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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肖鹰:我为何绝不会签署《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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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鹰:我为何绝不会签署《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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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肖鹰:我为何绝不会签署《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 (466 reads)      时间: 2012-3-04 周日, 上午9:54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肖鹰:我为何绝不会签署《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

――致海外学者李剑芒公开信



李剑芒先生:

看到了您在微博如下关于误言我签署杨玉圣、亦明等人发起的《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后称《公开信》)的道歉信。您的信全文如下:


@李剑芒 :回复@肖鹰_Tsinghua:我的阅读记忆混淆了。我看到了你和吴稼祥的那个讨论稿记成了签字,误以为那个《公开信》是根据你的初稿制定的,把你当成了《公开信》的发起人。在此声明;我误解了肖鹰。对为此造成的麻烦向肖鹰教授道歉。3月2日15:06


一、 对李剑芒信的回应


我接受您的道歉。但读信有些想法,不揣冒昧,写下与您交流。

您信称之所以误言我参与签署《公开信》,是因为“阅读记忆混淆了。我看到了你和吴稼祥的那个讨论稿记成了签字。”包括您在内的“海内外156位学人”联署致信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指称“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建议贵院依法、严肃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这难道不是一个非常严重、严肃的事件吗?在签署之前,难道不应该非常慎重吗?可惜,您竟然会把我的“那个讨论稿”记成了“签字”。这样就令我疑心,您在签字之前是否认真研究过《公开信》。

更令我吃惊万分的是,您竟然会“误以为那个《公开信》是根据你的初稿制定的,把你当成了《公开信》的发起人”。您所指的“那个讨论稿”当是我2月29日晚发表的博客文章《肖鹰:“韩寒代笔事件”致部分学者公开信》吧。您既然读了这篇文章,就应当知道:我不仅在文章开头明确声称“我没有看到这封《公开信》,具体内容不知,亦不知发起此举的‘海内外部分学者’名号来头”,而且我全文的立意主旨,是与你们的《公开信》是有严重区别的。您竟然误认我为是《公开信》的发起人,“那个《公开信》是根据你的初稿制定”。这是否可以说:其一,您并没有认真研究所签署的《公开信》;其二,您是认同(?)我的观念立场而误签署了《公开信》?我的推论是否可以成立?

我今天在《学术批评网》阅读到《公开信》(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541&type=1013)。在《公开信》中,在签名前面,有此一句“吾等特此郑重签名如下”。依据您误认“那个《公开信》是根据你的初稿制定”而言,您在《公开信》的签名恐怕算不得“特此郑重签名”,相反,我有理由疑心您是“被签名”了。这样严肃、严重的事件,作为海外学者的您竟如此轻率以待,令我不禁联想到您近来坚持捍卫的韩寒对待“韩寒作品”的“不知道”、“不记得”、“不是我写的”的“韩氏天才说法”了。这可正是我与许多学人坚信“韩寒被代笔”的重要证据之一。


二、对《公开信》的看法和态度


下面,我想简单谈谈为什么“我没有,也绝不会签署杨玉圣、亦明等人发起的《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读了《公开信》,我认为它有如下严重问题:

其一,《公开信》缺少学术举报的学术性。作为一封“海内外156位学人”联署的公开信,它在指称被举报人“涉嫌严重抄袭”的时候,它首先应当表现出学术的严谨和确凿证据。《公开信》称:“据媒体报道,刘菊花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在阅过有关举报材料后,业已指出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得算抄袭’。根据对网上公布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的仔细阅读和认真分析,我们完全同意陈力丹教授的上述判断,即该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这是《公开信》唯一一处提供指控“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严重抄袭”的依据的文字。请看,签名的“海内外156位学人”没有一位表明自己对刘菊花硕士论文做过实证考察,所谓依据只是其“导师认为得算”和“阅读网上材料”。这“海内外156位学人”就这样轻易把自己的独立判断和学术声誉抵押在这两条脆弱的依据上?这样的举报,动力是基于这“海内外156位学人”的学术诚信,还是基于聚众示威?

其二,《公开信》表现了夸大事实、混淆实听的恶劣文风。《公开信》称:“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在内的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了该事件,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转载和传播更是不计其数。不仅如此,《中国日报》对该事件的英文报道还将这一丑闻传遍了全世界。”此言有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并没有报道此事。更重要的是,多年来,无数教授论文、博士论文被暴光抄袭,对于国内外都已经不是“新闻”了,2010年甚至还出现了“80余位海内外学者”联名为某教授的博士论文抄袭担保背书,现在称一位记者多年前的一篇未公开发表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这一丑闻传遍了全世界”,在举报性中如此说法,是不是太抒情一点了?《公开信》后文称:“因此,依法对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加以查处,不仅事关刘菊花本人,而且关系到贵院、中国研究生与学位教育质量、人文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 我想写这句话的“学人”,一定是在火星上写的,因为他认定中国教育质量和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都系于“刘菊花硕士论文”。在“海内外156位学人”中,有没有人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心不会跳动了?

