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转帖]资料: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一书的导言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帖]资料: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一书的导言   
秋风萧瑟




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9/10/22
文章: 17

经验值: 961


文章标题: [转帖]资料: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一书的导言 (457 reads)      时间: 2009-11-16 周一, 下午10:23

作者:秋风萧瑟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几天还是一直在盼望芦笛先生继续更新野蛮的俄罗斯系列,所以对于俄国的资料也就非常留心,今天无意中又找到一篇,转贴在下面,可能对于芦笛先生的继续写作有帮助:

《苏共野史》一书的导言-阿夫托尔汉诺夫
文章提交者:马林科夫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此文是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一书的导言

一什么是党治制?

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人们就知晓三种主要统治形式,即专制、贵族(寡头)和民主统治形式。

最近两千五百年来的法学思想及国家体制的历史表明,在这方面并没有创造出某些具有本质意义的新东西。直至本世纪初,由于布尔什维克在俄国夺取了国家政权,才出现了迄今不被人们所了解的第四种新统治形式——党治制。如今这种统治形式主宰着三大洲的十四个国家,其人口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上。虽然党治制是一种新的、独特的统治形式,但是它仍能体现出所有三种传统统治形式的主要因素——斯大林的暴政便是专制,政治局专政便是寡头政治,苏维埃体制则是假民主。

1917年的二月革命给俄罗斯带来了民主(人民政权,即全民的政权),而八个月之后发生的十月革命给俄罗斯带来的却是党治制(党派掌权,即由分人掌权)。官方理论说,十月革命不是一党的革命,而是整个阶级即无产阶级的革命。即使是按着这种理论来看,十月革命仍属于少数人的革命,因为1917年俄罗斯工业无产阶级只占这个帝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二点五。

“党治制”这一术语,笔者在最近用英文出版的一本书(《苏联党组织》,阿·阿夫托尔汉诺夫,1968年纽约世界出版公司出版)中首次使用。笔者认为,这一术语能更确切地表达列宁关于共产党专政的理论实质。那本书所探讨的是,党治制是如何发挥其职能的,本书主要分析党治制是如何产生的。

由于几乎所有的法学理论家都同意国家的职能是执行道德法律和关心人民的公共利益,所以便出现了一种新的理论。按照这种理论的说法,国家的历史职能在于,国家应成为保证“普天安宁”的机关。这离德国的“开明的专制制度”(十七至十八世纪)只有一步之隔。“开明的专制制度”是所有这些理论之中最著名的理论,它一出现,便立即成为现行法律。

这一理论的中心思想是。既然国家的目的是保证“所有人的安宁”,因而国家在实行这一理论附需要拥有无限的权力(专制制度)。

当国家对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社会、经济、精神、个人生活及其他领域——进行绝对于预时,这种“开明的专制制度”便成为警察国家在实践中所尊崇的理论。

现代西方关于把法制国家(Rechtsstaat)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理论使是对警察法的理论和实践所做的反响。这种法制国家就是各种治理形式(议会制国家、总统制国家、立宪君主制国家)下的一种现代西方民主。民主国家的形式多种多样,这就说明,民主——不是一把万能钥匙,不是死板的公式。根据许多因素和特点——历史的、民族的、地理政治的——每个国家都在改变着自己的形态,并促使法制民主国家的准则和法典适合于自己国家的条件。

但是应当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方民主也发生了重大的、结构性的变化。在执掌政权的人民和人民主权的代表者议会之间产生了政党这种隔阂。卢梭呼吁要恢复的“直接民主”变成了“间接民主”——政党开始以人民的名义进行治理。全民直接选举法实质上也变成了西方政党中权势分子的法律,使他们有权事先就指派出将来的议员,而这些议员候选人要过很久才能在选民面前出现。实际上人民不是选举代表,而是选举政党;选举时所考虑的不是代表的个人品质,而是政党在选举前所颁布的纲领。问题甚至还不止于此。党派成员当选议员后,由于受自己党派纪律的约束,使他在议会通过法律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而只能听凭党派领导的命令。诚然,宪法上全然不是这么说,例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说:“德国议会议员……是全国人民的代表,他们不受各种委托和指示的束缚,只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第38页)但是,如果有哪一个议员对这一条款恪守不渝,忽视党的“委托”和“指示”,那末下一次选举时,他就不会被党提为候选人,而不经过党的提名就想进议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一位德国的法学教授在研究各政党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政权体系有如何影响时指出:“各政党有权指派负责人,这是联邦治理的通病——从公社到总理办公室( Bundeskanzleramt)均是如此—……各政党都不允许自己的周围有另外的上帝。不赞同党的人,就是党的反对者……各政党同‘人民’之间的距离扩大了,今天这种距离大概比魏玛共和国甚至比俾斯麦帝国时期还要大。‘政党国家’( Parteienstaat)是议会民主的基石,这一基石并不是稳固得不可能有人再以人民的名义对这种国家提出异议”(理查德·洛文塔尔和汉斯·培特·史华尔兹,《联邦共和国二十五年》,西华尔特出版社,斯图加特,见文集中威廉·根尼斯教授的文章)。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西方民主(政党国家)也带有党治制的某些特点,尽管这是多党统治的特点。
但是,比起苏联的党治制来,这种民主的优越性还是不容置疑的,生要表现在:

