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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谈无罪推定是基本的思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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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谈无罪推定是基本的思维原则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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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谈无罪推定是基本的思维原则 (939 reads)      时间: 2009-5-25 周一, 下午7:49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谈无罪推定是基本的思维原则


芦笛


我在《中央可能会屈判邓玉娇案》中说,无罪推定的原则并不光限于司法,而是思维的一般指导原则,网友王泓问道:

“说无罪推定是思维的一般指导原则,很容易让人理解成: 一个观点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伪它, 那么它就是‘清白的’, 即是成立的

这显然不是芦老的意思.

所以, 相反的提法可能更好一些, 有罪推定是思维的一般指导原则: 一个观点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它, 那么它就是‘有罪的’, 即是不成立的.

司法断案跟学术立论正好采用相反的原则, 前者用无罪推定, 后者用有罪推定.

这么说对吗? 请教芦老.”


请教不敢当,可能我没说清楚,再说一下自己的想法,不一定对,大家一道切磋吧。

所谓无罪推定(assumption of innocence),一般用为司法原则,那意思是“嫌疑人在被证明有罪前,应视为无罪”,亦即“若起诉方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则法庭即认定嫌疑人无罪”。这翻译恐怕是最烂的,那“推定”的“推”字不知道是哪个日本老白加进去的,给人一种“推理认定”的错觉。若译为“无罪假定”恐怕要好得多,不过又与hypothesis分不清了,译为“无罪认定”似乎也不妥。总而言之,我的中文修养太差,真不知道该怎么准确翻译。

作为司法原则,这并不难懂,只是毛共几十年如一日跟文明世界对着干,奉行有罪推定的反文明原则,在国民意识中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它与文明世界规矩完全相反,实行的是 “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即应认定有罪”,不是要求控方证明被告有罪,而是让被告证明自己无罪,若被告做不到这点则指控成立。现代中共总算正式抛弃了这野蛮做法,但国民思维惯性一时难以破除,特别是海外所谓“民运”垃圾那些毛共余孽(亦即最野蛮的中国人)更是每日每时在网上忠实执行这一无法无天的野蛮原则,这点我下文还要讲到。

一般人意识不到的是,这个原则并不限于司法,乃是指导思维的通则,它其实就是逻辑学里的充足理由律,体现了西方的实证精神,那就是一句话:“不能无据立论”,准确来说是:

“任何声称,无论是科学假设还是犯罪或犯错的指控,在被证明为真前都只能视为不成立。”

(Any kind of claim, whether it is a scientific theory or an accusation of a crime or misconduct, should be assumed invalid until it has been proven to be true.)

这是适用于宗教之外一切领域的一个通式,用“犯罪指控”的特殊表达代入该通式,置换“声称”的一般表达,就得出了“无罪推定”原则:

“任何犯罪指控在被证明为真前都只能视为不成立”。

上述通式说的只是总的精神,具体在实施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凡是提出一种声称,提出者都有责任证明之。

2)提出的声称必须有证伪可能。

3)必须给他人以均等的质疑证伪机会。

4)若做不到以上三条,则该声称不能成立。

类似地,若将上文的“声称”的一般表达置换为“犯罪指控”的特殊表达,则上述诸条就变成了司法上的 “无罪推定”原则:你要指控谁谁犯法,证明那指控就是你的责任,你的指控必须具备可证伪性,也必须给对方以充分机会来证伪你的指控。做不到这几条,则指控不能成立,连案都不能立,遑论开庭。

学术上也是这样,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学科,凡是要提出某种学说,证明它都是提出者的责任,提出的学说必须具备可证伪性,必须允许其他学者享有均等的质疑证伪的机会,若是做不到这几点,则那学说根本连提都提不出来。

明乎此,则不难看出王泓网友那问题其实不存在,没有什么在学术上实行“有罪推定”一说。他之所以产生这种疑惑,乃是受汉字误导,非得去落实那“罪”字不可。其实重要的是领会该原则的精神实质,而不是去扣那“有罪”“无罪”的字眼。

此外,他认为我在上面提出的三条原则是把“辩论的公平性”与“无罪推定”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了。其实那三条是该原则的展开表述,离开它们就谈不上该原则的实施。例如我将在下面说到的那样,网上抓“共特”者从来意识不到他们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指控,其他人也意识不到“你是共特”之类的指控根本就没有可证伪性,受害人就是想辩解也没门,提出这种指控本身就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当然,这原则并不适用于宗教(或许还有哲学),已反复在旧作里说过了,宗教声称以及许多哲学声称(特别是世界观声称)都不具备可证伪性,此所以宗教不属于理性范畴,从来是四川人说的“鼓倒说了霸起听”,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就是我无法信教的根本原因。

即使在学术范围里,也不是所有的学科都能做到这点。例如史学研究就有很大局限,我也在旧作中讲过了:历史事件既不具备可重复性,许多事件又因时代久远无法找到支持或否定的证据,于是便缺乏可证伪性,因此,很多历史疑案将永远是疑案,真相永远无望澄清,越是远古越如此。

这儿要解释一下“证伪”:所谓证伪,包括事实证伪与逻辑证伪(含常识证伪),无论是在司法还是在学术领域里可以使用这两种证伪手段。在司法审判中,著名的事实证伪的例子,就是OJ辛普森当场演示警察找到的血手套太小,他无法戴上去。而著名的逻辑证伪例子则是柯南道尔在为人辩护时指出,被告是高度近视,不可能在晚间看清远处的人。自然科学里也同样有这两种证伪手段,主要使用的还是事实证伪,也就是用实验来验证某个假说是否成立,一般不会用逻辑证伪,盖假说在提出前已由提出者自己做过逻辑验证,一般在逻辑上是无懈可击的。

