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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汕尾惨案引起的海川风暴之再思考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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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汕尾惨案引起的海川风暴之再思考与自我批评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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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汕尾惨案引起的海川风暴之再思考与自我批评 (1382 reads)      时间: 2005-12-17 周六, 下午12:01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汕尾惨案引起的海川风暴之再思考与自我批评


芦笛


汕尾惨案消息传来,在本坛引起了各种激烈反响,燕南人网友的帖子出来后,更是火上加油。老芦赤膊上阵,大打出手,连老右派一并打了进去。昨前两日进入高度亢奋状态,基本上没怎么合眼。今天暴睡一日,才平静了许多,有可能平心静气地去反思这整个争吵的意义和本人的道德缺失,现拉杂写在下面,供网友参考。


一、对惨案的看法


我个人观点早就在一系列旧作里阐述过了。我认为,若干政治立场相对中立的海外华人的一个主要误区,就是拿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的情况与中国相类比,认为在西方,法律享有绝对尊严,任何人想对抗法律的人格化身亦即所谓的law enforcement,必然会受到惩罚。同理,中国政府使用暴力镇压违法攻击执法人员的暴徒,当然也是应该的。

这种观点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我已经指出过,不好拿西方法治国家和中国那种烂污国家作这种机械类比,因为它忽略了以下几个重要的中国特色:

第一,今日中国根本不是西方那种法治国家,法律不是社会契约,而是统治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现,特别是涉及产权的法律或缺如,或模糊,又没有独立裁决双方冲突的司法机构,这一切给官员造成了枉法贪墨之机。统治者带头犯法,人民自然就会跟上。民间骚乱乃是这种社会弊病的必然结果。铁腕镇压并非治本之策,不但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反腐倡廉,就连对统治集团维护自身国际形像也极度不利,实在是后患无穷。

第二,中国的大多数公民不但完全是法盲,而且在毛时代被系统地训练成了专门和当权派过不去,富于造反精神的暴民。在中国,犯法常常是双方的事,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连它体现它单方面意志的法律都不遵守,公民犯法常常是政府先犯法的结果。用俗话说就是“官逼民反”。在这种情况下,不去责备政府,促其整肃吏治,从根本上缓和社会矛盾,却去苛责用毛泽东思想训练出来的民众,以西方公民的行为标准去苛求他们,显然毫无现实可行性,既不解决问题,更无公道可言。

第三,西方的警民流血冲突,多发生在警察与职业罪犯之间。普通公民的守法意识很强烈,即使爆发大规模民众抗议,也是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平进行的,酿成暴力冲突的例子并不多。即使发生了,当局对使用暴力也非常克制,闹成血案的很少见。一旦出了这种事,立刻朝野震惊,马上要组织独立的第三方调查警方或国民自卫队有无犯法情事,作出处理并公告全国。

但在中国,百姓被彻底剥夺了西方法律保障的正常抗议示威权利,凡是抗议示威,哪怕是和平进行的,都构成犯法行为。其次,当局迷信“屠民治国”论,深信杀人立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常常以极度野蛮横暴态度对付胆敢抗议的百姓,就连个区区交通警,居然都成了威风八面的土皇帝,欺凌鱼肉百姓无所不为。这种视草民如无物的结果,当然就是百姓忍无可忍,以暴力反击,导致血案发生。这和西方发生的情况有实质不同。将西方警察针对个别匪徒反抗而使用暴力,去与中国民众“非法”抗议引起的流血冲突相提并论,这种思维方式实在不敢恭维。说句不客气的话,持这种论点的同志当真是越留学越糊涂,连本国国情都忘记了。

总而言之,中国刻下官民冲突事件与日俱增,不是证明了中国的“刁民”呈指数增长,而是证明了中国的社会危机日甚一日。其根本原因,乃是公民的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障,任凭党国鲸吞。民众权益受损之后,又无法诉诸法律手段找回公道,就连施加压力的和平示威人权也给彻底剥夺,又没有媒体为他们诉冤屈,所有的和平解决问题的途径都给我党严密地堵死了,人家不犯法何待?