第一,各政党为了获取选民的信任,彼此间进行竞争,他们不仅在提出自己的纲领时要最大限度地照顾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且执政后,在实行相应的改革时也要最大限度地照顾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第二,人们确有从几个政党的纲领中选择出一种的余地;

第三,在野党可以通过议会对执政党的活动进行卓有成效的监督,以使执政党遵守法律,从而使社会得到保障;

第四,无论执政党,还是在野党,无论议会,还是执政机关,均处在自由新闻机构的众目瞪控之下,无论哪一个执政者——从总理到总统,如果滥用自己的权力,新闻机构都不会饶过他们;

第五,如果现有政党都不能使你称心如意,那末你可以和你的志同道合者组成一个新的党来参加竞选;

第六,独立的最高宪法法院也同样在监视着国家宪法的遵守情况及执政机关和议会的活动情况。

总之,可以用邱吉尔的话来说明问题;民主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治理形式,但是它是人类迄今所想出的话形式中最好的一种。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国家的论述是新奇和荒谬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国家的学说可以概括如下:

(一)国家之所以产生,是由于社会分化为对抗阶级的结果;

(二)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三)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会产生一个临时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大多数人的专政,是民主的一种形式;

(四)随着各对抗阶级的消失,国家也将消失。它由于不再需要而消亡。

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恩格斯十分认真地论证说,无产阶级新国家所采取的第一个举动——颁布生产资料国有化法律——也将是国家的最后一个举动。恩格斯说,现在要管理的不再是人而是物。但是,要想论证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不是幻想,就需要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俄国取得胜利。诚然,一开始连列宁也做了马克恩和思格斯这一幻想的俘虏。因此,如此讲求实际的政治家列宁竟在夺取政权之后,天真地把下列几点宣布为自己纲领的原则:(一)在新的苏维埃国家里“一切官员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四月提纲》,1917年),(二)苏维埃国家是一个“没有警察、没有常规军队、没有特权官员的”新型国家(列宁在1917年4月党代表会议上提出的决议案);(三)列宁郑重其事地援引恩格斯的话说;“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列宁:《国家与革命》)

列宁执政后,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同样,他也发现自己是天真的。列宁想取缔的常规军队、秘密警察和特权官僚阶层,恰恰是这个独裁国家赖以生存五十六年的三大支柱。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这一不切实际的理论的破产,以及列宁自己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破产,迫使列宁提出全新的理论,以便论述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及其最高统治者。从1919年开始,列宁在一系列著作中(对立宪民主党人的答复,关于工会问题的辩论,同“工人反对派”的辩论,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及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均把“无产阶级专政”解释为布尔什维克一党专政。

列宁有关这方面的基本论述是数不胜数的。我们只举几个主要的例子。列宁在一本书中写道:“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由每一个有组织的无产者来实现……党要组成一个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专政就由这个先锋队实现。”(《列宁全集》俄文第3版第25卷第64-65页,《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203页)。在另一本书中,列宁写道:“专政是由布尔什维克共产党实现的。”(《列宁全集》俄文第3版第25卷第193页,《列宁全集》第29卷第489页.引文有出入)。在第三本书中,列宁写过:“当有人责备我们是一党专政时,我们就说:‘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所依靠的就是一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能离开这个基地。’”(《列宁全集》俄文第3版第24卷第423页)在第四本书中,列宁写道:“我们必须知道并且记住,无论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基础都是;党在纠正一切缺点、任命一切人员和进行一切建设的时候,都是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列宁全集》第4版第31卷第342页,《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367页)

