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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郑义马悲鸣旧案的是非看芦笛“真善观”的严重主观性和非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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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郑义马悲鸣旧案的是非看芦笛“真善观”的严重主观性和非理性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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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郑义马悲鸣旧案的是非看芦笛“真善观”的严重主观性和非理性 (566 reads)      时间: 2006-1-08 周日, 上午2:05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不起,我实在看不懂芦笛自己在下面这段话中所陈述的“冠冕堂皇”骂贺文理由,在我印象中老芦还从没这么语无伦次过----

“正因为此,“贺文”给我来信,在他的证词被证伪之前,以及排除他是马本人或马的亲戚之前,我首先得假定他说的是真话,那才符合西方“无罪推定”的原则。但要这么做,任何人都立刻会想到“贺文是真”的实际恶果,那就是让马某如虎添翼,作起恶来越发肆无忌惮了。这就是我为何如此痛恨那人,要长篇连载地写信去辱骂之。如果他是假的,或如果他不装出“清流”模样来,我还不会如此七窍生烟。”

在这里,老芦首先承认有理由“假定他说的是真话”,这本身当然绝对正确。。。但你接下来却仅仅(!)自己担心那种“让马某如虎添翼,作起恶来越发肆无忌惮”的“实际恶果”,就莫名其妙“七窍生烟”、不仅“痛恨”起“贺文”起来,而且还“长篇连载地写信去辱骂之”!

----请问:老芦你凭什么“辱骂”这位可能说真话的“贺文”呢?凭什么你对可能的真话如此痛恨,却宁可“如果他是假的”呢?!

其实这里的道理很简单:不管马悲鸣可能利用“贺文”的真话(如果是真的话)继续干什么坏事,作为贺文来说,他都有绝对的道义理由去向人说明真相并洗清马悲鸣的嫌疑。。。在这件事情上,贺文当然只应该就事论事,却绝没有因什么更“高尚”的理由(比如“制止马的犯罪行为”等)而掩盖真相的道理!----事实上即使贺文本人真的痛恨郑义,并有心帮助马悲鸣侮辱郑义。。。但只要他说的是实话,并且没有直接侮辱他人,那么我们任何人也仍然只能认同、鼓励他披露真相的行为,却没有对他这种行为暴跳如雷甚至破口大骂的任何道义理由。

这还是我始终反复强调的那个简单道理:“真”永远比“善”更加本原,尤其更加客观----正如我们决不能因为某罪犯无比可恨、某罪犯万一脱罪无比危险做理由就侮辱、痛骂那些为他们客观作证的证人一样,任何用“善”的理由去堵别人口的行为和想法,实质都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善甚至是大恶。

---但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马悲鸣此人平时道德败坏、谎话连篇不假。。。但就事论事来说,你老芦最痛恨的所谓“马某10年来,在一切公众场合、特别是郑义出没的地方纠缠、骚扰、辱骂、诽谤郑义及其夫妇。。。”之举,就真的是“完全违反了社会公德乃至美国法律”甚至“犯罪行为”了么?!

首先马悲鸣的行为是否违反美国法律,尤其是否犯罪,这一点肯定不由你老芦说了算----如果马悲鸣“纠缠、骚扰、辱骂、诽谤”了郑义夫妇,熟悉老马真身的郑义夫妇自然会把他告上法庭,否则也就用不着我们大家在这里替美国法庭瞎操心。

其次,马悲鸣10年来“纠缠”(所谓“骚扰”根本谈不上,无非是在论坛发发文字么),甚至“辱骂”郑义的具体实施大家都看得见。。。但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起码的逻辑关系:郑义究竟什么地方得罪了马悲鸣?!马悲鸣又总是拿什么问题去反复“纠缠”郑义的?!

----原来郑马结怨的关键,还是那个“马悲鸣既卖矛又卖盾”的历史悬案,而其中“贺文”其人是否真实存在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鉴于这个问题事关马悲鸣这类作者的名誉甚至人格(在某些人看来),因此显然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马悲鸣就有是一个莫须有冤案苦主的可能。而作为受害的苦主,他自然有到处喊冤的权利,即使他这种喊冤更多地采取了纠缠、胡闹、骂人甚至撒泼的形势。

可惜,恰恰是你老芦本人,在“郑义可能冤枉马悲鸣”这个关键问题上不仅公开承认你早就在这个问题上给马悲鸣平过反、“在仔细阅读分析双方证词后,作出了极为雄辩的判决,主张推翻“左右互搏”的指控”,而且,你至今还承认“贺文”其人真实存在的极大可能----换句话说:你老芦明明知道老马可能确实是郑义的苦主,同时,你更知道这件事情一开始应该是郑义首先做得不对。

