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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辛苦疗愚何时休?----答楼下搞笑群愚兼请马悲鸣和贺文两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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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苦疗愚何时休?----答楼下搞笑群愚兼请马悲鸣和贺文两位先生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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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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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辛苦疗愚何时休?----答楼下搞笑群愚兼请马悲鸣和贺文两位先生 (483 reads)      时间: 2006-1-08 周日, 下午1:3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上网去把那帖子发给贺文先生,顺便进来看了一眼跟帖标题,也懒得打开看,便又好气又好笑,我说,阿随、鞍子、小咱,能和老芦练的人还没怀上呢。老实说,鞍子写了那么些帖子,我一篇都没打开看也懒得理,原因再简单不过:深知自己笔锋犀利,所向披靡,一看就忍不住要驳,驳起来就只求酣畅淋漓,最后让对方下不了台或是严重受伤,思云不就是个先例在那儿么?我还不吸取教训?我今年不准备再像过去那样日日上网,把主要写手都打跑了,这网站不得关门么?

不过,诸位伤精费神写了半天,我丝毫不作回应,那就是把诸位当成昏昏如醉一类的晾干对象了,似乎也不妥当,所以,这里根据诸位标题适当疗愚,教育一下尔等这些文明盲。

诸位说来说去,那意思无非是一条,马是否违法,郑是否违法,谁说的都不算,必须经过法庭裁决。在此之前谁胆敢作出自己的判断,那就是僭妄地把法律抓在自己手上,系不系阿?

我说诸位怎么会蠢到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现在假定您在街上看见某个流氓调戏妇女,或是在超市见到某个小偷偷货物,或是在家里看见对面邻居的房子被绺窃,您都不能作出“这是犯罪”的个人判断,既不能实行citizen arrest,去出手制止,也不能打电话报警,系不系阿?

所谓法治教育,不就是让公民知道什么事是犯法的,不但自己不能干,而且见到别人作出某种行为来,也必须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瞬间内作出个人判断,或出手制止,或报告执法机构么?这个人判断当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公民都不时时处处作出这种个人判断,则社会治安立刻就要崩坏,而且执法机构也得疲于奔命。有鉴于此,现在西方世界盛行所谓“社区互保”就是完全依赖于公民的这种自己作判断,自我防卫。

再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本坛只有斑竹才有权力判决哪个帖子违规,谁说的都不算,但这并没有剥夺网民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向斑竹举报犯规的神圣权利。按诸位的逻辑,似乎网人举报犯规也是可笑的主观判断,不值一钱了,系不系阿?

最可笑的还是,前些天鞍子应和马悲鸣的诽谤,在这儿搞民调,铁嘴钢牙地咬定王守信是冤案,那时你怎么想不起现在驳斥我的话来阿?不仅如此,你我之间行为貌似相似,却有三个实质区别:

第一,你对王案毫无了解,光看了一段新闻报道,就敢大无畏地靠小学算术来宣布那是冤案,而我对马-贺案情非常谙熟,自己就是个关键证人,马的许多坦率供词都是向我作出的,而且我记忆力非常之好,连他自己记不住的话我都能记得,两年多前那场吵闹,双方说了些什么话,至今记忆犹新,历历在目。

第二,我说明了马违法是自己的个人判断,并一再谦恭地请求贺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作出自己的判断来。他既然是讲究良知的“清流”,那就该在作出判断后,决定自己是否必应该尽到公民维护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义务。我这不过是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最合理不过的要求,请问有何可笑之处?

第三,个人决定马某是否犯法当然无效,但个人完全有权判断马-贺是否撒谎。任何一个有点现代文明觉悟和正常智力的公民都能看出来,如果马-贺不能回答我那些质疑,那唯一的解释就是马-贺撒了谎,贺文根本不存在,或起码不是<马悲鸣强词夺理>一文的真正作者。如果网民连这起码的权利都没有,则世上也就没有任何可能制止谎言的流传了。当然,马-贺撒谎并没有构成伪证罪----连尔等白吃恐怕也该知道,不是所有的撒谎行为都构成这种犯罪,必须是在法庭或其他类似场合(诸如国会听政会)发誓之后撒谎才构成伪证罪。但马-贺撒谎是否构成犯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马以后再没脸用这谎言愚弄大众了。就算马脸皮奇厚,彻底超越了人类的羞耻感,那贺文也不敢再到处跟他园谎了吧?难道诸位弱脑连这昭如日月的前景都看不出来?

最后请马-贺注意,为了避免贺先生再使金蝉蜕壳之计,本人刚才已经把<写给贺文先生>一文同时发往两位的信箱。事情现在已经闹到这个地步了,贺先生再也无法规避起码的道义责任,必须向大家拿出个足以服人的说法来。滥好人不是那么容易作的,良心秀其实不好演。作这种秀,除了内心获得道义感的满足之外,恐怕还有随之而来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不过,我这人很通情达理,并不会咄咄逼人,这就请两位密磋于暗室,在商量出个点水不漏的新谎言来之前,先不要急着出来表态,免得再被我这神目如电的高手逼入死角。

赶紧补充一句,诸位弱脑同情者可能又要抓住我最后这句话,指控我“先入为主,有罪推定”了吧?实话告诉大家,我在写作那个帖之前,已经基于铁的事实,通过点水不漏的逻辑推理,得出了“马贺确实撒了谎”的颠扑不破的结论,那理由简单之极:如果马贺说的是实话,则根本就无法找出个合理的答案来解释我在那文字中列举的种种匪夷所思的怪事。要让那些怪事得到合理解释,便只有认定马-贺撒谎。我之所以没有在该文中直接作出那指控,无非一是出于文明礼貌,棉里藏针,二是不想把话说绝,留点余地罢了。既然诸位弱脑还要帮他们的倒忙,那我就干脆连这客套也省了,在此宣布我的inescapable conclusion;马贺确实联手撒谎欺骗了网民。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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