然而,“党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所以,弄清直接行使“党专政”的那个“先锋队里的先锋队”是很重要的。列宁给我们讲清了什么是“先锋队里的先锋队”,他写道:“由大会选举十九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领导日常工作的是更小的集徽一组织局(现在的书记处——作者注)和政治局—……这样看来,就成为真正的‘寡头政治’了(如果引导确是列宁加的,那显然是多余的——作者注)……我们共和国的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指示,都不得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从上面’来看,从实现专政的实践来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整个机构就是这样……一这种机构在二十五年内从不合法的地下小组成长起来。”(《列宁全集》俄文第3版第25卷第193—194页,《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203一205页)

这一绝对专政的上层是一个少数人的寡头领导集团,内部有一级一级的党的官僚机构,在政权金字塔的底都有数百万党的寄食者做基础。这种专政不仅就其完美的组织,而且就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来说皆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乃至全国人民都受它的控制和领导。这些特点使得布尔什维克的“新型国家”变成了史无前例的、极权的党治制国家。

分析一下党治制国家同已知的专制形式国家以及所谓的“极权国家”相比有什么不同

把共产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制度同法西斯制度混为一谈,同极权统治混为一谈,这是一个极大的误会。如果你只热衷于总结它们之间的同类现象,那末你不仅会忽视每种制度的本质,而且会忽视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别。这种作法还会使你忽略另外一个重要情况:法西斯主义的出现同民族社会主义的出现一样,是对共产主义行动的反应,是对布尔什级主义的模仿,以使用敌人的斗争手段和武器把自己武装起来。但是这一模仿比起不寻常的实物来说,总还是一件拙劣的赝品。让我们对民族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的主导因素做一番比较和分析,以便尽可能对上述观点加以说明。先从“极权主义”的定义说起。一般说来,什么叫“极权主义”呢?

苏联的定义是:

“权权国家——是一种公开实行最反动的帝国主义恐怖专政的资产阶级国家。希特勒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当年曾是极权国家。”(《苏联大百科全书》俄文第8版第43卷第67页)

英国的定义是:

“极权国家是指德国的纳粹政府、意大利的法西斯政府和俄国的共产党政府。这些国家的管理权是高度集中的。极权国家里的政党不是被取缔,便是被并为一个党,各阶级之间的冲突由于强调国家的有机统一而被掩盖。”( EncycloPedi Britanica,Vol.22,p.313,1947)

德国的定义是.

“极权主义是一种高度追求政治、社会和培神生活集中化、统一化和片面规则化的极端形人”(《菲舍尔小百科全书“国家和政治”分册德文版第294页》)

菲舍尔小百科全书也把民族社会主义德国、法西斯意大利和苏联列为极权国家。

由此可见,苏联和西方的百科全书皆认为民族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国家是极权国家。他们也一致认为,极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独裁、恐怖和反人道的实质。但是他们的观点也只有这些是相同的。苏联不承认自己是极权国家,它认为极权国家只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变种”,即西方法制国家的变种(见上述苏联的定义)。与此相反,西方理论家们发现,在共产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之间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因而从法学角度来说,它们是警察极权国家。

应当指出,在西方文献有关权权的基本定义中,不仅包括极权国家的治理实践,而且包括法西斯主义的鼻祖基索里尼的理论乃至术语。还不止如此。研究人员发现,被墨索里尼看作理想、目标的东西,现在已成为事实,也就里进,这些东西的存在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了。可见,共产主义的切实同法西斯的理想已结为一体。如果我们读一读法西斯理论对这一问题的阐述,那就看得再清楚不过了。例如,墨索里尼在《法西斯学说》(《意大利百科全书》第14卷,引自维什尼亚克的译文,见《社会主义通报》1956年9月第9期第169页)一文中说,对于这个学说来讲,“ 一切都包括在国家之中,无论人和精神的任何东西都不能超乎国家之外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是极权的,法西斯统治能把一切用出取果和联合起来,能解释、发展和体现人民的全部生活。任何个人和集团都不能置于国家之外……

由此可见,苏联和西方的百科全书皆认为民族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国家是极权国家。他们也一致认为,极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独裁、恐怖和反人道的实质。但是他们的观点也只有这些是相同的。苏联不承认自己是极权国家,它认为极权国家只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变种”,即西方法制国家的变种(见上述苏联的定义)。与此相反,西方理论家们发现,在共产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之间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因而从法学角度来说,它们是警察极权国家。

