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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学笔记(二) 共产、公产和贡产   
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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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自学笔记(二) 共产、公产和贡产 (728 reads)      时间: 2008-1-24 周四, 下午5:13

作者:易明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学笔记(二) 共产、公产和贡产

易明


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正如老芦所说,其实今译的“共产主义”应该是“公产主义”,即破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之以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所有制形式,恩格斯后来还把“共妻”的内容也加了进去 (见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似乎更让人对共产主义心旷神怡+心驰神往了 :)。 只是,马克思的公产主义,不是张五常所理解的“共同生产”,而是建立在公共所有制基础上的、没有市场和商品交换的、按劳或按需要分配的产品经济。对于大陆人来说,这当然都是马克思主义的ABC。但日本人把Communism译成共产主义,并由陈望道原封不动地介绍到中国来,以至于被人误解为“共同集体生产” 的主义(见张五常《最蠢还是马克思》),也似乎难辞其咎。

不过我以为,以张五常教授的学识,当然不会不知道老马的原意,他在文章里胡搅,无非是借题发挥,调侃一下中国及其原苏东国家在制度选择上的荒谬罢了(当然,香港人一般没有什么幽默感,所以他即使不解马克思的原意,也不奇怪)。可惜他忘了,在中国大陆,要找出几个真正的经济学家来不容易,但要找原教旨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可说是俯拾皆是,随便往哪儿扔块砖头都能砸着几个。所以老张在中国讲马克思,那才是关公门前耍大刀,鲁班手下抡板斧,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

马克思最初对共产主义的设想,主要见诸于《共产党宣言》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本来《资本论》倒是应该在结论部分涉及到这一内容,但由于老马当时穷困潦倒,粮道艰难,必须每日上网写作挣钱,以养活老婆孩子,所以在这部巨著还没完成时就过世了,给后世留下了不少麻烦。但从另一个角度想,正如曹雪芹没写完《红楼梦》一样,马克思的半部《资本论》,倒是给后来中国的很多老大难学者解决了就业问题,这也算是功德一件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主张的是公产主义,但后来约占了人类三分之一人口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行的却是“共产主义”,即男女老少挤在一起生产的集体主义。更主要的,是把所有的私有制统统废除,实行了“普天之下,莫非国土,率土之滨,莫非仆人”的“贡产主义”。全国人民,无论是东西南北中,还是工农兵学商,不仅把除了自己人身之外的全部财产都“上贡”给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国家,而且即使是自己的人身即劳动力也好象不全归自己所有,而要由国家安排一切,包括生老病死,甚至婚丧嫁娶。如今在大陆生活过的40岁以上的中年人,还应该对那种生活有着鲜明的记忆吧!

但这种“贡产主义”,当然是必然要效率低下,欠奉公平,所以在惨淡经营了70年之后,终于在一夜之间土崩瓦解,一命呜呼了。



附录:

最蠢还是马克思
作者:张五常

几个月前读到关愚谦先生在《信报》发表的《和德日学者讨论“共产”一词的出处》,觉得很有意思,所以要在这里回应一下。关先生提出的要点,大致如下:

(一)Communism中译为“共产”,是日本仔发明的,中国在老毛带领下,把日译的“共产”搬进中国。

(二)日译“共产”的原意,是“共同集体生产”──是生产的“产”,非财产之“产”也。

(三)“共产”一词到了中国,顾名思义,就变成财产的“产”,此乃大错,而后来老毛实行共财产而走向“大锅饭”的人民公社,一错再错,呜呼哀哉!

我认为把“共产”解作“共同集体生产”,是对的,因为Commune(公社)一词,的确有“共同生产”之意。然而,从今天经济学的角度看,日本仔相当蠢。这可不是因为他们错,而是对得太厉害!试想,在香港、美国等“资本主义”的地方,差不多所有生产都是“共同集体生产”的。

可不是吗?在我们所知的所有机构,不管是上市或是独资的,皆共同生产也。就是我现在独坐桌前爬格子,也是与《壹周刊》的多位仁兄共同生产的。既然差不多无“产”不“共”,而Communist肯定不是指我这个写稿佬,把Communism译作共同生产不仅毫无新意,而把我这个奉信“私产”(财产的“产”)的人说为“共产”成员,实在有诽谤之嫌!从日本仔的角度看,我是个以私产来共“产”的人,非老
马所说之Communist也。

从今天经济学的角度看,老毛把“共产”解作“共他人之产”,与老马的心意是较为接近的。老毛未老时,熟读老马的《资本论》。该“论”的确有“共他人之产”的倾向。

在大学念书时,我也曾拜读老马的《资本论》。但当时我比老毛幸运,因为我对费沙的“资本”概念与高斯的定律皆懂得通透。因此,我老早就知道老马胡说八道。

在《资本论》中,老马不反对市场。正相反,他认为市场大有好处。老马也不反对私产,虽然他没有高举私产的功能。老马反对的,是资本家──以“剩余价值”来剥削劳力的资本家。在费沙与高斯的思维下,老马这三个论点怎样也加不起来!

费沙与高斯皆逻辑井然。以费沙之见,所有生产资料都是资产,而资产私有,其市值就是资本。以高斯之见,没有私产就不可能有市场。那么老马赞成其一(市场),不反对其二(私产),反对其三(资本家),岂不是难以自圆其说?

我认为老毛把“共产”解作“共他人之产”,比日本仔高明,是因为老毛显然是从老马反对资本家的立场作为出发点。不硬性推行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怎可以废除费沙所说的资本家?

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大学写了一篇搞笑的短文,不打算发表的,题为《费沙与红卫兵》。内容是说小小的红卫兵深明费沙的一般性的资本概念,比老马高明,他们的行动是要彻底地废除费沙笔下的资本家。这篇短文在芝大经济系内传阅时,该校大名鼎鼎的《政治经济学报》的老编读到,拍案叫绝,坚持要把该文发表。

老毛在中国搞的人民公社,当然是一种“共同生产”的制度。但那所谓“公社”与资本主义下的“共同生产”机构有一点重要的不同,那就是前者一定要吃大锅饭。这是因为“公社”的成员若能自由转业,可以随时另谋高就,资本家就必定会出现。若不容许自由转业──不管是搞什么“公社公分制”或“多劳多吃制”──大锅饭
在所必然。既然大家吃大锅饭,私产就没有什么意思,要把之废除易过借火矣!

共同生产或多人把财产合并而成公司,只要有清楚的权利划分,或以股份界定权利,有自由的转让及转业权,就是私产制,每位参与者都是个资本家。这与老马笔下的Communism是大有出入的。Commune(公社)不是合作或共同生产那么简单。“公社”的重点不是共同生产,而是强制参与,其权益夸夸其谈,但因为没有股份转让权及自由转业权,参与者就变为肉在砧板上。逼而成的大锅饭是“共他人之产”的制度,彻底行事,就没有资本家,这应该是比较适合老马的心意的。

愚见以为,日本仔把“共产”解作“共同集体生产”,不可能错,但因为凡是社会皆如此,说了等于没说,是相当蠢的。老毛把“共产”解作“共他人之产”,可能错,但从以强逼“共同生产”的办法来铲除资本家的角度看,其对老马的解释则比较高明。很不幸,此“高明”却把国家弄得民不聊生。

困难还是马克思自己。他是个术语的创造者,有理无理总是说不清,是自欺还是欺人,又或是自欺欺人,恐怕他自己也搞不清楚。他瓜豆了百多年,今天的日本仔、德国佬及我们的关愚谦先生,还是要研讨他究竟是说什么!

天下间怎会有那样高深的学问?所以我认为马克思是最蠢的。

作者:易明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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