说“郑义首先做得不对”,首先是因为他在缺乏有力证据(同样寄信地址并不能说明什么,事实上如果马悲鸣有心隐瞒,他才不会傻到用同样地址左右互搏)、尤其没有给马悲鸣Benefit of Doubt的情况下,就武断地利用自己的编辑职权,在马悲鸣投稿的公众出版物上公开“揭发”马悲鸣并对其作不适当的道义谴责,导致马悲鸣作为一个作者的声誉受到基本不可挽回的伤害。。。

其次,马悲鸣即使真的左右互搏(我本人倾向于这种可能性),他本人也并没有实际违反任何给刊物投稿的游戏规则(事实上他这种做法对刊物和读者反而有利,不仅增加了眼球,而且客观起到了启发大家从不同角度思维的作用),甚至也谈不上什么违反文人撰稿的道德要求----作为一个政治人物谁这么做当然有欺骗公众之嫌,但作为一个匿名作者,靠写正反文章赚取稿费我却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大逆不道之处,因为“马悲鸣”或者“贺文”文章的公信力显然仅仅取决于其文章而和作者的隐私无关。。。总之这件事情根本轮不到郑义他们刊物去管:大不了你不喜欢老马左右互搏,你以后不登他稿件就完了----请问你郑义和你的刊物有什么道理把一个长期支持你们的作者对社会、对他人都并无伤害的隐私公之于众?!

----所以,我一贯认为:郑义及其刊物当时对马悲鸣的“揭发”行为,已经直接违反了传媒编辑的基本操守,而且他们这下子出手极重,基本上立即毁掉了马悲鸣这个作者的声誉(虽然在我看来马悲鸣声誉不应该因此受太大影响,但郑义等公布其隐私同时的评论,以及中国人思想的局限,都会导致马悲鸣必然身败名裂)----请问:对马悲鸣这样靠文章吃饭的作者来说,因郑义等违反编辑操守所遭的打击、所受的侮辱,以及稿费等实际的损失难道还不够巨大么?!是条狗对此还要咆哮个不停呢,何况一个要面子的文人?

不错,后来马悲鸣对郑义的反复纠缠攻击,确实在外人看来显得相当无聊过分。。。但在这里人们却忽略了两个简单的事实:第一、不管芦笛等如何替老马“作出了极为雄辩的判决,主张推翻“左右互搏”的指控”,作为指控老马当事人的郑义先生本人,这么多年来却从没有哪怕公开暗示过自己当初对作者马悲鸣做法的不妥,更没有“解铃还须系铃人”地去公开替老马挽回名誉,就我所知郑义也没有私下向老马表达过任何歉意。。。第二、郑义当初对马悲鸣的不适当指控,这么多年来仍在不断地被其他不满马悲鸣其文其人的人反复张贴,作为对马悲鸣人格的一种公开侮辱。

请问,在这两种郑义针对马悲鸣伤害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你老芦或者其他什么人“极为雄辩的判决”究竟又会有什么实际作用?又如何能仅仅因为你们在一个小范围内为老马“澄清了名誉”,就从此不许人家继续要求郑义等对此事“给个说法”?!----即使从法治的观点看你老芦那算是对老马“判决无罪”,这判决至少也要有个实际的执行、有个公平的赔偿不是?请问这些起码的东西老马这么多年来得到了么?!

除非老芦可以设法推动奸坛推动一个特别议案:从此任何提及或者暗示马悲鸣“左右互搏”的文章帖子,都一律不许在奸坛出现。。。至少我们还可以勉强地说:郑义对马悲鸣的名誉伤害在奸坛这里多少已经成为历史(其实也难),因此我们才可以要求马悲鸣不要在奸坛继续“纠缠、骚扰、辱骂、诽谤郑义及其夫妇”---但我们却没有任何理由去看不惯马悲鸣在其他地方对郑义的“纠缠”,毕竟马悲鸣还是郑义的苦主,他有权向至今毫无损失的郑义讨个说法、甚至要求赔偿。


----总之,老芦明知老马可能被冤枉、或者至少不该被郑义公开回了名誉。。。但他却不顾事情来龙去脉和逻辑关系,就凭着自己的个人喜好在那里无端要求受害者老马“停止纠缠”,却不起码谴责一下郑义对他本人“极为雄辩的判决”之公然蔑视。。。甚至因“贺文可能真有其人”而恼羞成怒,对一个不过为马悲鸣说几句公道话(不一定是真的,但这却是老芦恼羞成怒的基础)的来信者就居然“长篇连载地写信去辱骂之”。。。这就完全连基本的理性也不讲了,完全陷入把个人好恶当成“社会公德”、再把所谓“社会公德”放在比事实、公道更高得多的位置上,轻而易举就剥夺了马悲鸣自己伸冤索偿以及别人替马悲鸣伸冤的天赋人权!