应当指出,在西方文献有关权权的基本定义中,不仅包括极权国家的治理实践,而且包括法西斯主义的鼻祖基索里尼的理论乃至术语。还不止如此。研究人员发现,被墨索里尼看作理想、目标的东西,现在已成为事实,也就里进,这些东西的存在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了。可见,共产主义的切实同法西斯的理想已结为一体。如果我们读一读法西斯理论对这一问题的阐述,那就看得再清楚不过了。例如,墨索里尼在《法西斯学说》(《意大利百科全书》第14卷,引自维什尼亚克的译文,见《社会主义通报》1956年9月第9期第169页)一文中说,对于这个学说来讲,“ 一切都包括在国家之中,无论人和精神的任何东西都不能超乎国家之外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是极权的,法西斯统治能把一切用出取果和联合起来,能解释、发展和体现人民的全部生活。任何个人和集团都不能置于国家之外……

法西斯主义要改变的不是人们生活的形式,而是其内容,是要改变人,改变人的性格和信仰。”

不难发现,墨索里尼把国家同人民对立起来,把国家置于人民之上,他似乎在篡改和曲解林肯的一句名言(Government of tbe People,for the PeoPle and by the peoPle),以便提出与之截然相反的“人民依靠国家,为了国家,听从国家”的思想。国家置于法律之上(“国家主义论”)被认为是绝对的真理,而法治国家(法律置于国家之上)则被看作是软弱和腐败的民主的产物。然而这种万能的、无所不在的国家恰恰是当时笃信天主教的意大利(那时官方认为意大利仍是君主国)的理想,而不是现实。在这方面希特勒比墨索里尼捷足先登,可是,恰恰在极重要的两个领域里,即在精神生活和建立极权的、民族化的经济体系方面他远没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希特勒(在较大的程度上)和墨索里尼(在较小的程度上)所做到的,只是对国家管理机构实行一党专政,而旧的国家机器并经有被打比。这种一党专政逐渐对社会实行控制,不过,只有控制是全面的,领导并没有达到全面的地步。只有共产党人才实现了全面领导。

归纳西方对极极主义所下的定义时,可以看出,这个定义至少包含下列几个因素;

(-)国家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

(二)对公民实行恐怖的警察监督制;

(三)一个执政党;

(四)统一的、规则化的政治、社会和精神生活;

(五)吹嘘社会革新。

(六)吹嘘自己的种族(纳粹分子的种族论和在种族问题上的所做所为;战时布尔什维克对高加索各族人民、克里木鞑靼人、伏尔加河流域的日尔曼人及加尔梅克人进行的大规模屠杀,“苏维埃爱国主义”理论;莫斯科和北京之争中的种族因素;苏联在反犹太复国主义幌子下所进行的反犹太人主义)。

除最后一项外,所有其它因素皆是共产主义制度发明的(“纳粹主义”是斯大林从希特勒那里学来的)。但是这些因素本身还不能使极权统治形式变成绝无仅有的形式,因为我们所熟知的历史上的一切专制和独裁制度出多或少都具有这些特点。共产党政权所以变成一种特殊的、新的的统治形式(或者进是一种新型的统治)。即党治制,是由这个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一党说了算。因此党的机关才成了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和执行机关。党的意志,它的“权欲”和它的威力几乎象康德所说的一样,是无上命令(但是没有无上命令的道德实体!),是国家的绝对法律,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列宁的主张则是,无论政府、人民还是国家都要依靠党、以党的名义和为了党而生存。从此才出现了无处不有的“对党的崇拜”。(列宁说:“党是我们时代的智慧、荣誉和良心。”)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党。照共产党人自己下的定义来说,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新型党”。它之所以新,乃是因为它有取代国家和国家机关的独特历史使命,有特殊的内部结构。一方面它是一个有着各级官僚机构的内部组织,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公开的、有数百万党员的大党。因此党的上层人物和积极分子犹如“党中之党”一般。