为使同志们明白这个道理,在此将情况外推到极限情形作个通俗说明:假定中国政府宣布呼吸犯法,那全国人民岂不是要统统变成罪犯?难道爱党同志在这种情况下还要鼓吹“遵纪守法”不成?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极端例子,我不过是用来说明将法律当成统治者单方面意志的荒谬,以及无条件吹捧这种“法律”的荒谬。政府当然不会禁止百姓呼吸,但却毫无理由地剥夺了人民合法解决官民利害冲突的一切可能,这本身就是社会化生产犯法者,就是孟子说的“网民”。

不仅如此,从汕尾事件拖延那么久,还可看出当局对民意无视到了何种地步。据报导,去年10月起,就不断有村民在电厂建筑工地外示威抗议,让工厂无法开工。 拖延了一年多,为何就是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非要闹到以杀人收场?哪怕真是刁民无理取闹,难道不可以逮捕祸首,循正常法律渠道解决,而要用向民众开枪这种不分良莠的最极端的最下策去“解决”危机?

最可悲的还是,哪怕出了惨案,村民还是无法指望能像在西方国家那样,由独立的媒体和独立的司法机构去调查,并作出公正判决,只能寄希望于镇压一方去当青天大老爷。可惜那“青天大老爷” 最关心的不可能是如何公正处理此案,而是怎么向国际社会拿出个说词来,好让自己已经是臭不可闻的国际形像不要更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覆盆之冤,又还能有什么昭雪的希望?

我估计,政府最后只会用“六四”方式解决此事,即认定那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暴徒煽起的暴乱。燕南人网友今日的文字似乎就提示了这一点。不管真相如何,我党承受不起那形像损失,they simply cannot afford it。这就是大局,就是革命的整体利益所在,就是我党的“公道”,它和西方法治精神毫不相干,希望那些用西方尺度去解读此案的同志牢牢记住这一点。


二、为什么“好得很”论会使我“出离愤怒”?


如果承认我上面说的那些铁的事实,就不难理解我的愤怒。事情刚出,我就看到了奥兰多的烂帖子,接着又卷入和老右派的辩论,继而又看见游客指责“民运魔鬼”的无耻炒作,最后看见燕南人的大作和老右派的跟帖,“量变引起质变”,最后一根稻草压断了骆驼背,当场就爆炸了,炸得自己和别人同样血肉模糊,当真晦气。唉!

True,“民运魔鬼”以及法轮大仙们当然不会放过这绝佳的倒共机会,要抓住死作文章,无限吹胀,大叫大嚷,暴露我党血腥凶残面目,以实现他们推翻我党的政治目的。So what?我一向坚持认为,无论是评价历史还是现实政治,重要的不是历史(政治)人物或政治势力的具体动机,而是他们的行为的客观后果。

在这个问题上,民运和法轮“魔鬼”们的炒作,恰有利于中国人民,因为他们在此事上形成了难得的反对派,构成了对我党的合理政治压力。我反对的是他们不问青红皂白,凡共必反,但有道理、有益于人民的反对我绝不会反对之。至于他们的行为动机是什么,who care china?!

正如那天我当场质问游客的那样:请问民运魔鬼跟此事有什么鸟相干?人是他们杀的么?导致惨案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弊病是他们制造出来的么?把人民训练成坚信“造反有理”的潜在暴徒的历史业绩是他们完成的么?老芦迟钝,实在看不出魔鬼们对此事该负什么法律上或是道德上的责任。

其实,是人都该看出来,我党我军我警武装到牙齿,以此对付手无寸铁的“刁民”,“雷公打豆腐”尚不足喻其轻易。用不着同志们打气喝采,我党也能胜任愉快地完成屠民任务。这种“社会主义积极性”我看不但没有必要,反而会坑害我党,让他们在“屠民治国”的陷阱里越陷越深。

反过来,从政治学原理说,民运魔鬼们此类鼓噪,恰好提供了中国政治中最缺乏的对权力的制约,虽然他们人微言轻,起不到“刹车”作用,但若连这点鼓噪都没有了,那我党更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那是不是就是同志们的希望所在?社会弊病不解决,民怨日甚一日,哪怕是对我党也没好处。就算你几百万军队在手,效千手观音处处救火,也要疲于奔命吧?不去正本清源,却以杀人末道维持社会秩序,这杀到什么时候算是个结局?中国地方那么大,人口那么多,你杀得了那么多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胡温怎么就蠢到连这都不懂?党朋们怎么就蠢到连这都不懂?