其三,《公开信》表现了对被举报人自行定罪设刑的文革斗争意识。《公开信》称:“如果说我们已经对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深感遗憾的话,那么,我们对作为当事人的刘菊花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则尤为感到震惊。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袭案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刘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了《问心无愧》一文。正如该文章题目所示,她不仅对其涉嫌剽窃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和羞愧之意,而且还对揭发者和检举人进行了恶意的嘲讽和谩骂,甚至连她自己的老师陈力丹教授也不放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抄袭剽窃者业已猖狂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既然《公开信》还声称刘菊花硕士论文只是“涉嫌抄袭”,为什么就要求她“忏悔和羞愧”,说一句“问心无愧”,就表现了令这“海内外156位学人”“尤为感到震惊”的“态度”。难道“海内外156位学人”握了天权神法,要嫌疑犯没有判刑就要伏法?方舟子打假,尤其是这次质疑韩寒代笔,许多人(包括“海内外156位学人”部分人),一再抨击方舟子私设公堂,对韩寒则是“私设道德祭坛、杀一儆百”。然而,诸位连方舟子夫人只是回应了一句“问心无愧”都要罪加一等!此情何堪,于心何忍?

我阅读了签名《公开信》的“海内外156位学人”名单,我知道,其中为数不少的“学人”是被方舟子打过假的,还有多数是这次南方系“保卫韩寒”的中坚――坦率讲,《公开信》就是江湖所谓“方黑”和“挺韩”的大联动。这没有问题,正如2010年坚持半年不懈在南方系发文讨伐汪晖抄袭的郑也夫先生《贼辩》一文论证过的,贼也有捉贼的权利,何况被方舟子质疑、打假的,并不都是“贼”。但是,既然以“海内外156位学人”之众,把目标定位到了中国的教育和国际学术声誉,是不是应当把事情做得实在一点,名实相近一点,扮相优雅一点?以《公开信》现在“海内外156位学人”展示给公众的面目,尤其是与方舟子至今的打假行为相比,恐怕得到的不是“打假”,而是“假打”的看法。

在回应《公开信》的诸多回应中,方舟子有一这段话:

@方舟子:“海内外学人”(有人说应该叫“海河内外学人”,因为有三分之一是天津的)不为汪晖剽窃案上书,不为朱学勤剽窃案上书,不为徐友渔剽窃案上书,不为最年轻市长剽窃案上书,却上书要求调查处理一个不搞学术的记者没发表过的10年前的硕士论文,称之为学术界最大新闻,仅仅因为她是方舟子妻子,好不威武!3月1日23:21

  如果“海内外156位学人”尚存公正和责任,是否应当考虑一下《公开信》把“败坏教育和中国学术”之罪压在方舟子夫人刘菊花10年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上,是否有点用力过猛了?难道就是因为这位刘菊花是方舟子的妻子,就有了上你们的“道德祭坛”的原罪,就必做“杀一儆百”的牺牲?你们的追求究竟什么?难道不是学术打假、净化学术空气吗?方舟子做的不是必任何人都多吗?

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有问题,这一点,她本人和方舟子都有一定程度的说明、承认。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学术泡沫化和研究生教育走水,学位论文失范,是近20年来,中国教育跨跃式发展(大跃进)和学术、教育功利的普遍结果。今天我们来清理、甚至依法规处理学位论文失范和不端,是应当的,必要的。但必须是公正、客观的,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如果诸位要首先表现公心,就应当首先呼吁有关部门:第一,确立清理、处治既往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规则、标准;第二,查处既有的学位论文不端,就影响力和严重性而言,应当先查教授后查学生、先查博士后查硕士。“海内外156位学人”诸位强调学术不端的国际影响,以诸位的国际视野,难道不知道汪晖、朱学勤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国际影响远远大于仅有一篇《中国日报》英文版报道的“方舟子夫人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吗?你们中不少人拼力“捍卫韩寒”,难道不知道“人造韩寒”的恶劣影响“中国所有的教授加起来都比不上”吗?

方舟子自去年面对妻子被众多人士动用多家媒体“集体打假”以来,多次悲愤的声称“我连累了妻子”。“海内外156位学人”,如果诚如你们的《公开信》宣称的以“打假”为匡扶学术正义的必须,甚至惜以一位普通记者10前未公开发表的硕士论文“祭刀”,那么,你们内心真对方舟子没有一点同情和怜悯吗?你们的《公开信》究竟是要挺进学术打假,还是要正全力对“人造韩寒”打假的方舟子就此住手?

我不反对呼吁调查包括方舟子刘菊花在内的任何人士的学位论文,但是,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不能因为刘菊花是方舟子的妻子,她就要比别人受到更苛刻、更残酷的对待――实际上,她已经承受了太多!你们看看网络上,经年持久的实名、马甲和小军攻击污辱,甚至连他们夫妇的未成年女儿都不放过――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还是一个邪恶的社会?

坦率说,我在《公开信》中,看到的不仅是学术正义,不是公共伦理,而是邪恶!如果我参与签署,我不仅是自取其辱,而且是促长邪恶。

因此,我绝不会签署《公开信》,而且我收回曾发表的肯定、支持《公开信》的言论。

作为一个男人,我呼吁“海内外156位学人”放过方舟子妻子刘菊花女士!

作为一个学者,我呼吁“海内外156位学人”至少包容方舟子!

               

       此致

   祝好!

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肖鹰

2012年3月2日夜草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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