按照共产党人的学说来看,共产党不仅仅是唯一的国家执政党,它甚至不只是国家中的国家,它本身就是国家,是一个“新型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新颖之处在于,它的各级正式立法机关只是行政执行机关而已,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而各级党的组织只是形式上的执行机关。现今的共产党国家可以不要正式的国家机关而存在,但要是没有党的机关,它就不能存在下去。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配合的关系,而是主从关系,从而消除了管理中的重叠现象。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并没有打碎德国和意大利旧的国家机器,而是在国家机器中安插了自己的干部。列宁打碎了俄国旧的国家机器,以使用新的党的机器取而代之。这机器就是党治制。

新建的形式上的国家机器——苏维埃,所以能和党机器并存,是因为苏维埃能在技术上帮助党机关治理国家,在政治上又能给党治制技上一件“代表人民”的外衣。

西方极权制度是警察性质的制度,其特点可以大体归纳如下。普遍设置政治秘密警察,取缔公民的一切自由,政治警察凌驾于国家之上,它的惩罚机关有权对国内持不同政见的公民做出随心所欲的裁决。总之,政治警察作为侦查和反侦查机关,作为审判和执行机关而独立于国家之外,作为独立的力量存在。相反,在党治制国家里,全部国家机器,这部机器的每一枚螺丝钉,其全部的“传动装置”、思想意识及权力艺术都浸透着无所不包、到处可见的契卡精神。因此,这里的政治警察只是完成职业行政职能的一种函数,是一党统治机器上的一枚螺丝钉。诚然,西方的极权制度对政治、社会及精神生活实行过统一化、规则化,实行过监督。但是,在党治制国家里,不但没有不受监督和规则限制的生活。甚至不受领导的生活也不存在。全面控制只是西方极权主义者的理想,而共产党人已经把全面领导变成事实。他们的出发点也不同:正如上文所说,西方的极权主义者保存了旧的国家机器,使它相应地法西斯化,而共产党人消灭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自己的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党的机器;西方极权主义者保留了旧的有产阶级,而共产党人不担把他们从经济上,而且从内体上全然消灭;西方极权主义者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并把它们解散,共产党则不仅从政治上,而且从肉体上消灭这些政党。

不过共产主义和西方极权主义之间的主要差别乃是彻底的社会革命,即把旧社会连同它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原则一齐铲除,在新的经济、新的统治阶级和新的经济原则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生活。列宁开始的这一社会革命,由于不得不实行新经济政策而中断,后来,在二十年代末,斯大林又接着搞了下去。这一革命使共产党成了全俄罗斯民族经济的唯一主人。工业和土地的国有化,随着经济国有化而产生的工人和农民劳动的国有化,对内外员易所实行的垄断,交通工具的国有化,精神生活及学校的民族化——所有这一切也是一种“新型”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之所以新颖,是因为党对国民经济实行的史无前例的垄项被合法化了,在这种垄断下,不是人民,也不是国家,而是人民中的一小部分,即党独揽了计划、监督、管理和分配国家财富的权力。由此产生了一些极其重要的后果。

共产党人把马克思的“存在决定意识”、列宁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和斯大林的“有什么样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便有什么样的思想”作为自己经济政策的核心,开始了具有世界历虫意义的实验。这一实验的主要目的是改造人的社会、精神和道德属性。党自己也不把党对国家财富的垄断看作是目的本身和个别党员发财致富的源泉,而是看作一种工具,看作一座能进行自愿或强迫改造旧人、造就共产主义历人的工厂。苏联社会的物质分配原则规定,每一个社会成员根据对社会付出的劳动大小领取报酬,而这条原则的实际贯彻执行是为了促使新试验获得成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你的劳动报酬和在社会阶级的位置取决于你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态度,取决于你在贯彻执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过程中所达到的效果。

列宁甚至强调政治重于经济,他说,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列宁全集》俄文第4版第32卷第62页,《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441页)这是适用于造就“新人”的理论的,就是说,当经济在党的手中是起间接作用的消极因素时,那末政治,也就是权力,便是起直接作用的积极因素。所以一位苏联法学家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他就这一问题写道,’’在苏联社会中党的权力(政治)对生活,对社会发展的进程、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莫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从前任何历史时代所不可能具有的。”(阿尔扎诺夫:《国家和法的相互关系》 1960年莫斯科俄文版第12页)他还说,“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不仅仅进行外部的、形式上的调整,它要直接地组织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深入到生活的本质中去,深入到生活内部去。”(同上,第14页)