以上是功利分析,目的是告诉大家,哪怕从维护我党统治的角度看,屠民也是最最下策。事情到了不得不以屠民来收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政府的大失败。哪怕曲在民方,政府也该吸取血的教训,抚恤受难者遗属,撤换严惩玩忽职守,导致案子迟迟不得解决,最终酿成血案的一系列官员,并昭告全国。此乃传统帝王向子民彰示爱民之心的标准作法,为何中共连旧式专制君主都不如?

从道义上来看又何尝不如此?假定果如燕南人网友所言,此案是一小撮坏人煽动起来的,那又便如何?死的人不见得就是犯法者。但凡是向百姓开枪的烂事,必然有误伤,开枪杀人更谈不上什么“无罪推定,公平审判”。例如六四大屠杀,打死打伤的大多是无辜受害人,在开枪后去虐杀士兵的罪犯根本就没有受到惩罚。大呼“该杀”的同志到底是哪儿来的底气,认定若向群众开枪,哪怕是在黑夜里,也必然如灵巧炸弹一样,专打罪有应得的坏人?

说到底,汕尾惨案不过是冰山之顶。它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具体案情谁是谁非,而在于它暴露了中国社会现今骇人听闻的致命痼疾。真正关心热爱祖国的人,甚至哪怕是真正爱党的人,主要关心的不该是到底是哪方的错(那当然也重要,但毕竟不是我们能查明的事),而是此案暴露出来的严重的社会危机,为民忧愤,为国担忧,为党着急,这才是比干、屈原式的所谓“第二种忠诚”,而党朋们的支持则是蔡京、林彪式的“第一种忠诚”,这就是它激怒我的原因之一。

令人遗憾的是,燕南人网友似乎直到今天还没看到这点,他上贴披露“真相”,说那确实是一小撮坏人煽动起来的。

假定确实是这样,那又便如何?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中国社会不是充满重重危机,官民关系不是如此紧张,几个坏人有可能煽起那么大的事件来么?为何西方从没见过一小撮坏人煽起广大人民去和警察发生流血冲突的怪事?这又不是个别恐怖份子即能完成的爆炸案,而且示威抗议已经延续了一年多,当局何以在这么长时间内还无法察觉并逮捕惩治这一小撮暴徒?忽略深刻的社会原因,却把责任完全赖到“一小撮”头上去,完全是弱智笑话,也只有在中国这个弱智之邦才会有市场。

让我愤怒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我察觉“屠民治国”论在海外中国人之中竟然还颇有市场,认为为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或哪怕只是为了国家强大,屠杀部分人民就完全是应该合理的。这在我看来,乃是彻底缺乏人道情怀的表现,也就是我破口大骂“残暴基因”、“大血腥气” 、“没有人味”的原因。

不过,这毕竟是个人修养问题,似乎不便以此指责大众,否则有道德批判之嫌。我这么做,实际上违反了我以功利分析写政论的一贯原则。我应该做的,是指出信奉此论的人必然要陷入双重标准,失去指责帝国主义者当年屠杀中国人民以维护社会秩序的道义资格。


三、我的自我批评


昨前两日,我不但和燕南人大打出手,而且连老右派也捎带上了,表现极度恶劣。

直到现在,我也不同意燕南人先生的基本主张。但我应该做的,是像现在这样,心平气和地写文章驳斥之,而不该怒气填胸,口不择言,极尽人身攻击甚至诽谤诬蔑之能事。前天晚上我斥骂他“没有人味”,“残暴基因特别发达”就已经非常恶劣了。次日一早又写了篇深文周纳的文字狱判词,诬蔑人家是“黄天霸”,这根本不是理性争论而是文革大字报。最恶劣的还是,我居然上贴要求法国当局驱逐他回国,并一再诬蔑他就是在六四期间残杀戒严部队士兵的罪犯。

