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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擦过航天飞机机翼的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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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擦过航天飞机机翼的海绵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擦过航天飞机机翼的海绵 (469 reads)      时间: 2003-10-09 周四, 上午9:09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经常到超市去买菜。其实是去研究经济学。这一天俺买了东西,对方算帐,俺

读小报。她算完了伸手要钱。说是一百多块,俺告诉她算错了。俺那天买的东西

价钱的尾数都是整的。她算出来,最后一位是8分,这怎么可能?



后来俺从电视上看,知道超市把钱算错的比例竟然达到20%。奇怪的是只多算不少

算,老错在对顾客不利的方向上。这是把俺发现的“模糊小错律”用在商业的一

个很好的例子。



一般人比较马虎,明知很可能有点小错,但觉得大数差不多就行了。谁知这个小错,

往往是要命的。美国宇航飞机,就因为有块泡沫海绵在机翼上擦了一下而完蛋的。

这个事情,很多地面站的朋友都看见了,但是觉得这是个小错,由他去吧,结果,

是丢了好几条性命。



据理工科的朋友说,每1000行电脑程序,平均有5个小错。这要用在宇航飞机上,

恐怕比海绵的作用又大的多。幸亏有个NASA的朋友,说他们要10000行才有两个小

错,故暂时还没要宇航员的命。商业和工程如此,政治上也是一样的。美国穷人在

政治超市上不得烟抽,很大程度上,是让美国超市的所有者 -- 大阔佬们用模糊小

错律治的。



模糊小错律既然称律,当然也得适用于其他一切领域。记得本坛的小O网友批判马克

思的价值论,洋洋万言,天花乱坠。但他在第一段出了一个小错:他把价值的定义

给搞错了。这块海绵就毁了他的整架航天飞机。



本坛牛乐吼说美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粗看似乎是那么回事,但是他在推理上出了

个小错:他没有考虑法律的分布。如果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都针对富人,没有针

对穷人的,比如都是“凡家藏金块砸死小孩者,判过失杀人罪”之类,那么这个国

家的法律仍然是不平等的。因为穷人不会犯这个罪。这也导致牛飞机失事。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呼吁刘荻。人道关注是个好东西,特别如果能落实到钱,而不

局限于赠送画饼的话。但俺看那呼吁书中,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来呼吁,这就是一个小错。嫌疑犯的自由当然是可以侵犯的。否则还谈什

么法治?接着又说“人类文明史已经证明:给思想治罪和以言治罪是根本错误的”。

这又是一个小错。因言治罪,特别对煽动颠覆的言论治罪,这是现代各国的普遍实

践。美国的斯密斯法就明确规定对於煽动颠覆的言论,可判高至20年的徒刑。这小

错看起来并不起眼,可却足以推翻整个呼吁的立论。



作者以人道主义为号召,给大众造成错觉,以为大节无亏,小处何必追究。这种想

法和美国宇航飞机地面人员对待机翼海绵的态度一样,可能搞出人命来。



当然,那时候要忙着收尸,学习模糊小错律的事,也只好放一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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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斯密斯法”中文翻译:(非文人)



任何人倡导、鼓动、劝说、教唆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州、地区、特区、政治分区政权的责任性、必要性、正当性,或



任何人以推翻破坏上述政权目的,用印刷、出版、汇编、书刊、传播、销售、散布、或当众显示任何文字和印刷品,来倡导、鼓动、劝说、教唆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任何级别政权的责任性、必要性、正当性,或企图如此做,或



任何人组织、帮助或企图组织任何社团、小组或集会进行教唆、倡导、鼓动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破坏国家政权,或者在清楚其组织目的情况下加入其组织成为成员或附属成员者。



将被按此罪处罚款或处二十年以下徒刑,或罚款与徒刑并罚,并且五年内不准在政府各部门机关任职。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同犯此罪,每个人将被处罚款或处二十年以下徒刑,或罚款与徒刑并罚,并且每个人五年内都不准在政府各部门机关任职。



这项罪行中,“组织”定义为任何社团,小组,集会,包括发展新成员,形成新单位,重新分组,或已存这样组织的俱乐部、班组、其它单位的扩大。



说明:

Smith Act of 1940是美国在二战期间为国家安全而立的法。此法与宪法第一修正案要同时考量。在具体的判定上,以案例形式( 在三K党人有关的Brandenburg v. Ohio 395 U.S. 444 1969一案中), 确立了现在美国法院普遍应用的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的原则,这原则包含了两点:

   一 、 言论是鼓吹具体的违法行为,并不是鼓吹抽象理论 。

   二 、 鼓吹的违法行为,在言论发表后,确实会迫切地使违法行为出现。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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