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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樊教授,对不起,“白痴”论是事实而非信仰,而事实是无法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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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教授,对不起,“白痴”论是事实而非信仰,而事实是无法放弃的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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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樊教授,对不起,“白痴”论是事实而非信仰,而事实是无法放弃的 (722 reads)      时间: 2007-7-17 周二, 上午2:2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樊教授,对不起,“白痴”论是事实而非信仰,而事实是无法放弃的


芦笛


刚才看见教授答覆,非常欣慰。认识以来,我这还是第一次见到您没在理性论争中研究我的人格,追究我的动机,苦苦逼问我到底和民运人士有什么私仇。

【再声明一遍,我认为毛是治国白痴。所以我跟芦笛在这一点上是同道。 但是,为了使这个观点成为事实,其证明必须经得起考验。比方说,我相信哥德巴赫猜想是对的。但是,证明送来也还是要挑刺的。】

我完全同意,我欢迎人家挑刺,但您原来好像不是这么说的吧?您的原话是:

“老毛是不是白痴,完全是个判断(judgement),怎么成了事实陈述? 这最多也是个有事实支持的观点(opinion)。尽管非常我同意这个观点,但怎么也不是事实啊。持相反观点的人同样可以找到事实支持。如果白痴按医学定义,毛不是白痴反而是事实。”

如果我理解正确,那似乎是说,判断不能是事实陈述,有事实支持的观点怎么也不是事实,这和您现在的话似乎不是一个意思吧?

您现在总算承认观点可以成为事实了,真是一大进步。祝贺您在和我争论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谬误并偷偷弃暗投明。所以,现在您也同意,“判断”、“观点”和“事实”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可以有交集,所以您当初的批驳只暴露了自己概念混乱,是不是阿?

现在回答您的质疑,必须承认,士别四年,当刮目相待,您大大长进了阿,这是我见过的您最有水平的质疑。

【芦氏白痴定义: :“凡主动采取常智者在事前可以轻易预见其恶果的灾难性行为、其动机又无法用利害谋划解释的人就是白痴,这种行为就叫作白痴行为。”

芦笛定义了白痴行为,但没有定义白痴。】

我定义了白痴阿?您怎么视而不见?您还引用了尼!奇怪。

为让您看得更清楚些,并考虑您的质疑,修改如下:

“凡因缺乏常智者的简单预见能力而主动采取重大决策,因而导致常智者在事前可以轻易预见的灾难的人就是白痴。”

这里要指出限制条件是“缺乏常智者的简单预见能力”,换言之,此类灾难性行为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诸如权谋利害考虑故意采取的。

【 问题一:智力正常人是不是也能不小心干出白痴行为?】

这问题问倒了,所谓“智力正常”是用行为后果来判定的,智商测验的原理不就是基于行为后果么?你先引出了“智力正常”这个未经界定的概念,再用它来质疑“白痴行为”,这叫暗渡陈仓。

【后面:”那行为就是白痴行为,行为发出者就只能是白痴" 就是个 gap. 要么给出白痴定义,要么还得证明一个引理:”只有白痴才能干出白痴行为” 这恐怕很难。】

从我的定义里确能得出“ 凡是白痴行为的发出者都是白痴”的推论。这是否能成立当然可以讨论。

【问题二,某人基本正常,但酒醉了十分钟,干了白痴事,算不算白痴?】

在他因酒精中毒丧失了常人具有的简单预见力那段时限内,他当然是白痴。

【芦笛甚至没有证明毛干了芦氏定义的白痴事。因为定义中”常智者可以轻易预见其恶果”问题多多。谁是常智者?大街上讨饭的算不算?多轻易算轻易?5 分钟没想出来算不算不轻易?】

这似乎只证明您没看懂我的证明,真费劲,再重复一次:

“1、全民转业去炼钢,工农业丧失劳动力,必然停工破产。

2、农业停工破产,必然导致大量人饿死。工业停工破产,必然导致所有日用产品包括农具紧缺,促进农业破产。

3、要全民去炼钢,即使忽略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技术训练和设备,也必须提供足够的矿石和能源,否则就只能逼迫他们为完成指标将有用的金属器具(包括农具)拿来作原料,砍伐森林作为能源,非但达不到预期目的,反倒造成财产与资源的空前毁坏。

以上三条,应该是任何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哪怕是一天学都没上过的大老粗都能预见到的吧?”

您自己可以不加界定使用“智力基本正常”,“基本正常”的概念,却不许我使用“常智者”、“轻易”而不加界定,这是不是不大公平哪?

其实任何常智者看了上面这具体论证,都决不会产生您这些疑问。

从上述论证可以看出,所谓“常智者”,就是智商中庸、能使用无需教育便天生具有的天然智力(所谓common sense)作出判断的成年人,所谓“轻易”,就是“不需要系统学习研究甚至不假思索即能作出判断”。例如您对用头撞墙的灾难性后果大概能轻易预见吧?对上面所举三条,难道您还需要专门学习研究,或至少需要考虑5分钟才能预见到?

您自己看看,这是“芦笛甚至没有证明毛干了芦氏定义的白痴事”么?请问我证明了没有?难道连“农民全去炼钢人就要饿死”这常识都不具备的人还不是白痴?难道预见“没有原料和能源就不可能炼出钢来”的能力不是“轻易”的,不在“常智”范围?

Professor, you are just unbelievable!

【再看后面: "我已经写了将近十万字来证明任何正常成人,无论是否受过最起码的教育都能预见到那灾难行为必将引起的恶果。"

我没功夫看十万字的证明。不过以我的经验,如果受过高深教育的人都可以证明亩产万斤,那么受过”最起码”教育的人里面有一部分不能预见灾难有何奇怪。芦笛给出他能预见的三条理由。可别望了,你芦笛是”先知先觉”呀,你怎么能要求受过”最起码”教育的人都跟你一样呢?】

没看人家的证明还敢一口咬死我说的不是事实,这似乎是您的一贯作派了。不过看了也白看,您不是在看了我的雄辩证明之后还能认为“芦笛甚至没有证明毛干了芦氏定义的白痴事”么?

“受过高深教育的人都可以证明亩产万斤”有什么可奇怪的?我那定义不是专门有个限定“此类灾难性行为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诸如权谋利害考虑故意采取的”么?难道钱氏作出那无耻“论证”是智力问题而非良心问题?

就说教授您吧,因为您是我党优秀理论家,又为了一钱不值的面子,不是也能在我作了无从辩驳的论证之后,还有本事硬说“芦笛甚至没有证明毛干了芦氏定义的白痴事”么?难道这真的是智力问题?

【我劝芦笛放弃证明的企图。依我所见,该命题是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这是个观点。】

这么说,这是个哲学或宗教问题,所以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真有您的!原来,反共批毛对您来说不是事实如此,而是宗教信仰使然?

教授,您在开头说:

“再声明一遍,我认为毛是治国白痴。所以我跟芦笛在这一点上是同道。”

拜托您不要谬托知己,我不是您的同道,我认为毛是治国白痴,不是出自宗教信仰,而是我认为那是事实。您不能劝我放弃证明这一事实的企图,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您可以作的是向大家证明我的证明何处无法成立,这才是受过教育的文明人该干的事,哪怕是我党豢养的理论家,既然现在在西方,那也得遵照这文明规矩,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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