由于党的政治机关和从属于党的国家机构的这种作用,党治制不仅象西方极权制度那样,做到了对政治、社会和精神生活的全面监督,而且它还进了一步:它直接操纵着政洛、经济、文化、思想、人的爱好和情感。我们无法在这里分析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即在心理上新制度控制本国人民的有机程度和深度究竟如何,但我们可以说,在组织上新制度只能凭借强大的肉体和精神恐怖机器才能控制本国人民。这也是党治制牢固长存的秘诀所在。

我们说过。新制度不仅操纵着苏联的政治和经济,而且操纵着苏维埃人的思想和感情。这绝不意味着共产党人从精神上控制了人民。共产党人操纵着支配人民精神的机关,而且,他们还在精神生活方面创造出共产主义的上流社会,创造了共产主义著作,但是却没有创造出新文化和新的精神财富。很多人都说苏联的科学技术是进步的。不错,苏联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取得了很大成就,而各种人文科学却一概停滞在1917年的水平上。为什么自然科学取得了如此显著的成就,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却没有得到发展?

答案很简单:为了维护苏联军事机器(核子物理学、电子学、火箭技术等)的利益,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和天文学家享有学术研究的自由,而人文科学工作者只能撰写有助于巩固苏联党机器的著作。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列宁提出的“科学的党性”一直是必须遵守的指导原则。这意味着,在苏联只能出版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撰写的社会科学著作,而且这些著作还必须是为当前党的总路线服务的。

这还意味着,在苏联只能出版这样一些社会科学著作,这些著作还没有写成之前,拥护共产主义的结论早已得出了。现成的马克思主义的公式代替了艰苦细致的分析;到处可以套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真理代替了科学工作假说;宣扬老朽、陈腐的马克思主义的教条是不可动摇的学说,从而取代了对新的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体系和理论的探讨。因此,苏联的社会料学基本上名存实亡,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既然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切科学的顶峰”,而对其采取批评态度就被认为是犯国事罪,所以,今天生活在原子、电子和宇宙时代的研究人员所宣传和普及的仍是马克思和列宁在“煤油灯”下所写的东西。

党不仅对精神生活实行全面控制,不仅领导着精神生活,而且还把称为“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方法定为精神创作的题材和方法。这一方法的实质概括起来就是;共产主义的黑暗势力分子是从党及其现行政策的立场看待和理解过去、今天和将来的。

小说、歌剧、油画、雕塑、电影、马戏都应该运用其特殊手段和“艺术”形象来宣传党的英明和共产主义的伟大。同党的这条规定格格不入的作品是不会见到天日的,既使见到天日,也会被打成“形式主义”和“颓废派”作品,从而被打人冷官,有时甚至其作者也一起被打入冷宫。

由此可见,西方极权主义只在政治领域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在精神生活领域实行相对的全面控制,而苏联的党治制不仅对苏联人的所有政治、经济、精神生活和活动实行绝对的全面控制,而且实行绝对的全面领导。共产党的行径超过了墨索里尼的国家全面征服人的理想,所不同的只是,苏维埃国家本身也被党全面征服了。布尔什维主义领导人不仅可以把自己的政权拿来同其它极权制度和媲美,而且可以同民主制度相媲美,他们完全有理由说:“世界上没有而且不曾有过象我们苏维埃政权这样强大而有威信的政权。世界上没有而且不曾有过象我们共产党这样强大而有威信的政党。”(《斯大林全集》俄文版第13卷第231页)共产党政权是一部巨大的机器,人类任何历史时代都不曾有过这样的机散”(见1934年3月30日《消息报》发表的布哈林的文章)

这部机器是独一无二的,它不允许把它同软弱的和很不完善的类似机器相提并论、所以说,党治制是实行政治、经济、思想意识形态绝对统治的等级官倩制度,是 “党中之党”——苏联共产党中央机关实行统治的官僚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立法、审判、监督、管理和支配的职权都合而为一,并集中在党中央手中,而管理和支配机关却是重叠的:领导机关是各级党机关,执行机构是各级国家机关。对于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来说,苏联宪法只有形式上的作用,而党机关经常变化的意志才具有绝对作用。

