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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开枪杀人有没有法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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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6/01/10 文章: 2007
经验值: 3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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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委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64开枪杀人有没有法理依据?
马悲鸣提供了两个说法:
(1)政府两周进行了无数次非武装进入广场都没成功,反而被割据当局逼到木犀地之外。开枪成为不得已的唯一选择。
(2)如果不开枪,会有更多的人出来与军队对打,而且没完没了。堵军车已经堵死了不开枪平息暴乱之路。
他实际说的是六四前和六四当天两种情况:
64前,(政府武装)被割据当局逼到木犀地之外,不构成开枪法理依据,因为政府没有正式对天安门进行强制清场或试图强制驱散广场人群,连散发或广播强制清场的公告也没有;戒严部队试图向更市区推进后遇阻,主动原地不动,等候上峰命令,与市民学生成对峙状,并无暴力冲突,没有被逼向后的暴力行动。即使政府发布了强制清场公告,也要将后果告诉学生,作为一个人民政府,这个要求不过分吧,告诉学生,抵抗将导致(开枪和)生命危险。
64当天,部队在没有公告开枪后果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军车遇阻,这是戒严部队早就预料的情况,部队当以穿插分割,大量使用催泪瓦斯的对付示威群众的方法,驱散围堵群众。入如遇有武力对抗者也不防用棍棒等暴力制服。堵车烧车是示威骚乱中最常遇见的,不足以成为开枪依据。当日有所谓的共和国卫士被烧死,是部队开枪激发矛盾所至。
只有当一切非致命措施都采用无效后才能说开枪是一个选择,但仍然不是唯一的选择,杀人只能是最后的选择,或者根本就不是选择。例如,2004年11-12月,乌克兰发生轰动世界的“橙色革命”。亲西方的反对派领导人尤先科,利用乌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中存在的舞弊现象,发动大规模“街头斗争”,迫使当局作出让步,重新举行投票。尔后,尤先科在第三次投票中获得51.99%的选票,奠定胜局。当时当局也可以用开枪来维持统治,但是那要导致很多人死亡和民族危机,当局作出让步,没有选择开枪,而是同意重选,导致当局下台。
实际上政府开枪毫无法理依据,因为
学生和政府的关系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学生并没有要武力推翻政府,也没有用武器弹药武装起来,也没有攻打政府要地,夺权电台,机场,弹药库等计划,因此政府并不需要用开枪解除学生武装,制止他们对政府政权的威胁。另外,政府没有尝试催泪弹等常用对付示威者的非致命方法,就开枪是没道理的。即使有杀头的罪,那也是组织者,不是烧军车的阻街者。烧车是所有骚乱中最常见的,不是开枪理由
当时如果当局不开枪。64局势绝对不会演变到生死搏斗的局势,学生作为整体有罪,但罪不至死,大规模开枪杀人没有法理依据。
而且,共产党不需要使用开枪的手段完全可以达到武力收回失地的目的,解除天安门割据,实际上,四五天安门早演示过了,那时还是江青组织一些民兵手持棍棒就能做到,这次可是正规军。真没想到,江阿姨还是慈悲为怀,并不要你的“狗”命,历史开了个大玩笑,为了邓伯伯被江阿姨打的人,死在了邓伯伯的枪下。话说远了,还是说那收回失地的方法吧,那是太多了,比如在清场前,为减少阻力,可关闭学校,动用各级政府进行父母规劝,断学生物资供应来源。 天安门最后清场不是也没有开枪就办到了,你可以说是前面开枪威慑的结果。可是有组织的有训练的青壮年组成的军人难道真的对市民散兵游勇式的围堵束手无策?要知道共军的作战方法那可不是一般的多,这邓小平总指挥可是什么大大小小的战争战役没指挥过?什么围点打援,擒贼先擒王,再说了学生市民是什么乌合之众?靠的是几辆摩托车传递情报,能和具有现代化通讯指挥能力,掌握全局的部队相比吗?共军采取各个击破,斩首行动等(我这是瞎说,人家处在当时情况下,定有他的办法)还对不付不了他们?有很多大规模驱散人群的方法,用过吗?总之,你想让学生死,学生不得不死,你想让他们活,方法有的是。其实89学生运动远未到乌克兰橙色运动的程度,邓小平对能付成人老练的右派,就不能对付幼稚的学生娃娃吗?一定要开枪吗?
作者:常委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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