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发现,墨索里尼把国家同人民对立起来,把国家置于人民之上,他似乎在篡改和曲解林肯的一句名言(Government of tbe People,for the PeoPle and by the peoPle),以便提出与之截然相反的“人民依靠国家,为了国家,听从国家”的思想。国家置于法律之上(“国家主义论”)被认为是绝对的真理,而法治国家(法律置于国家之上)则被看作是软弱和腐败的民主的产物。然而这种万能的、无所不在的国家恰恰是当时笃信天主教的意大利(那时官方认为意大利仍是君主国)的理想,而不是现实。在这方面希特勒比墨索里尼捷足先登,可是,恰恰在极重要的两个领域里,即在精神生活和建立极权的、民族化的经济体系方面他远没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希特勒(在较大的程度上)和墨索里尼(在较小的程度上)所做到的,只是对国家管理机构实行一党专政,而旧的国家机器并经有被打比。这种一党专政逐渐对社会实行控制,不过,只有控制是全面的,领导并没有达到全面的地步。只有共产党人才实现了全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