甚至连“党的宪法”——党章,对它们来说也只有形式上的意义。象党治制这样的独裁制度不可能听凭写在纸上的某种法律。列宁在论述布尔什维生义专政时写道: “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列宁全集》俄文第3版第25卷第441页,《列宁选集》第 2版第3卷第318页)这当然不是说,在党治制的活动中,灵机一动占主导地位。相反,有一整套不成文的规则和法律在准确无误地操纵着党治制这台偌大无比的机器的每一个螺丝针和每一条传动带。不成文的“党机关章程”(同形成文字的“党章”不同)的规则和法律,在本质不变的情况下,随着这个制度的不同首脑有所变化——如果寡头专政(列宁)占党治制的主导地位,那末党机关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同党分享立法权力;如果是个人独裁者(斯大林)占据党治制的首脑地位,那末不仅党,就连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也只有发言权,他们只能在个人独裁的控制下行使行政权力。

苏联的统治形式——党治制,对欧洲、亚洲、美洲(古巴)所有新诞生的共产党政权来说,一直是个不变的党和国家的模式。苏联、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古巴之间的真假分歧所涉及的问题不管有多广,但是有一点,即这些政权的党治制实质,却没有涉及到(杜布切克的捷克斯洛伐克例外)。虽然苏联是党治制的发祥地,但是“修正主义者”和“正统分子”过去和现在都不是为改变党治制而争吵,他们所争的一是领导权,二是“党治制的主权”。


书的目的和材料来源

党治制的历史即是列宁的党中央委员会的历史。

近十年来苏联出版了《列宁全集》,再版了历次党代表大会的记录,新公布了一系列有关党史和革命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这些资料能使人们正确阐明和重新评价中央委员会的内部冲突和列宁的立场。应当指出,苏联历史学家从他们的档案材料中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是所应该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结论,而是相反,他们往往得出与这些材料明显对立的结论。“列宁从来没有犯过错误,中央委员会时时处处按列宁的指示办事,只有几个职业叛徒例外”——这就是党的历史学的正式基调。然而,客观地分析一下苏联自己的文件就会看出,布尔什维主义的历史,是列宁和中央委员会为争夺党内领导权而不断进行斗争的历史。

不贬低列宁在他的党内所起的作用和所占据的地位,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指出他在党内所起的实际作用,阐明中央委员会内部冲突的性质,这便是我的目的之一。

十月革命前,列宁所领导的是布尔什维主义中的一个极左翼(当然,有过例外情况),执政后,他领导的是布尔什维主义的极右翼。在革命中,列宁与他轻蔑地称之为“老布尔什维克”的人进行过斗争,并用这个名称强调他们是保守主义者。掌握政权后,列宁同“幼稚的左派”展开了斗争,同那些患了“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的人展开了斗争。甚至连列宁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继承人斯大林,在他与布哈林的右派联合、反对托洛茨基的 “左派反对派”和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的 “新反对派”时,所继续执行的也是那条右的布尔什维主义的列宁路线。列宁在同中央委员会的所有冲突中最后都取得了胜利,因为列宁不是一个普通的布尔什维克,他是一个非凡的布尔什维克,他一手拿着马克思的书,一手拿着尼采的书,而头脑里却是马基雅弗利的思想。

然而,列宁的党及其中央委员会并没有被自己的创始人折磨很久。列宁病魔缠身,卧床达一年多,但是他仍十分关心党的现状和未来的命运,他曾亲眼看到他的学生和战友们为了争夺他的政治遗产——权力,开始了激烈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列宁还以明察秋毫的政治家的敏感,准确无误地预见到斯大林将成为他的党的掘墓人。他的“遗嘱”——列宁给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1923年)写的关于撤销斯大林“总书记”职务的信以及他给所大林个人的绝交信,便是由此产生的。但是,“列宁的近卫军们”自找苦吃,他们不相信垂危导师的话,他们所信任的是蒸蒸日上的“总书记”。努力揭示列宁的继承者们为争夺王位而进行的错综复杂的斗争,揭示这一斗争的内幕,这是我的第二个目的。

历史上不曾有过一个政党能象布尔什维克党那样,简直是担着自己的“时间表”(列宁的著作《怎么办?》、《四月提纲》、《马克思主义和起义》)圆满、成功地达到了自己的战略目标——夺取政权。但是历史上也不曾有一个政党像布尔什维克党那样,掌握政权后便随随便便地、悲惨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这个党是列宁缔造的,是被斯大林扼杀的,但是斯大林是借助从列宁手中继承下来的武器将党扼杀的。作为一个策略家和战略家,斯大林不仅无法同列宁相比,也无法同托洛茨基相比。但是作为玩弄权术的行家来说,列宁和托格茨基两人加在~起也比不上斯大林。我发现,斯大林所以能在通往个人独裁的道路上取得令人惊叹不已的成就,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他运用起列宁主义的外科器械来,比这些器械的发明者本人还熟练。斯大林没有给列宁的武库补充一件新东西,但是在完善和运用列宁的武器方面,他却开辟了布尔什维主义历史的新时代,因为他给布尔什维克“权力学”增添了货真价实的新成分,即为取得个人权力所使用的罪恶手段和支配这种权力的罪恶制度。

