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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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中国人权的事可以看到什么? (422 reads) 时间: 2005-10-24 周一, 上午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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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茉莉有点理想主义,以瑞典人对政治家的要求为参考,
来揭露中国人权(民间组织)的问题,并采访了原中国人权
理事,给出了独家报导--属于指控方。
(2)云儿基本上是中国人权的辩护方,搜集了很多资料,证明
刘青没有违法行为。
以上二人做了很多功课,是合格的控方与辨方。
我以为中国人权问题基本上是制度问题,没有规定严格的
“制衡措施”,权利集中到了离开某人可能就玩不转了的
地步。其次是理事们也没有多少负责精神及政治管理智慧。
相信由于茉莉的揭露,下届中国人权主席及理事会吸取些教训,
制定出更合理的制度。也相信由于云儿辩护,刘青不会象“刘
少奇”那么惨。
这就够了。
由于茉莉的“严格要求”,中国人权可能会改良而变成一块
“金子招牌”;也可能使他们破灌子破摔,慢慢玩完.
由于云儿的“无罪辩护”,可能会使得以后的“主席”觉得
有空子可钻,变本加利,最后烂透;也可能使他们走向理性竞争,
让刘青去监督下任主席,别先把对方整死,以后就是有效的
监督力量。
换句话说:局外人很难预测或控制事物的结局,我们只是说
自己认为较正确的话,同时说话又是我们的权利。这就是我
不批判鲁迅并维护茉莉批评中国人权的理由。
其实大部份中国人既没兴趣当一个认真的控方也
没兴趣当一个认真的辩方,他们只是凭着感觉和稀泥而已。
这是一种貌似聪明但却跟现代政治相去甚远的几乎不解决
任何问题的小农式的自给自足不求进取的思维方式.
这种方式虽然不会让中国人权有进一步分裂的危险,
但却可能导致中国人权将来也活不旺。
有人拐弯抹角地想说明“中国人权”的事情就象刘青的私生活,
非捐款人无权过问。其实中国人权组织设立在美国,尽管他是民间
组织,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他的财产全部是美国联邦或州所有,
不归属任何一个人。对公共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美国政府也是
大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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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逻辑的前提是无罪推定:即刘青的行为够不上用美国法律
惩戒,但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需要监督和制衡。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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