这一系列下流作法,完全是我深恶痛绝的“以毒攻毒”的文革式诬陷。清算这种党文化流毒,其实就是我上网的初衷。没想到我这个以清除党文化为己任的同志,最后竟然堕落到驾轻就熟地带头搞这一套,对此我无限羞愧,无地自容,在此向燕南人先生沉痛谢罪。

对老右派虽然没这么恶劣,但比起她的“罪行”来,我犯下的错误更无法原谅。特别是在她已经写了“检查”之后,我还不放过,居然用英文粗话跟帖辱骂之,后来又百般冷嘲热讽,说了无数混帐话。

其实老右派是难得见到的善良人,我自己也不是不知道。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我也不会不分青红皂白,不容对方辩解,一马勺把她粗暴地捞进去。问题是我俩在此前已经争论了半天,我为她一直看不到中国严重的社会危机已经是倍感挫折了,在这种情况下又见到她称赞燕网友“大气豪迈”的话,立刻就忍不住发作了。

如果说我对燕网的爆发还有那么点道理在内,骂她那些话就完全是诬蔑不实之词。例如我把她和燕网熬在一锅里,说他们“忧国忧民”、“爱国”是假惺惺。这完全是诛心之词。据我个人所知,老右派确实是对祖国充满一片深情,要说和我有什么区别,也只能说是思考深度上或许有点差别,但我绝对无权去怀疑人家感情的真挚。这么做无异于指责她的伪善,完全抹杀了起码事实,是对她的严重侮辱。人的知识、能力和认识深度可能千差万别,但以感情而论,在上帝的天平上是完全平等的。谁也无权认为自己比别人更爱国,更无权去垄断爱国这种个人感情,毫无理由就居高临下地指责人家假惺惺。对此我深感内疚,在此向她沉痛谢罪。

总而言之,昨前天我写的帖子,凡是针对燕网和南京老右的帖子,都适足使我事后愧悔无地。如果不会给老2添太多麻烦的话,能否请你将它们统统删去?谢谢!


四、我的“妙玉情怀”


这其实和汕尾血案无关,但与我和燕网友的冲突有关,也和芦笛基金会的热情赞助者有关,并非私事,所以特地说明一下。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芦笛基金会”由呼延宇先生首倡,为许多热心网友赞助成立,筹划出版《芦笛文集》事宜。按理说,资金早就有了,文稿也在全坛网友七嘴八舌、群策群力的赞助下选定,书早就可以在半年前推出了,但至今泥牛入海无消息,给活跃在LLC的LL们增添了无数攻击网站和老狼的口实,说此事乃是他(或许还有我吧,待考)借此敛财的无耻骗局。

这事其实完全是我的责任,如果要抓骗子,请大众认定罪魁祸首,不要错怪好人。老狼对我已经是忍无可忍了,不仅是他,董事会成员诸如老非老东西,小克小东西,以及总斑竹老2等人,多次在内外坛敦促我赶快把稿子整理出来,交给老狼去印刷出版,可我就是迟迟拖延不办,因为有个难以跨越的心理障碍。

这心理障碍很复杂,既是传统士大夫那种不愿受人之惠的臭清高,又是出于对自家言论自由的珍惜,还有生怕让人失望的不自信。我再怎么解释,大众大概也无法理解我这种怪物,只好勉强解释一下和燕南人网友冲突有关的那部分。

燕南人网友来到此坛上的第一帖,我记得是《赵紫阳一怒斩刁民》,我看了就非常反感,因为我最痛恨的就是“屠民治国论”,而他那文章主题似乎就是赞成此论的。当时我把他和另一网友“山南人”混起来了。我对后者十分尊重,所以不便发作,但还是写了份《中国少的就是刁民》,指出不能把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公民打成“刁民”,并指出民众维权觉悟普及才是社会文明化的途径。