党寡头政治的列宁专政受最高机关中央委员会的监督,中央委员会也位于列宁之上,而代替列宁专政的斯大林独裁却监督和驾驭起中央委员会来。这一点是通过对列宁的中央委员会搞政治谋杀,在列宁逝世以后较短的历史时期内实现的,总共只用了五年时间(1924—— 1929年)。其实,这还不能算作谋杀,确切地说,这是自杀,并且不是一举完成的,而是一部分一部分进行的,不是斯大林动手的,而是各部分彼此杀戮,直到列宁中央委员会的人已所剩无儿才停止。

可悲的是斯大林正是幸存的人。但自杀最斯大林操纵的,而且这些自杀的人当时还没有醒悟到这一点。要尊重历史事实,就得承认,斯大林正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取得了把刑事艺术同政治相结合的突出成就,从而使他成为列宁遗产的自然而然的继承人,不仅如此,斯大林还是打着正统的列宁主义的旗帜去接受遗产的。

当然,从心理学上来说,列宁同斯大林相比,是另一种材料制成的人。列宁是俄国的世袭贵族,是一个受西方政治书籍熏陶的人,斯大林则是一个破落的鞋匠的儿子,受的是愚昧和落后的亚洲教育。虽然列宁自己不会搞犯罪活动,但是他经常委托斯大林搞,无论是革命前(在高加索搞“剥夺”),还是在内战时期(例如,1918年在察里津指挥集体屠杀),都是如此。

列宁虽然否认政治斗争中有任何全人类的、“非阶级的,道德,但是由于出身所限(“存在决定意识”!),他没有摆脱沉重的“资产阶级贵族偏见,的包袱,例如,对人格、义务、忠实等概念的理解,有时甚至对自己的政敌(马尔托夫、普列汉诺夫、克鲁泡特金公爵)也信守这些概念。而斯大林在政治上对所有人都一律用阴险、不讲道义的态度对待,无论是对党内的战友,还是对自己的学生皆是如此。当斯大林在国内战争的前线枪毙“人民的敌人”时,列宁赞赏斯大林的不道德行为,但是当斯大林在党内运用起列宁的“阶级道德”时,他的所作所为便引起了列宁的沉思。据列宁的夫人克鲁普斯卡娜说,有一次列宁讲:斯大林“缺乏最起码的、最普通的人的诚实。(托洛茨基著《斯大林)英文版第375页)不仅说,而且还做了相应的结论(《遗嘱》、《论自治》一文、1923年3月列宁给斯大林的绝交信)。

正是斯大林的这种丝毫不讲人格的作法,使他利用列宁的“道德规范”(列宁的中央委员会没有执行自己导师关于撤销“不忠实的”斯大林的“总书记”职务的意愿),战胜了列宁,战胜了争夺列宁宝座的诚实对手们。一个历史学家,即便他手头除苏共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正式文件之外,再没有别的材料,那他也是可以说明斯大林是一个天才的、政治上的刑事犯,国家本身将他的国事罪合法化了。刑事犯罪和政治结合在一起,产生了独一无二的斯大林主义。

我对布尔什维主义的历史、意识形态和组织经过多年研究之后,得出一条最基本的结论,这条结论可以概括如下:老的,独断专横的,然而是搞政治的布尔什维主义同列宁一起死去了。从斯大林起,开始了新的,独裁的,然而是搞刑事犯罪的布尔什维主义纪元。

苏联的定义是:

“权权国家——是一种公开实行最反动的帝国主义恐怖专政的资产阶级国家。希特勒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当年曾是极权国家。”(《苏联大百科全书》俄文第8版第43卷第67页)

德国的定义是.

“极权主义是一种高度追求政治、社会和培神生活集中化、统一化和片面规则化的极端形人”(《菲舍尔小百科全书“国家和政治”分册德文版第294页》)


作者:秋风萧瑟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秋风萧瑟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86885 seconds ] :: [ 26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