最后有必要谈谈我对马悲鸣和郑义的看法----就事论事之外我本人对马悲鸣和郑义都是很鄙视的,但这却完全是两种性质的鄙视。

在我看来马悲鸣不过一个可怜的小文人罢了:自己“左右互搏”(甚至还可能根本没有)一件区区小事,就居然被掌握了杂志编辑尤其民运名人话语霸权的郑义轻易间毁掉声誉甚至饭碗!而十多年来他却对继续风光的郑义等毫无办法,只能靠纠缠和谩骂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寻找某种阿Q式的公平----就这他还越搞越身败名裂,成为众人耻笑的对象。。。一句话,和民运名人郑义相比,马悲鸣真的不过“信不信我动动小指头就能捏死你?”的一个弱势人物罢了----很多人看上去郑义似乎很受伤就想当然以为是马悲鸣在欺负郑义,其实此人就和被法轮功骂死却基本不还嘴的江泽民一样,从来就是这场较量的胜利者并在继续利用自己的胜利折磨自己的对手。。。对于马悲鸣这样已经快要心理崩溃的可怜人物,我不屑之余更多的是同情,所以我决不会象别人那样对他落井下石----鉴于他文章影响力实际小得可怜,我也不觉得有任何必要去对他的一些“反动”文章大加垯伐。。。偶尔我也会发现:老马这人说话虽然不中听,但未必完全没有道理。

郑义则完全是另一种情况----我本人对他不仅鄙视,而且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愤恨!道理很简单:当年对绝食、流血等重大错误转折都负有责任的这位六四激进派,居然在六四十年多后还丝毫不肯反思自己当年可能的糊涂冲动和策略错误,甚至公开把自己等“民运领袖”决策错误导致普通民众流血牺牲的道义责任轻描淡写成什么“麦克阿瑟将军明知可能死人还照样下令士兵出击”!!----一句话,郑义当年六四的错误固然可以谅解、甚至可以理解、甚至我们可以说在当时那也许根本算不得什么错误。。。但他在六四十年多后的那番表白,在我看来却简直比当年的李鹏还要无耻!其残忍程度更和邓小平“我们不怕流血”有得比。。。仅此一件事,我觉得对郑义此人的一大重要人品就可以盖棺定论:他决不是一个懂得自我道德反思的人、更不是一个勇于承认错误的人。。。同时他在台湾选举等问题上的极端言论,更暴露了此人从六四到今天一贯的偏激冲动欠缺理性、一贯的不拿他人安危和社会成本当回事----具备这两大可怕人格特点的郑义,当年错误地公开指控甚至冤枉马悲鸣一点都不奇怪,而且这以后十多年他在这个问题上也当然会死不认错,就和他面对那么多人白流的鲜血,却继续坚持自己这个“麦克阿瑟”当年不负责任“下令”普通学生和市民为他个人的不负责任冒险行为“出击”有理一样。。。如果一定要用些形容词来概括我对郑义此人印象的话,那就是“自私”、“冲动”和“残忍”,他当年对马悲鸣突下重手,也是出自他这些可怕性格。

所以,即使从对人不对事角度来看:郑义连自己客观造成他人流血、甚至直接毁掉整个六四运动的道义责任都不肯负上半点,而马悲鸣不过每天在网上骂人讨嫌。。。居然还有这么多人会认为马悲鸣比郑义更该骂,甚至象老芦那样认为在网上“纠缠”郑义就是什么违反了“社会公德”的“犯罪行为”(什么叫“社会公德”?郑义公布老马隐私至今不肯反思算不算“超越底线”?老芦你自己对证人“贺文”侮辱痛骂又算不算“有失公德”?)!----由此可见中国人的不知轻重甚至不知好歹,更可知古今中外郑义之流冷血野心家屡屡可以犯错不得咎、继续如鱼得水;而且有本事让马悲鸣这类弱势小人物去替他们承担国人道义谴责的真正原因:那就是大家都习惯打着“善”的虚伪自私旗号,却变着法子拒绝承受“求真”的可能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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