后来我猛批法轮功,获得了燕网友的支持。他不但热心参加了基金会,还在坛里给我打气,要我不要向法轮功的淫威屈服。我也没回帖,但心里很不自在:我觉得他很可能误读了我。

老芦什么都骂,既骂共党,又骂法轮功,还骂“民运魔鬼”,也骂老美,乃是“不论山头旗号,凡错必反”。偏偏不管骂谁,我都能骂得入木三分,于是光是见到我一部分文字的人就很容易引为知己,等到他们看了我的另一部分文字,才发现喜欢错了人。

最典型的就是网友幽灵先生,他只看了我的反共文字,非常赞赏,原来也想加入这基金会,可后来见到我谴责英美入侵伊拉克,便开始骂“芦回回”。后来我批胡平的《精英与奴才》,他老弟立刻反水。旦夕之间,我不但成了“奴隶芦笛”,而且成了共特集团。

这种事,我见的实在太多太多了,幽灵不过是个近例而已。正因为我深知自己容易被人误解,所以后来我和党朋打架,幽灵又来主动和我接近,我就再也不与他和解了。那倒不是我记仇,而是我知道他信奉的是“汉贼不两立”。可惜老芦不是能塞进那两分法僵死框子去的同志,可汉可贼,亦汉亦贼,忽汉忽贼。如果我在“汉”的那一瞬间和他修好,日后再露出贼子面孔来时又该如何?再翻一次脸?

正因为有这点世故,我生怕日后让赞助者们大失所望,所以才迟迟下不定决心出书。老芦原来是搞科研的,靠的是各基金会的拨款,职业伦理观念早就牢不可破了:你用了人家的钱,就得向人家汇报自己做出了什么成就。如果光拿钱不干活,或是干的活人家不满意,那就构成了欺骗。同理,我拿了芦笛基金会的钱去出书,写出来的文字不对人家的胃口,我又该置身何地?

这念头在和燕网直接爆发冲突后就更强烈了,为此我再一次向老狼提出,干脆把钱退还给网友们算了。这家伙当然不同意,说人家根本也就不指望我做他们的代言人,我胡思乱想只会伤害了大家的一片好意。我思来想去,足足想了一个下午,最后发现,我前世大概是《红楼梦》里的妙玉。

大家大概都记得那人物,赞词说的非常贴切:“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尝空。”她乃是世上最矫情,最爱“玩洁净”,“玩清高”的同志,最后却“走向反面”,受到无情玷污。曹雪芹通过这个生动文学形像表达的哲理很耐人寻味。幸亏有了这个文学形像,我才看出了自己其实和妙玉一样,乃是在毫无必要地“玩清高”。

其实驱使网友赞助的主要心理动机,我猜大概是一种回馈的愿望:觉得白看了许多我写的文字,写出那么多文字来,不出本书实在说不过去,于是就慷慨解囊,愿为此助一臂之力,就那么简单,哪有我想出来的那么多名堂?

我想到那些名堂上去,其实毫不说明我这人清高,反倒说明我太矫情,太把自己当根葱,太自我中心(self-centered)了。这不但吹胀自己到了可笑的地步,而且是对爱护关心自己的网友的一种变相侮辱。正如妙玉把客人用过的茶杯扔掉一样,对“洁净”的执着追求,反而使得她丧失了佛门弟子应有的慈悲情怀。

于此,我大彻大悟,决心补过,抓紧在圣诞前把书稿整理出来,寄给老狼。在此为辜负了网友的一片古道热场道歉,并真诚感谢诸位在此举中流露出来的生动的人道关怀。读者,只有读者,才是真正为作者疗愚的教育者。历史上从无这种不但由读者集体自发筹资赞助,而且由读者出谋划策,选稿写序,群策群力筹划出版某个作者的个人文集的先例。《芦笛文集》的问世,完全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它将为作者与读者的良性互动与互相支持、互相爱护、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写下当之无愧是史无前例的佳话。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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