历史研究所受的限制,就是很多历史事件不具备事实证伪的可能,顶多只能作逻辑证伪,亦即看某假说是否能在逻辑上自洽,是否违反常理,但即使找不到逻辑或常识的破绽,也不能说事情就真是那么发生了,换言之,史学研究中的逻辑证伪的局限性在于,它能否定——不符合逻辑的某种解释一定不能成立,但无法肯定——即使符合逻辑,某种对历史事件的解释也未必就符合真情,只能视为假设,不能当成事实。

正因为不明白这个简单道理,某位很有才气的青年写手在他写的宋朝史话中才会铁嘴钢牙地咬定,赵光义谋杀了赵匡胤,夺了他侄子的帝位。他不知道,这种事没有事实验证可能,只能从逻辑上考虑,但即使逻辑上挑不出破绽来,也不能断言赵匡胤就真是让他弟弟赵光义谋杀的。更何况那假说连逻辑自洽都未必能谈得上:光从赵匡胤始终没有立太子、反而将他弟弟提拔仅次于他的实力人物这事来看,赵匡胤是否真想把皇位传给他儿子就足可存疑。“烛影斧声”将永远是无从破解的千古之谜。

遗憾的是,若干在《天涯》的《煮酒论史》论坛活跃的青年才俊似乎多不明白这道理,他们写的史话(例如我上面说的宋朝史话《如果这是宋史》就是其中之一)十分精彩,可读性极高,可惜说得跟真的似的,成了比《史记》还透明的历史了。而我早说过了,历史如果写得跟小说一般透明,则可信度必然成问题。缺乏透明度是因为史学立论常缺乏过硬的事实证据,但这只暴露了史学研究的天然缺陷,并不是说可以忽略这个原则,把缺乏事实证据的假说当成事实。不幸的是,即使是资深的正宗史学家如戴逸先生,也常常分不清“假说”与“事实”的区别。

史学研究毕竟是少数人感兴趣的事,最值得国民注意的,还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若读者明白了上述道理,则不难洞见许多所谓“海外民运”人士乃是于今素质最低的中国人。白让他们在文明世界混了几十年,连“无证指控就是诽谤”的起码文明规矩都不知道,实行的乃是毛共党妈妈手把手教会他们的有罪推定,亦即“指控者不必提出证据即可认定对方有罪,而只要对方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则指控成立”,在网上大抓“共特”就是这种丑恶表演。

这道理我已经在《抓“网特”与抓网贼》中讲过了。针对民运垃圾开口就诬人“共特”的下流德行,我指出,此乃连共党的有罪推定都不如的无耻诽谤,共党指控你干了某某事,你还可以找出证人来证明自己不在现场,而被人诽谤为共特就只能百口莫辩——请问有哪个受害者有本事证明自己不是共特?请中共所有特务机关证明你不是他们系统的人?这不是笑话么?所以,所谓抓网特,乃是“民运”那些如假包换的毛共余孽在21世纪中文网上大规模逼真复制的“苏区肃反”、“延安整风”以及“文革抓叛徒特务”。

抓网贼可就完全是两回事了,是不是网贼,网上证据累累,任何人都可以判断。李洪宽与胡安宁就是全球闻名的大贼与又吃人又骂人的恶叫花。“民运”人士若有三分良知,应该做的不是在网上兴冤狱抓“共特”,而是抓网贼,制止这种明目张胆践踏知识产权的盗窃行为。

Guess what?此文贴出后,李洪宽那老贼居然跟帖质问我“你的名号在百度畅通无阻,说明什么?”那意思就是说,百度搜索既然能找到芦笛的名字或是他的文章,这就足以证明芦笛是共特了!

您能相信文明世界里会有这种烂仔么?这种人真要在中国当了政,全国要变成什么可怕的地狱还用说么?

这也算不了什么。若迷天天在智力难民营与那伙人打斗,把我的旧作当成了克制烂仔们的利器,把那篇《抓网特与抓网贼》贴了出来,李洪宽居然指责我从未骂过胡温,甚至悬赏一千美金(是否此数记不得了),说谁要是能贴出我骂胡温的文章,他就把那钱奖给该人,那意思就是我既然从未骂过胡温,当然也就必然是共特了。

您能相信文明世界里会有这种烂仔么?这种人真要在中国当了政,全国要变成什么可怕的地狱还用说么?

当然,世界之大,人口之多,无奇不有,人渣总是有的,面包也会有的,即使到了共产主义,也会有李洪宽一类烂仔,同志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令人沮丧的,不是世上怎么会有李洪宽这种烂人,甚至也不是这种烂人居然有脸冒充“民主精英”、“中国的光明面”,而是这种比露阴癖还野蛮下流的作法,为何竟然没有受到网民的一致唾弃与抵制。连日日受西方文明熏陶的海外华人都如此,中国的文明化到底哪一天才有希望实现?

最后跟若迷说,你可以去向李洪宽老贼领赏,盖我无情嘲骂胡温的文章《含泪请求胡温约束部下,停止出乖露丑》已经被CND转贴了。原来我怕连累小昭删去了该文,但动作太晚,成了马后炮。再说小昭已经说了,不会连累她的,所以不必再投鼠忌器。这儿是该文链接: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2107

你若是领到钱,建议你捐献给网站,好让朝不保夕的网站能多苟延几天。不过这也是梦话,李洪宽要是言而有信,也不至于当中文网上第一名海盗了。他多半要跟博讯螺杆一样,在那“含泪请求”上作文章,硬要把那文章说成是我的效忠信。

2009/5/25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9-5-26 周二, 下午10:12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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