order was evaded by Teng Shih’s device to "smuggle" pamphlets among other articles. "The government ordinances were inexhaustible, but his devices to evade them were equally inexhaustible. "

由此可见,胡适用的是“pamphlet”,意为“小册子”或“传单”。那到底是书册还是单张?《吕氏春秋》说的也同样模糊:

“郑国多相县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辨也。可不可无辨,而以赏罚,其罚愈疾,其乱愈疾。此为国之禁也。故辩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理也者,是非之宗也。”

意思似乎是:

郑国有许多人悬(通“县”)挂文书,子产下令禁止悬挂文书。邓析就改为传送文书。子产下令不许传送文书,邓析就把文书混在他物里传送。子产的命令无穷无尽,邓析的对策也无穷无尽。这样,“可做”与“不可做”就无法区分了。若在这张情况下还要加以赏罚,那么罚的越厉害,造成的混乱也就越大。这是治国的禁忌。所以,不合理的辨别就是机巧,而不合理的知识就是奸诈。机巧奸诈的百姓就是先王的诛杀对象。所谓“理”,就是是非的判断依据。

原文中的“书”字,只能解为“文书”,当时并非纸制,不能解为“揭帖”,后者是后世才出的纸质宣传品。这也就是为何原文说的是悬挂而非张贴,老帮菜都知道,中国纸一般太脆弱,不堪悬挂。因此,胡适选那个英文词,指的可能是竹简作的“小册子”。但要把竹简挂起来,还能让人纵读而又不折叠在一起,操作难度较大。更不用说若想在上面写引人注目的大字,所需竹简的体积和重量都比较大,散发的工作量不小,要混在其他物件里散发就更难了。

剩下的材料就只能是缣帛。那倒是比纸还轻薄的载体,无论是悬挂、散发抑或是偷运都不是问题。但那玩意非常之贵,一般只有宫廷或贵族使用,而且仅用于永久保存的珍贵书画。就连秦始皇批阅的奏章都是用竹简写成的。据《史记》:“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秦皇给自己定的每日批阅指标是120斤重的奏章,不达标不休息。

连皇宫内都如此,而况前此数百年的郑国民间乎?郑国哪来那么多豪富,以致在公众场合悬挂帛书竟然成了普遍风气,严重到了子产必须禁止的地步?(顺便说一句;“a practice which had become so prevalent as to cause disquiet on the part of the government”被译者完全译错了,那说的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不是对未来趋势的担忧。)因此,看来悬挂的还只能是竹简。然而上述那一系列技术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悬挂笨重庞大的竹简居然能蔚然成风,委实难以思议。

材料不论,那阵子识字的人凤毛麟角,郑州一带使用的还是所谓“东土文字”或曰“蝌蚪古文”,书写跟画画也差不多,极不方便。有多少人会去从事这种繁琐劳动,而又有几个人能看懂那些宣传?

所以,我看这段话根本就不可信。那会不会是后世无聊文人窜入的伪作?好像也不大可能。我特地去查了东汉高诱注释的《吕氏春秋》,这段话赫然在目,高诱本人还作了注解,就是看了他的注释,我才把引文中的“伪”字翻译为“巧”。由此可见,早在纸张大行于世之前,《吕氏春秋》上便已经有了那段话了。

勿过,即使《吕氏春秋》的原稿上就有那段文字,也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如上所述,一系列的技术问题提示那段话根本不可信。胡适在引用它时却忽略了这个问题,这与他在该书前言中提出的原则不符:

“我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如无充分的理由,就不承认某一著作,也不引用某一已被认可的著作中的段落。对于儒家的‘五经’,我认为只有《诗经》可以全部接受。至于《尚书》和《礼记》(除其中第二篇我认为是真的之外),我都故意避免引用。《管子》、《晏子春秋》及其他许多真实性可疑的著作都不加采用。经后人窜改过的著作,在选用时也特别小心,例如《庄子》和《荀子》,就只分别用少数的几篇。”

遗憾的是他还是不够小心,引用了这段靠不住的文字。正因为“揭帖”是唯一能满足“悬挂”、“传送”以及“混杂传送”一系列要求的“书”,译者才会犯下那低级错误。所以,错误固然是译者犯下的,但胡适也难辞其咎。

最后说点无关闲话。2009年,一张《挟尸要价》的照片轰动全国:





读者大概都知道那事的前因后果,不知道的或许只是该照片的作者张轶已不幸辞世,享年仅28岁。这儿想说的是,这类事古已有之。据《吕氏春秋》: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夫伤忠臣者有似於此也。夫无功不得民,则以其无功不得民伤之;有功得民,则又以其有功得民伤之。人主之无度者,无以知此,岂不悲哉?比干、苌弘以此死,箕子、商容以此穷,周公、召公以此疑,范蠡、子胥以此流,死生存亡安危,从此生矣。”

大意是:

洧水涨水,郑国的一个富人家中有人淹死了,有人捞到了死者。富人去赎买,那人要价太高,富人便去请教邓析,邓析答道:“放心吧,他没法卖给别人(所以不可能坚持要高价)。”(那富人便不再去买了),捞到死者的人心里着急,去请教邓析,邓析又答道:“放心吧,他没法从别人那儿买到(所以一定会来跟你买)。”那些陷害忠臣的人也和这类似。如果忠臣没有立功获得人望,他们就以此为理由中伤之。如果有功又得民望,则他们又要以此为理由引起君王的疑惧。没有是非标准的君主不知道这些名堂,岂不悲哉?比干、苌弘就是为此死的,箕子、商容为此走投无路,周公、召公为此被人怀疑,范蠡、子胥为此被放逐,死生安危,都是从这里产生的。

生活中还真有这种人。2003年,茉莉女士在网上声称国安派人给她传话,让她回国。她在网上与朋友商议了半天,马悲鸣见状就缠住了人家。茉莉开头流露出想回去的意思,他就嘲笑她是下了首阳山的伯夷、叔齐,质问茉莉:“人的身躯,怎能由洞里爬出?”待到茉莉最后说“忠孝不能两全”,不回去了,他又反过来耻笑茉莉是精通“精神胜利法”的阿Q。我实在看不下去,出来呵斥,他才应声住嘴。

所以啊,无论是挟尸要价的流氓地痞,还是反复无常、利舌如簧的无赖,都不是什么新鲜货,起码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3-11-27 周三, 上午6:00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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